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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各項新制

《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 /2016,12,30 》 行政院長林全(29)日在行政院會聽取行政院綜合業務處「2017年1月1日起新實施之重大政策或簡政便民措施」報告後表示,明(2017)年1月起,有多項重大政策或簡政便民措施開始實施,這些政策和措施必須讓民眾了解,請相關部會加強各項新制的宣導與說明;另請第一線執行單位展現高度的服務效能,主動協助有需要的業者及民眾解決問題,以落實政策美意。  2017年即將實施之重大政策重點如下: 一、增訂4月7日言論自由日(內政部)。 二、簡化香港澳門居民搭乘郵輪來台申辦網簽程序(內政部)。 三、後備戰士試行(國防部)。 四、延長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實施期限(財政部)。 五、2017年度綜合所得稅稅制調整(財政部)。 六、跨境電商營業稅(財政部)。 七、網購關稅稅制調整(財政部)。 八、台日租稅協定適用(財政部)。 九、台加租稅協定適用(財政部)。 十、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教育部)。 十一、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教育部)。 十二、廢除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法務部)。 十三、計程車駕駛資格限制(交通部)。 十四、調降國際航線降落費及停留費率(交通部)。 十五、機場捷運通車(交通部)。 十六、調整基本工資(勞動部)。 十七、實現全國國定假日一致及勞工特別休假新規定(勞動部)。 十八、勞工保險費率從10%提高到10.5%(含就業保險)(勞動部)。 十九、國民年金保險費率依法調整至8.5%(衛福部)。 二十、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下限修正為21,009元(衛福部)。 二十一、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衛福部)。 二十二、強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衛福部)。 二十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衛福部)。 二十四、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專戶(衛福部)。 二十五、2017年度科學工業園區土地租金優惠(科技部)。 二十六、設立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保署)。 二十七、開徵畜牧業水污染防治費(環保署)。 二十八、試辦農業保險各種方案(農委會)。 二十九、實收資本額50億元以上未滿100億元之上市(櫃)公司,應編製及申報前一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但有累積虧損者得延至2019年適用(金管會)。 三十、開放國內成分證券ETF初級市場得採現金申購買回機制(金管會)。 ...

我的學弟徐國勇---陳漢墀

註:徐國勇是前台北市議員徐佳青父親的堂弟 10/1接任行政院發言人的徐國勇,是我母校中興大學社會系的學弟,太太張錫月老師(祖籍山東,台灣出生)則是他在師專求學時認識的,他預官28期到金門當海軍補給官,我則是預官15期馬祖北竿的空軍防砲部隊行政官。 徐國勇1958年6月7日生於台北(58歲),早年家庭環境不佳,國中畢業後,父母已為他安排好工作,以幫助家計,正值叛逆期的他,非常不滿,就搭公車遊台北,以舒解悶氣,當公車開到當時的省立台北師專時,讓他看到學校單獨招生的布條,正好是報名的最後一天,於是他立刻回家向伯父借了250元報名費,及時報考,讓他幸運的考上普師科啟智教育組(特教系前身),也改變了他一生的命運。 師專畢業後分發到他的母校台北市龍山國小,教了3個月他接到兵單要服役海軍,當時預官28期海軍的補給官全國有40個名額,其中只有2個名額要去金門,其餘都留在台灣本島當「涼涼」的軍官,想不到輪到他第10個抽籤,就抽到金門,好在海軍待遇較好,在服役中可以回台休假,不像陸軍,一到金馬等外島,除非退伍或部隊移防,才有可能回台,所以大家對抽到「金馬獎」,心裡都有一番難以形容的滋味。        親歷高雄事件 在服役那年(1979年)的12/10,他住在高雄國軍金馬賓館,等待隔天搭船返回金門,晚上很無聊,就搭上高雄的公車到處逛,當公車經過一個公園時,看到很多人在聽演講,在好奇心的趨使下,他就下車聽一聽,沒多久,就看到便衣鎮暴警察見人就打,人群就跟著騷動、推擠,他可以確定:打人者必定是軍人,因為那時他在服役中,打人者雖然穿便服,但是軍人的氣質一望即知,這是轟動國內外的高雄美麗島事件。回到金門部隊,他不敢提起這件事,如果真相讓長官知道,肯定當兵當不完,麻煩多多。 不過他深入思考:政府為何如此專制呢?為何打人還要誣賴老百姓呢?所以退伍後,他就離開了師專生一定要加入的國民黨,轉而支持民主運動,但是只敢默默的支持,不敢站出來。           律師這條路 徐國勇當年回到母校台北市龍山國小教書時,全校包括校長在內,至少一半是他讀小學時的老師,而訓導主任李土城則是他小學4年級的導師,曾因家中田地遭侵佔而興訟,這件事讓他 堅定以讀法律考律師或司法官為目標。 退伍回來後,他...

