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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賺13億,陳光男判7年2月(節本)

【裁判字號】 101,金上重更(一),22 【裁判日期】 1031009 【裁判案由】 證券交易法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金上重更(一)字第22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爭輝 選任辯護人 薛松雨律師       林佳薇律師       陳麗真律師 被   告 詹美年 選任辯護人 周詩鈞律師       鄭涵雲律師       陳昆明律師 被   告  陳光男 選任辯護人 郭香吟律師       許坤立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 院98年度金重訴字第36號,中華民國100年1月28日第一審判決( 起訴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5385號),提 起上訴,判決後經最高法院第一次撤銷發回,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林爭輝、詹美年、 陳光男 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 項之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各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各併科罰金 新臺幣參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 比例折算。共同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貳億肆仟肆佰肆拾伍萬肆仟 參佰陸拾捌元應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等 財產連帶抵償之。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9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劉嶽承 法 官 郭豫珍 法 官 黃美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 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首屹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9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4款、第5款(對上市有價證券之禁止 行為) 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下列各款之行為: 四、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

長億楊天生違証交法,台中高分院判2年

【裁判字號】 97,金上更(一),321 【裁判日期】 991202 【裁判案由】 違反證券交易法等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97年度金上更(一)字第321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楊天生 選任辯護人 陳峰富律師       黃博駿律師       張簡勵如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 法院94年度金重訴字第711號中華民國95年3月31日第一審判決( 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2年度偵字第23336號93年 度偵字第17727、20597號),提起上訴,經本院判決後,由最高 法院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楊天生共同違反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意圖 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以他人名義 ,對該有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以低價賣出之行為之規定, 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並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仟萬元。 事 實 一、楊天生係公開發行股票之長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億 公司)負責人,楊天生為拓展長億公司業務,以長億公司為 主體,於臺中市○○○路○段六十之八號成立長億集團,由 其擔任實際負責人,下設:長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楊文欣,楊天生之子,下稱長智投資公司);長生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楊天生,下稱長生投資公司);長廣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文廣,楊天生之子,下稱長 廣投資公司);長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文璽, 楊天生之子,下稱長璽投資公司);鼎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葉惠蓉,楊天生之媳,下稱鼎友投資公司);鼎 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廖秀玲,楊天生之媳,下稱 鼎元投資公司);鼎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月容 ,楊天生之媳,下稱鼎登投資公司);長如投資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董事長陳榮富,長億公司之員工,以下簡稱長如投 資公司;振新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呂俊石,長億 公司員工,鼎登投資公司之法人股東,法人股東代表人為王 振和,下稱振新公司);東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梁英凡,鼎元投資公司之法人股東,法人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