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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大庭廣眾公然侮辱,判賠1元還要公開道歉

【裁判字號】 104,訴,2140 【裁判日期】 1041110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裁判全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訴字第2140號 原   告 鍾足賢 訴訟代理人 吳啟孝律師 複 代 理人 梅玉東律師       張哲瑋律師 被   告 藍添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4年 10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元。 被告應將如附件所示字體及大小之道歉啟事張貼於新北市○○區 ○○街○○○巷○○號旁之公教社區公佈欄(公教社區停車場警 衛室外牆)連續壹星期。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二分之一,餘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於民國103年6月8日上午約近10時(下 稱系爭時間),新北市樹林區三多國小三樓大禮堂(下稱系 爭地點)舉辦之公教社區第11屆第2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下稱系爭會議)上,以該社區主委所邀請之來賓身分,於上 台致詞時,於禮堂內有300多人在場公共場所,公然以台語 「壞人」、「是白目」、「結果他真不孝」等負面用語指名 道姓辱罵伊,致在場人士得以聽聞,損壞其名譽,足以貶低 社會上對於伊之評價,且被告加害情形重大,爰依民法第 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等規定,請求被告賠償名譽 受損之新臺幣(下同)1元,並於公教社區之公佈欄,以及 社區內三福里之公告欄上,連續刊載附件所示之道歉啟事二 星期,以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等語。 並聲明:(一)被告應賠償原告1元。(二)被告應將附件所示字體 及大小之道歉啟事張貼於新北市○○區○○街000巷00號旁 之公教社區公佈欄(公教社區停車場警衛室外牆)、新北市 ○○區○○街000巷0號(安德森租書休閒館)旁三福里公佈 欄(三多派出所前面公園)、三福街48巷與三福街交叉口之 三福里公佈欄(三多國小旁三福里崗哨之三福里公佈欄)連 續二星期。 二、被告則以:62年6月23日竣工之福德宮廟(下稱系爭廟宇) 坐落之土地為原告父親生前捐獻建廟,原告之兄嫂及弟弟均 勸導原告勿收回...

前里長告現任里長當選無效,地院判決敗訴

(本報訊)板橋浮洲里前任里長曾太吉,指控現任里長蘇邱碧連遷移幽靈人口影響選舉,主張她當選無效,新北地院查明並無其事,判曾前里長敗訴。 曾任板橋浮洲里三屆里長的曾太吉,在多年前競選連任時,遭蘇邱碧連先生蘇寶厚擊敗,雙方因此結下選舉恩怨,去年11/29選舉,雙方再度對決,最後由蘇邱碧連勝出,當選板橋區第二屆里長。 曾太吉落選後,即聘請二名律師到法院指控當選人蘇邱碧連,意圖使自己當選,遷移多名幽靈人口,造成選舉不正確的結果, 法院調查: 原告前於新北市板橋區浮洲里第一屆里長選舉結束後之 100 年1 月5 日,同以被告以虛偽遷徙戶籍之方式使幽靈 人口取得投票權為由,對被告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然其於 該事件中所指虛偽遷徙戶籍之板橋區大觀路1 段28巷88號 、板橋區大觀路1 段28巷6 弄19號、板橋區大觀路1 段41 號、板橋區大觀路1 段29巷131 弄2 號住址,及於上開路 段28巷99號設籍之邱俊為、孫明彰、蘇麗華、陳朝和等人 ,業經本院認無選罷法第120 第1 項第3 款、刑法第146 條第2 項之事實,以100 年度選字第2 號判決駁回其訴並 確定,有本院依被告聲請調閱之本院100 年度選字第2 號 案卷及上開判決書在卷可參,足見原告係以相同之戶籍資 料,反覆提起選舉無效之訴訟,其所為之請求,尚屬無據 ,甚為明顯。 綜上,原告所為之舉證及本院依職權所為之調查證據, 尚 不足以證明被告有何與他人以虛偽遷徙戶籍之方式,取得 投票權而投票之行為,自難認被告有何違反選罷法第120 條第1 項第3 款、刑法第146 條第2 項之情形。 至原告於 本院審理中另聲請調查本件是否有虛設戶籍之情形,惟以 原告所為檢舉疑似有虛設戶籍之住址,已經查明如前,且 原告未於準備程序為上開聲請,已有意圖延滯訴訟之虞, 亦未敘明調查證據之方法為何,故認無依其聲請再行調查 證據之必要,附此敘明。 因此,法院判決曾太吉敗訴。