行政院查曾銘宗張盛和等,移送監察院究責

有關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相關部會督管責任,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經行政院督導小組多次開會反覆釐清相關事實,再經小組委員中之陳傳岳、吳繁治、高涌誠三位委員從相關部會之組織職掌、業管法規及事件發展情況,並參照首長任期之長短及作為進行討論後,已就整起事件查核結果及責任歸屬提交報告予行政院督導小組,並於今(7)日將本報告移送監察院追究相關首長責任。 發言人徐國勇表示,由今日所提出「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相關部會督管責任查核報告」中,本案究責的基準日期係從美國紐約州金融署(DFS)檢查兆豐銀行紐約分行發現有嚴重缺失之101年迄今,特別要檢視102年3月巴拿馬分行遭裁罰後,其所督管之機關是否有應作為未作為或應導正未導正之情,此亦係為個別首長責任輕重及有無之論究基礎。 該報告中就本案所涉期間之歷任首長責任指出,曾銘宗2年半的主委任期及張盛和4年的部長任期內為本案醞釀、惡化至接近爆發的主要期間,曾銘宗職掌金融監理,明知兆豐已有類似缺失遭國外金融機關裁罰之前例,未能督導所屬採取積極督管作為,落實缺失改善,銀行通報機制一再失靈,內部控制三道防線亦均失守,錯失督導良機,導致兆豐再遭重罰,應負最主要責任;張盛和主管公股股權管理,二度核派蔡友才擔任公股代表人,對於其嚴重失職之情未能有效掌握督管,導致兆豐遭裁罰案三年內兩度發生,造成公股鉅額損失,故亦應負起重大責任。而陳裕璋則因任內雖有發生巴拿馬分行遭輕度裁罰,惟經金管會督管、兆豐回覆已改善後隨即卸任,其責任尚未可稱重大。 至於王儷玲、丁克華、許虞哲等三位首長,其在本案中任期皆僅約4個月,王儷玲任期因介於本事件即將爆發尚未爆發階段,應負之責尚未可稱重大,而丁克華與許虞哲則甫上任即進入本案爆發期及善後期,丁克華已於本案處理告一階段後請辭負責,許虞哲則因造成本事件惡化關鍵之公股代表人非由其核派且於其就任前即離任,事件爆發後亦已迅即整頓董事會、啟動民事求償、補正法規缺失等善後作為,故尚難課以派任及管理不當之責。 發言人徐國勇並轉述,查核報告總結中開宗明義即指出,中央機關政務首長係全國性政策的決定者與監督者,其政策決定是否正確、監督下屬是否周延,影響性係全面而長遠,政務官的施政表現必須體現責任政府(responsible government)、確保行政課責(executive accountability),結果必須獲取大眾信任(public trust...

◆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相關部會督管責任查核報告 (10/7 行政院督導小組)

