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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2018年2月23日)-----華美電子董事長楊名衡罰48萬元

****************************** ******************************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2月23日) ****************************** ****************************** *********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2月26日生效:無。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核准安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 安聯收益成長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23) 日核准安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之多 重資產型基金「安聯收益成長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簡稱該基金),總面額新臺幣200億元整, 新臺幣級別100億元、外幣級別等值新臺幣100億元, 由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 人民幣計價發行。該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 自募集日起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該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6個月後,投資於國內外之股票、 存託憑證、債券、基金受益憑證、 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等有價證券總金額應達基金淨資產價值 60%以上; 投資於前開任一資產種類之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 %。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李科長  聯絡電話:2774-7253 參、核准施羅德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 施羅德2022到期新興市場主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2/23) 日核准施羅德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之 債券型基金¬「 施羅德2022到期新興市場主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以下簡稱該基金),以新臺幣、人民幣及美元計價發行, 總面額新臺幣200億元整, 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 該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 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新臺幣25億元。 原則上,自基金成立日起6個月後: 投資於主權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60%, 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60%; 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公司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 註冊或掛牌之債券,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60%。 該基金4年期滿...

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6年10月20日)----元大證券余姓業務員停業半年

****************************** ******************************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6年10月20日) ****************************** ****************************** *********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月23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受僱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0月20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大證券) 前業務人員余00。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1項、第2項第1款、 第3項及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四、 違反事實理由 :余00在元大證券任職期間, 有 利用友人名義買賣多檔股票;並利用職務上知悉之消息, 買賣多檔由元大證券擔任輔導推薦證券商之興櫃或上櫃股票等情事。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 命令元大證券停止前務人員余006個月業務執行。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陳科長  聯絡電話:2774-7228

國寶人壽減資停效

****************************** ******************************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月16日) ****************************** ****************************** ***********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月17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 證券代號2865)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 通股股票62,736,702股,每股面額10元, 總額新臺幣627,367,020元乙案,核因該公司 有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 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5條第1款規定, 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證期局每日新聞(1月13日)

****************************** ******************************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 ( 1 月 13 日 ) ****************************** ****************************** *********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 1 月 14 日 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旭源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 8421 ) 申報發行可轉換公司債 150,000,000 元乙案, 該公司因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業於 103 年 1 月 10 日自行 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27 條第 5 項準用第 12 條 第 2 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 12 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台灣蘭業股份有限公司 ( 興櫃公司,證券代號 8419) 申請撤 回申報以股東股息紅利 8,100,000 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 8 10,000 股,每股面額 10 元乙案,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准予撤回在案。 貳、有關規範外國公司財務報告編製之令 參、處金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 林麥升 罰鍰案   一、 裁罰時間: 103 年 1 月 13 日 二、 受裁罰對象:金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 負責人 林麥升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26 條之 3 第 8 項規定 四、 違反事實理由:按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依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事項, 應提董事會討論。金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 16 條規定董事之報 酬由董事會議定支給,惟該公司截至 102 年 6 月 23 日董事之薪資 報酬均未提董事會討論議定,核違反上開規定。 五、 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 178 條第 1 項第 7 款及第 179 條 第 1 項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以罰鍰新臺幣 24 萬元。

證期局每日新聞(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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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宥榛挪款被台證證開除

(本報訊)台證證台中西屯分公司業務員賴宥榛,發生挪用客戶款項等不法情事,證期局日前已依法處理。 證期局公佈的處理經過: 一、裁罰時間:98年1月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屯分公司前業務人員賴宥蓁。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10款及第11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分公司業務人員賴宥蓁有挪用客戶款項、盜刻印鑑,並偽造不實存入憑條私文書之情事,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該公司解除前業務人員賴宥蓁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