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看媒體 新聞攝影無人機易闖個人私隱禁區/何鉅華
媒體利用無人機進行空中拍攝日見普及,各國也因應、製訂相關管理規定,英國資訊專員已特地敦促各大媒體,在使用無人機時,應當老老實實,切勿侵犯民眾的私隱權利。 無人機可以克服跋涉困難,無遠弗屆,已成為新聞攝影又一新進工具。英國早前範圍遼闊的氾濫災情,香港近期佔領運動萬人空巷的空中鳥瞰場面,都予人深刻印象。英國各大電視媒體,如Sky、BBC ,以及各大報章現已不時使用無人機進行新聞拍攝。 不過,無人機可以在空中靜悄悄地實行監視及拍攝的情況,也惹起會否容易侵犯個人私隱的問題。日前,英國資訊專員公署在修訂關於「閉路電視系統及監測攝影之操作守則」(CCTV code of practice)時就特別促請媒體在使用無人機時要採取一種負責的態度。 發言人稱:「無人機之使用已引起公眾關注,本署建議新聞記者在這方面應該盡量公開並老實一些。如果你在收集某人的資料,在實際可行而不影嚮新聞採訪的情況下,應當讓對方知道才好。」 目前,英國一些媒體在使用無人機進行拍攝時,都會採取一種舉牌告示方式,讓現場人士知有其事。 但其實法律方面並無此一明文規定。根據英國《資料保護法》第32條但書,新聞報導享有豁免權,只要事屬公共利益,而若遵守《資料保護法》有關規定則無法進行新聞報導時便可獲得豁免。 發言人進一步解釋稱:「若知會當事人則有礙採訪的話,便可毋須知會當事人。當然,這一情況也可能觸發對方提出質疑有否符合第32條的豁免規定。」 此外,根據英國媒體奉行的「編輯人守則」,媒體可以使用無人機對人監視,只要事屬必須,而報導本身也屬符合公共利益。 不過,萬一當事人根據《資料保護法》關於秘密拍攝條款而提出投訴時,資訊專員公署也會受理。而資訊專員公署的衡量準則將是: 1.報導的重要性; 2.侵擾的程度; 3.當事人及第三者可能受到沖擊的程度。 可參閱報導: http://www.pressgazette.co.uk/content/information-commissioner-urges-media-be-open-and-honest-about-use-drones 本文作者曾在香港電視傳媒及英國媒體工作多年,現旅居倫敦。 本文作者聯繫郵址:edwardho40@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