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晚許依晨報導,高院更正
2014-07-22╱聯合晚報╱第A12版╱新聞ing╱記者許依晨/台北報導 2014-07-22╱聯合晚報╱第A12版╱新聞ing╱記者許依晨/台北報導 家暴分居數十年 高院駁回離婚 婦女團體:高院應設家事專庭 家暴分居數十年 高院駁回離婚 90歲嬤:離婚爭尊嚴 媳陪同 談婦女離婚官司困境 (本報訊)高等法院今天更正聯合晚報記者許依晨的報導。 高院關於聯合晚報於今 (22) 日 A12 版中報導 余 女士訴請離婚案,經該院廢棄原審判決,駁回其離婚請求之報導,其中有關某「婦女團體」指稱「高院應設家事專庭」一事,高院澄清如下: 經 查余 女士之案件,於本院之案號為 101 年度家上字第 338 號,由本院目前六個家事法庭專庭中之一合議庭(審判長湯美玉、陪席法官胡宏文、受命法官李慈惠)承辦。本院於家事事件法 101 年6月1日施行後,即已依規定成立家事專庭,系爭事件之合議庭即為最初成立之專庭之一。本案合議庭針對兩造攻擊防禦及 相關事證,本於確信之法律見解,認為「兩造婚姻並未發生重大破綻,致任何人倘處於同一境況,客觀上均將喪失維持婚姻希望之程度,被上訴人執此請求離婚,自不足採。」因而廢棄原審准許兩造離婚之判決,駁回被上訴人在第一審請求離婚之訴。該案於 103 年 1 月 7 日宣判後,被上訴人 余 女士不服,提起上訴,現該案由最高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