 壹、緣起 美國紐約州金融署(下稱 DFS)於2015年 1 月至 3 月間對兆豐國 際商業銀行(下稱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辦理實地金融檢查,以 2014年 9 月為基準日,檢查該分行的風險管理、營運控制、法令遵循和資 產品質等,包含2012年至2014年間之匯款交易,也評估前次金檢(2013 年)管理層承諾之改善方案,並於本(2016)年 2 月 9 日將檢查報告函 送該行,該報告指出紐約分行有未落實可疑交易之篩選、申報等 法令遵循(下稱法遵)缺失。  兆豐銀行於本年 3 月 24 日將改善計畫回復 DFS,並於 5 月 18 日函報金管會。DFS 嗣於 7 月 29 日告知該銀行紐約分行經理擬核 處該行鉅額罰款。兆豐銀行總經理暨代理董事長吳漢卿分別於 8 月 1 日及 8 月 4 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及財政部報 告 DFS 即將裁罰之情。案經兆豐銀行與 DFS 協商,於 8 月 19 日 簽署合意處分令(Consent Order),DFS 核處兆豐銀行 1 億 8 千萬美 元之罰款(以匯2率 32 計算,約合新臺幣 57.6 億元),並於 DFS 網 站公佈合意處分令及新聞稿,嚴詞批評兆豐銀行故意漠視法規, 法遵缺失嚴重,其指出之主要缺失包括: (1)防制洗錢人員及法遵 主管對法規缺乏瞭解,且無專責法遵主管、(2)法遵人員未全面監 控可疑交易、(3)防制洗錢程序未能持續有效監控可疑交易,不符 法遵政策、(4)交易監控、客戶開戶及客戶盡職調查等之政策和程 序不符聯邦法規指引。  2 為儘速釐清本裁罰案件之事實,行政院於 8 月 21 日指示金管 會、財政部、中央銀行及法務部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並由金管 會統籌;行政院復於 8 月 30 日成立督導小組,督導相關部會釐清 本案事實真相,並徹查相關人員責任。  行政院督導小組自成立迄今已召開七次督導小組會議,除是 否涉及洗錢或其他不法部分,目前仍由檢察機關調查偵辦外,有 關兆豐公司之行政疏失及相關部會督管責任部分業已大致釐清。 有關兆豐公司在本案中之行政疏失部分,業經跨部會專案小組理清相關責任歸屬,財政部先即改派兆豐金控股權代表董事, 同時建議指派新任董事長及總經理人選(已分別於 9 月 2 日及 9 月 10 日就任),相關董事及監察人亦一併予以改...

徐國勇:兆豐芝加哥經理黃 藍遭美撤換,董事長張兆順明將赴美處理

【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2016,10 ,1 】 新就任的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說,兆豐芝加哥分行與紐約分行並非同一件事,芝加哥分行是上半年FED金檢時,因違反法遵及內控不夠嚴謹,被依指示撤換經理,與先前被質疑涉及洗錢的紐約分行,後遭美重罰57億元,案件不同,因此並不是行政院先前成立的「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負責的範圍。兆豐董事長張兆順明將赴美處理 。  芝加哥分行在美國 聯邦準備銀行(FED)金檢時,遭查違反法令遵循及內控問題,要求撤換經理 黃 藍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兆豐銀芝加哥分行已依美國主管機關指示更換經理 ,並調派矽谷分行莊副理接任 。  兆豐總行資料:黃 藍是 2014.3.20就任 芝加哥分行經理   。 美國加州金門大學國際企業管理碩士 。曾任  紐約分行副經理、北一區營運 中心副營運 。 

食安守門站啟動 超商、量販主動把關

【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行政院長 毛治國 20日表示,只要通路商做好源頭管理、自主品管,以及流向追蹤,就可以達到讓違反食品安全的食品「消費者買不到,不肖廠商也賣不掉」的目標。   毛治國、行政院副院長 張善政 、食品安全會報委員、部會代表、公協會與11家大型量販通路業者下午出席「 食安守門 站」運動,共同響應注重食品安全自主管理。   毛治國說,食品安全關係到人民的日常生活,世界各國都視為重要施政課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在2月完成最近一次的修正,重點之一在於建立以廠商自主管理為核心的概念,包括源頭管理、三級品管、流向追蹤等政策,以此重建食品安全管理系統。   毛治國指出,最近傳出市面上有使用工業原料製造早餐用熱狗、賣場的自製食品有含菌量不符標準、食品廢棄物遭到回收業者轉賣圖利等現象,都是透過新的食安查核機制主動查察發現,但也反映出改善食安的工作永無止境。   毛治國認為,「 食安守門 站」主要是針對食品生產與供應的價值鏈當中的「通路商」環節,對消費者來說,通路是購買食品的最直接窗口,如果通路業者能夠本著自主管理與擔負社會責任的精神,為消費者權益與自身商譽多盡一份品質與安全的把關責任,就可大幅度降低違規食品到達消費者手中的機會。   毛治國強調,衛生福利部已訂定「理想食品通路商企業指引」,讓通路商知道該如何具體做好食安三級品管中,屬於自己負責的「一級自主管理」的把關工作,發揮「 食安守門 站」的功能。