落選人告板橋建國里、幸福里、香丘里選舉無效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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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板橋報導)板橋三落選人,建國里(李金城)、幸福里(李逢春)、香丘里(洪金桃),以三里長當選人 廖明勇、 吳朝琦、蘇淑芳,同時製作「違法」文宣,影響選舉為由,訴請選舉無效,日前遭新北地院駁回。 一、原告起訴主張: (一)選罷法第7 條第3 項規定「村(里)長選舉,由各該直轄 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原告李金城、李逢 春、洪金桃分別為新北市板橋區建國里、幸福里、香丘里 之里長候選人,訴外人廖明勇、吳朝琦、蘇淑芬各為建國 里、幸福里、香丘里之候選人兼現任里長,其違法情節如 下: 1、建國里: 訴外人李汶諭、陳文憑、陳伯伍、盧素蘭、林鴻猷等人前 聚集在建國里1 號候選人即原告李金城競選總部門口,見 鄰長陳協泉手正拿著如原證1 號之傳單派發,而當時已超 過晚上10點,本不可再有任何競選行為,經質問為何要發 該傳單,並提醒該時間派發已不合法,陳協泉則表示:「 他是好人只是當鄰長,人家叫我發我就發而已。」同日, 林鴻猷也看到郭富美(即2 號里長候選人廖明勇競選總部 工作人員)於新北市○○區○○街00號手拿如原證1 號《 重要通知》之傳單派發信箱;黃廖綢則在李金城競選總部 門口,看見鄰長林寶金手拿一疊如原證一號《重要通知》 傳單準備派發,經質問:「為何該時間還要發?」林寶金 表示里長廖明勇叫他派發的。 2、幸福里: 現任幸福里里長兼候選人吳朝琦,要求其轄下鄰長,於新 北市板橋區第二屆里長選舉投票前一天(即11月28日星期 五)傍晚六點左右廣發如原證2 號《重要通知》文宣,原 告李逢春經支持者通知,要求第14鄰張數鐘鄰長不得再發 放此違反《選罷法》之文宣,張數鐘表示:「是現任里長 吳朝琦要求她發放,她只是鄰長,只好照做。」沒多久, 吳朝琦騎摩托車趕至,要求張數鐘繼續發放此該文宣,並 稱有事我負責,張數鐘遂繼續發放。原告李逢春之子李昆 峰致電新北市選委會並傳真如原證2 號《重要通知》文宣 給四組吳朝穗,吳朝穗表示將派員...

里長侵吞六千元,判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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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里長陳權位, 取自三重區公所網頁 (本報訊)新北市三重區溪美里長陳權位(52歲、雲林人、無黨籍、四海工專畢業)在擔任第一屆里長發放 巡守隊 春安慰問金禮券與裝備時,竟將中途離隊隊員許振勝、吳春仁、張勝利未領取的6000元禮券與3套雨衣、雨鞋,盜刻印章領取侵吞。新北地院審結後,判處陳男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 陳權位已在去年擊敗挑戰的兩名里長候選人葉仁德(民進黨)與俞楊慧貞(無黨籍),第二屆連任成功,相關人士認為,目前官司只是一審,案子還要打到三審才定讞,里長職務暫無影響。 http://hanreporter.blogspot.tw/2015/09/blog-post_55.html

