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第三方支付:網路、銀行、政府三方座談會
(本報訊)由台大公共經濟研究中心主辦的「第三方支付:網路、銀行、 政府三方座談會」,今天中午在台大社科院梁國樹會議廳舉辦。 本座談會邀請到PChome董事長詹宏志、 金管會銀行局呂蕙容副局長及第一銀行電子金融處吳柏辰協理與談。 第三方支付議題備受關注,現場並有多位銀行業界人士與會。
長期提倡第三方支付的PChome董事長詹宏志表示, 本次座談會是很難得的討論,可以把政府、 銀行業者跟網路業者都找來,是他「多年來求之不得的事情」。 詹宏志開玩笑表示,如果這個會議可以提早八年舉辦, 台灣在推動第三方支付上就不會出現這麼多問題,「 也不需要我多年來聲嘶力竭」。
詹宏志表示,第三方支付是網路金融的一環, 網路金融不是金融業者想造反, 而是交易環境因為網路出現了一些變化,產生新的金融需求, 而這些需求需要被滿足。他也表示,一個產業的革命者, 常常不是出自於原本的領域, 例如創造電子商務的人並不是來自於零售業。 他以自己早年在美國使用eBay的交易經驗為例, 台灣落伍的金融系統, 使得消費者面臨有錢也無法進行網路交易的困境。
但詹宏志也提到目前網路交易的幾項阻礙, 例如目前商業登記的手續繁雜,許多網路賣家不願意進行商業登記, 「政府應該重新思考商業登記這件事,讓它簡單、不折騰, 還可以開電子發票」。此外,由於法規不允許, 台灣來自網路平台的交易,很長一段時間都是使用傳統的交易機制, 例如面交或AMT轉帳。「既然目前已經有購物平台, 就必須改良交易方式,讓交易變得更方便」。 露天拍賣最後找到統一超商合作,買賣雙方可以透過超商「 不面而交」,現在一天交付數量在四萬件左右。
詹宏志表示,台灣的金融體系安全保障沒有問題, 現在的問題反而是「重複的保障太多了」。詹宏志強調, 行動支付的關鍵是希望不需要使用現金,但不使用現金的交易架構, 脫離了我們目前認知的交易關係。但以目前規劃的相關法令來看, 即使台灣開放第三方支付,規範太多的狀況下, 會使得台灣從此與支付創意無緣。
詹宏志也提到,有了雲端的支付帳戶之後, 會有其他金融行為隨著買賣行為而產生。例如餘額寶, 就是一種新式帳戶,是電子錢包跟理財專戶的聯合帳戶, 可以維持既有的支付功能,又有理財收益。詹宏志強調, 如果台灣的網路金融體系無法進步,那麼台灣的消費者就會外流。
第一銀行電子金融處協理吳柏辰表示, 第三方支付是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獨立機構, 採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 提供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介面的交易支持平台的網路支付模式。 買方選購商品後,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帳戶付款, 由第三方通知賣家發貨;買方收到貨物後, 就可以通知第三方付款給賣家,第三方再將款項轉至賣家帳戶。
吳柏辰引用資策會數據,顯示台灣人在進行網路購物時, 最常使用的付款方式還是信用卡,其次是AMT轉帳。 他引用詹宏志的意見表示,台灣的中小企業電子商務相當蓬勃, 人人都可能是網路零售商。因此,如果網路金流體系能夠建設完成, 將可以創造更多商機的C2C交易。而要建構完善的網路金流體系, 關鍵在於金融法規、稅制、電子發票以及商業登記等面向, 還須注意小公司的融資需求。吳柏辰表示, 電子支付機構的業務範圍,包括代理收付實質交易、 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收受儲值款項等。
金管會銀行局呂蕙容副局長表示,第三方支付會興起有三個原因, 首先是網路購物與網路拍賣興起, 其次是消費者與網路商家間缺乏交易信任, 或者是個人及小商家無法收受特定支付工具如信用卡, 這些條件都促成了第三方支付的興起。
呂蕙容說,根據資策會對台灣電子商務市場的調查結果, 預估2015年電子商務市場交易規模可達新台幣10, 034億元。目前網路購物的交易模式可以分成三種, 分別是B2C、B2B2C以及C2C三種。 第一種是網路商店直接對消費者, 例如博客來網路書店等具有品牌知名度的大型企業; 第二種是網路商店或個人賣家,依附在開店平台上面, 例如PChome商店街; 第三種則是網路商店或個人賣家透過拍賣平台來賣東西, 例如露天拍賣等。
電子支付機構的最低資本額為新台幣五億元, 對於儲值及代理收付款項, 應該全部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十足的履約保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將於今年五月三日施行。呂蕙容表示, 銀行業者與網路業者,在電子支付議題上各有優勢, 應該整合資源以創雙贏,促進金融業與電子商務產業的共同發展。
長期提倡第三方支付的PChome董事長詹宏志表示,
詹宏志表示,第三方支付是網路金融的一環,
但詹宏志也提到目前網路交易的幾項阻礙,
詹宏志表示,台灣的金融體系安全保障沒有問題,
詹宏志也提到,有了雲端的支付帳戶之後,
第一銀行電子金融處協理吳柏辰表示,
吳柏辰引用資策會數據,顯示台灣人在進行網路購物時,
金管會銀行局呂蕙容副局長表示,第三方支付會興起有三個原因,
呂蕙容說,根據資策會對台灣電子商務市場的調查結果,
電子支付機構的最低資本額為新台幣五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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