台大第三方支付:網路、銀行、政府三方座談會

(本報訊)由台大公共經濟研究中心主辦的「第三方支付:網路、銀行、政府三方座談會」,今天中午在台大社科院梁國樹會議廳舉辦。本座談會邀請到PChome董事長詹宏志、金管會銀行局呂蕙容副局長及第一銀行電子金融處吳柏辰協理與談。第三方支付議題備受關注,現場並有多位銀行業界人士與會。

長期提倡第三方支付的PChome董事長詹宏志表示,本次座談會是很難得的討論,可以把政府、銀行業者跟網路業者都找來,是他「多年來求之不得的事情」。詹宏志開玩笑表示,如果這個會議可以提早八年舉辦,台灣在推動第三方支付上就不會出現這麼多問題,「也不需要我多年來聲嘶力竭」。

詹宏志表示,第三方支付是網路金融的一環,網路金融不是金融業者想造反,而是交易環境因為網路出現了一些變化,產生新的金融需求,而這些需求需要被滿足。他也表示,一個產業的革命者,常常不是出自於原本的領域,例如創造電子商務的人並不是來自於零售業。他以自己早年在美國使用eBay的交易經驗為例,台灣落伍的金融系統,使得消費者面臨有錢也無法進行網路交易的困境。

但詹宏志也提到目前網路交易的幾項阻礙,例如目前商業登記的手續繁雜,許多網路賣家不願意進行商業登記,「政府應該重新思考商業登記這件事,讓它簡單、不折騰,還可以開電子發票」。此外,由於法規不允許,台灣來自網路平台的交易,很長一段時間都是使用傳統的交易機制,例如面交或AMT轉帳。「既然目前已經有購物平台,就必須改良交易方式,讓交易變得更方便」。露天拍賣最後找到統一超商合作,買賣雙方可以透過超商「不面而交」,現在一天交付數量在四萬件左右。

詹宏志表示,台灣的金融體系安全保障沒有問題,現在的問題反而是「重複的保障太多了」。詹宏志強調,行動支付的關鍵是希望不需要使用現金,但不使用現金的交易架構,脫離了我們目前認知的交易關係。但以目前規劃的相關法令來看,即使台灣開放第三方支付,規範太多的狀況下,會使得台灣從此與支付創意無緣。

詹宏志也提到,有了雲端的支付帳戶之後,會有其他金融行為隨著買賣行為而產生。例如餘額寶,就是一種新式帳戶,是電子錢包跟理財專戶的聯合帳戶,可以維持既有的支付功能,又有理財收益。詹宏志強調,如果台灣的網路金融體系無法進步,那麼台灣的消費者就會外流。

第一銀行電子金融處協理吳柏辰表示,第三方支付是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獨立機構,採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提供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介面的交易支持平台的網路支付模式。買方選購商品後,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帳戶付款,由第三方通知賣家發貨;買方收到貨物後,就可以通知第三方付款給賣家,第三方再將款項轉至賣家帳戶。

吳柏辰引用資策會數據,顯示台灣人在進行網路購物時,最常使用的付款方式還是信用卡,其次是AMT轉帳。他引用詹宏志的意見表示,台灣的中小企業電子商務相當蓬勃,人人都可能是網路零售商。因此,如果網路金流體系能夠建設完成,將可以創造更多商機的C2C交易。而要建構完善的網路金流體系,關鍵在於金融法規、稅制、電子發票以及商業登記等面向,還須注意小公司的融資需求。吳柏辰表示,電子支付機構的業務範圍,包括代理收付實質交易、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收受儲值款項等。

金管會銀行局呂蕙容副局長表示,第三方支付會興起有三個原因,首先是網路購物與網路拍賣興起,其次是消費者與網路商家間缺乏交易信任,或者是個人及小商家無法收受特定支付工具如信用卡,這些條件都促成了第三方支付的興起。

呂蕙容說,根據資策會對台灣電子商務市場的調查結果,預估2015年電子商務市場交易規模可達新台幣10,034億元。目前網路購物的交易模式可以分成三種,分別是B2C、B2B2C以及C2C三種。第一種是網路商店直接對消費者,例如博客來網路書店等具有品牌知名度的大型企業;第二種是網路商店或個人賣家,依附在開店平台上面,例如PChome商店街;第三種則是網路商店或個人賣家透過拍賣平台來賣東西,例如露天拍賣等。

電子支付機構的最低資本額為新台幣五億元,對於儲值及代理收付款項,應該全部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十足的履約保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將於今年五月三日施行。呂蕙容表示,銀行業者與網路業者,在電子支付議題上各有優勢,應該整合資源以創雙贏,促進金融業與電子商務產業的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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