抗戰勝利暨臺灣光復七十週年 凝聚全民愛國信念

(數位網路報/陳漢墀)行政院於今(9)日舉行「紀念抗戰勝利暨臺灣光復七十週年活動」記者會,由發言人孫立群主持,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政則、國史館主秘陳立文、外交部次長高振群、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局長王明我出席,共同說明相關系列紀念活動的意義及內涵。 對日抗戰始於民國26年7月7日盧溝橋事件,直到民國34年9月2日盟國於東京灣接受日本投降,全國軍民歷經8年苦戰,英勇殉國的官兵約322萬人,死傷民眾估計至少2,000萬人,在全國軍民努力下,終能獲得光榮勝利。 今年欣逢抗戰勝利七十週年,為宣揚我國對日抗戰史實與貢獻,並表彰官兵抗戰期間英勇忠烈事蹟,凝聚全民國防共識及愛國信念,行政院自去年6月起,即邀集國史館、國防部、外交部及中華文化總會等機關團體共同籌劃,經過多次開會討論,將自今年7月7日起至10月25日,擴大舉辦16項系列活動。 「紀念抗戰勝利暨臺灣光復七十週年活動」包括國際學術研討會、臺灣與抗戰學術研討會、臺灣同胞與抗戰座談會、專題演講系列、抗戰史料文物特展、臺灣光復初期檔案展、編印「開羅會議與臺灣光復」專輯、出版十四冊抗戰史專書、製播紀念抗戰空軍紀錄片、舉行抗戰專題系列影展暨座談、紀念抗戰勝利音樂會、全民國防教育營區開放暨國軍戰力展示活動、抗戰勝利七十週年慶祝大會暨九三軍人節表揚活動、臺灣光復七十週年紀念大會、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相關活動、發行紀念郵票及新臺幣硬幣組合等。 其中,國史館將舉辦大型國際學術研討會,廣邀國內外知名學者及世界重要二戰紀念館,對於抗戰歷史進行回顧與反思,不僅要從國內角度來看「抗戰」,更要從國際角度切入,給予中華民國對日抗戰一個正確的歷史詮釋與定位。此外,海外部分也由外交部協調國防部、僑委會及輔導會等部會籌辦,協助僑界辦理各項活動,喚起海外僑胞對抗戰勝利意義的重視,並彰顯華僑對抗戰的付出與貢獻。 此次活動以「八年抗戰是中華民國軍民艱苦卓絕的奮鬥成果」、「中華民國對日抗戰是二次世界大戰同盟作戰的重要一環」、「臺灣光復與對日抗戰的關係是密不可分的」及「中日兩民族的未來:和平與合作」等四原則為主軸,除了要讓國人關注全國軍民艱苦抗戰的輝煌歷史,使年輕世代認識我國對日抗戰正確史實與對世界和平的貢獻,也要使國際社會正視我國對日抗戰史實及對二戰勝利的貢獻,積極建構我國「抗日戰爭」的歷史發言權。