小型工程涉貪,黃發達等判刑(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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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101,訴,1156 【裁判日期】 1030425 【裁判案由】 貪污等 【裁判全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訴字第1156號                         第2417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發達 選任辯護人 劉金玫律師       許進德律師       陳怡文律師 被   告 林煌益 選任辯護人 余盈鋒律師       李勝琛律師 被   告 沈信宗 選任辯護人 林哲健律師  被   告 戴清芳 選任辯護人 許智勝律師 被   告 黃絜瑩(原名黃淑燕) 選任辯護人 文 聞律師        黃勝文律師  被   告 黃淑玲 選任辯護人 彭若晴律師  被   告 曾淑貞 選任辯護人 林孝甄律師       謝岳龍律師 被   告 元喬企業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黃宥瑄(原名黃品瑄)  選任辯護人 陳琬渝律師  被   告 震勇企業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黃淑穗 選任辯護人 陳琬渝律師  被   告 順欣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李萬展 選任辯護人 陳琬渝律師  被   告 蔡金鳳 選任辯護人 黃淑琳律師 被   告 蔡宗原 選任辯護人 彭上華律師  被   告 呂信標 選任辯護人 江肇欽律師  被   告 蔡木料 選任辯護人 羅秉成律師       黃振洋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 年度偵字第4741號、第6961號、第14012 號、101 年度偵緝字第 1080號)及追加起訴(101 年度偵字第23834 號),本院判決如 下: 主 文 黃發達犯如附表ㄧ編號1 所示之罪,處如附表ㄧ編號1 所示之刑 1年3月。 沈信宗犯如附表ㄧ編號2 所示之罪,處如附表ㄧ編號2 所示之刑 及沒收。褫奪公權 年。 黃絜瑩犯如附表ㄧ編號3 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ㄧ編號3 所示之 刑。附表ㄧ編號3 (1)、(3)至(7)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 年。附表一編號3 (2)、(8)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1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 黃淑玲犯如附表ㄧ編號4 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ㄧ編號4 所示之 刑。 黃宥瑄犯如附表ㄧ編號6 所示之罪,處如附表ㄧ編號6 所示之刑 。元喬企業有...

柯蓮美凌厲文宣 , 陳志煌被比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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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六)板橋廣福里長陳松枝公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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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板橋廣福里長陳松枝換心失敗,5/17上午11:30病逝亞東醫院,得年65歲,所遺里長一職,其妻沈美妙打算接棒。 據里長好友透露,陳里長(1948年生)彰化社頭人,來板橋奮鬥數十年,曾任廣福里長一屆,現在是第二任,只擔任1年多。9年多前,里長即曾換心,因使用期將屆,醫院通知要再動手術,才能長保健康,沒想到,到了醫院,醫生才將他剝開,他就心肺衰竭死亡,這是誰也沒有料到的事,只能怪罪手術的風險。 里長的任期還有2年多,依法必須補選,其妻沈美妙(雲林虎尾人)已決定5/26下午2時,在板橋縣立殯儀館辦完公祭後,繼承夫志,參與補選, 希望能再為廣福里,奉獻心力。

全台首例,里長夫妻賄選將同時入獄(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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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板橋市埔墘里長曾同興與其妻張英華倆夫婦,在上屆里長選舉時賄選,3/30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曾里長4年,妻3年10個月,最近將到監獄報到。這是全台地方自治史上第一遭,值得特別關注。 因為任期超過2年,埔墘里長改選後,由其么女曾啟瑜(1980,4,16生)以983票當選。曾女原在板橋市公所托兒所當保育員,才新婚不久,已經辭職,並在5/16宣誓就任里長。 曾同興里長簡歷: 一、板橋市埔墘里里長 二、台北縣板橋土城台南同鄉會監事 三、自強國際青商理監事、行政特別助理 四、自強國際青商會特友會二屆主席 五、板橋市長埔社區發展協會理事 六、台北縣資深青年商會創會理事 七、中華民國治安協會、埔墘分會分隊長 八、台北縣心靈改革協會理事 九、台北縣愛鄉同心會會員 十、三七堂茶莊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