江揆接獲檢舉葉世文但未積極處理,報導與事實不符

(本報訊)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昨(7)日表示,關於近日社會各界討論葉世文涉嫌貪污案,部份報導指稱行政院長江宜樺當年於接獲檢舉後,未積極處理一事,與事實不符。江院長於去年四月得知葉世文可能涉嫌不當利益輸送後,雖尚無具體且明確之證據,仍決定立即調整葉世文機關首長職務,以免損害公共利益,此一決定導致葉世文被迫提早退休。至於去年所做決定之根據,並非外界所稱尹衍樑先生檢舉信函,而是法務部廉政署政風報告。 孫發言人表示,江院長關於葉世文前署長的風紀處理,分成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在江院長擔任內政部長期間,曾接獲匿名檢舉信函,指稱葉世文私人生活不檢點,喜好應酬飲酒,並經常要下屬買單。江院長於接獲黑函後,認為有查證必要,乃交給內政部政風室查辦,後因檢舉信之內容不夠明確及受訪人皆表示無此情事,因此政風室暫時結案,但江院長交代持續密切注意瞭解。江院長並曾於民國100年5、6月間約見葉世文,告誡公務員不可與廠商交際應酬,或飲酒誤事,更不可有公私不分之行為。 第二個階段的風紀問題,是在江院長擔任行政院長後,為避免類似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嫌貪瀆案再度發生,乃於102年2月18日上任之後,要求法務部廉政署對所有政務官及高階主管進行清廉調查。大約兩個月後,江院長接獲法務部部長報告,稱廉政署清查結果發現葉世文前署長疑似向營建廠商要求不當利益,惟該案仍在積極瞭解釐清中,尚無足以起訴之具體證據。江院長為防微杜漸,避免葉世文與廠商進行利益輸送行為,發生損害公共利益之結果,乃決定先調整其首長職務,使其無法藉由主管之權責,進行進一步的利益交換,因此江院長乃約見內政部李鴻源前部長,告以必須立即調整葉前署長之職務。因法務部長先前請求低調處理,以避免調查中之案件受影響,故江院長僅告訴李前部長「葉署長有一些情況,必須立即調離署長位置,但原因目前不便說明」。隨後李前部長回報,葉前署長寧可辦理退休,不願接受其他非主管職之安排,並希望能晚一點退休。惟江院長堅持葉前署長必須儘快離職,因此最後決定於6月3日提早退休。 孫發言人強調,江院長並沒有接獲過外界所稱尹衍樑先生之檢舉函,而去年法務部廉政署反映之葉世文疑似貪瀆情事亦非最近爆發之桃園八德合宜住宅案。孫發言人再次轉達江院長於前日院會之指示,要求相關單位應秉持「絕不護短、絕無上限、嚴查到底」之原則,積極偵辦或配合偵辦本案,以貫徹政府之廉政目標。

行政院會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

(本報訊)行政院會今(3)日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外界簡稱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結合了「四階段對外溝通諮詢機制」及「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兼顧社會大眾知的權利與協商機制的正常運作,並具體回應各界對於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的訴求。他責成陸委會與各相關機關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爭取支持。 江院長並指示各部會,未來與中國大陸或其他國家簽署雙邊協議時,因為有協議的存在及監督機制的流程,因此各機關洽簽任何雙邊的協議或協定時,務必非常謹慎,要能顧慮到此協議一旦與對方國簽署後,經立法院備查或審議的階段,能獲得國會支持。 陸委會表示,自97年6月兩岸恢復制度化協商以來,已簽署21項協議,各項協議內容與民眾權益福祉息息相關。歷次兩岸協商以來,在協議簽署前後,均向立法院及社會大眾進行說明,於協議簽署前亦均有嚴謹的國家安全評估。 陸委會表示,現考量社會大眾對於兩岸協議監督及有無影響國家安全的高度關注,有必要透過更公開透明的程序,以利國會與社會各界檢視、瞭解協商過程及內容,因此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 該草案內容要點如下: 一、  兩岸協議協商應恪遵對等、尊嚴、互惠及確保國家安全之原則。( 草案第4條 ) 二、  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應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議題相關機關,與立法院及社會大眾進行溝通、諮詢之程序。( 草案第6條及第7條 ) 三、  兩岸協議之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審查項目及審查結果之處理方式。( 草案第9條至第11條 ) 四、  參與或辦理兩岸協議草擬、協商或簽署人員之保密及利益衝突迴避義務。( 草案第13條 ) 五、  兩岸協議送立法院審議或備查之程序。( 草案第14條至第16條 ) 六、  兩岸協議經立法院審議未通過或審查未予備查之處理方式。( 草案第17條 ) 七、  兩岸協議於立法院完成有關程序後,應經協議雙方交換文件,始生效力。( 草案第18條 ) 八、  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兩岸協議與法律之關係。( 草案第20條 ) 九、  兩岸協議生效後,應定期檢討協議執行情形。( 草案第23條 ) 十、  兩岸協議之修正、變更或終止,準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