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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基金告國寶人壽,葉佳瑛陳祥欽判賠2億

【裁判字號】  104,重訴,677 【裁判日期】  1051123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重訴字第677號 原   告 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清理人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 訴訟代理人 范瑞華律師       姜威宇律師          被   告 葉佳瑛  訴訟代理人 馬在勤律師 複代理人  陳佳雯律師            被   告 陳祥欽  訴訟代理人 林心瀅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十九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葉佳瑛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億元,及自民國一O四年一月十 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陳祥欽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億元,及自民國一O四年一月十 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前二項給付,如任一項被告已為一部或全部之給付,他項被告於 該已給付之範圍內免給付之義務。 訴訟費用由被告各負擔二分之一。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參仟參佰參拾參萬參仟參佰參拾參 元為被告葉佳瑛供擔保後,得假執行,惟如被告葉佳瑛以新臺幣 壹億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本判決第二項於原告以新臺幣參仟參佰參拾參萬參仟參佰參拾參 元為被告陳祥欽供擔保後,得假執行,惟如被告陳祥欽以新臺幣 壹億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897820

吳東進告贏業務員黃馨儀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裁判書 -- 民事類 【裁判字號】 99,簡上,336 【裁判日期】 1000106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裁判全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簡上字第336號 上訴人即附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帶被上訴人 法定代理人 吳東進 訴訟代理人 洪牧慈       曾思薇 被上訴人即 黃馨儀 即附帶上訴人 訴訟代理人 黃厚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9年7 月15日 本院99年度雄簡字第117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民國99 年12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後開第二項之訴部分,及命其負擔訴訟費 用之裁判廢棄。 被上訴人應再給付上訴人新台幣壹拾陸萬零伍佰柒拾柒元,及自 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 附帶上訴駁回。 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訴人起訴主張:被上訴人自民國94年10月3 日起至97年3 月6 日止,在上訴人公司任職擔任保險業務員,負責招攬保 險契約並處理保險相關事務。詎被上訴人所招攬如附表所示 13件保險契約,陸續遭保戶以被上訴人有招攬不實或未經被 保險人書面同意等情提出申訴,並請求撤銷該保險契約或主 張保險契約無效,嗣經上訴人調查後已同意解除契約並依法 全數返還該等保戶所繳交之保險費。茲依兩造所簽訂業務員 契約書第1 條第2 項約定:「甲方(即上訴人)訂定相關管 理辦法規定亦為本合約內容之一部分。甲方得視實際需要修 訂,乙方(即被上訴人)同意遵守修正後相關管理辦法。」 ,且由上訴人所公布86年6 月30日(86)新壽外企字第74號函 與87年8 月28日(87)新壽外企字第74號函等相關約定可知, 被上訴人所招攬之保險契約如經保戶退保或撤銷,不論遭退 保或撤銷之原因為何,僅須有取消保險契約之事實,被上訴 人即應依上開約定返還其基於保單所受領之報酬。況被上訴 人領取報酬之要件係以其所招攬、促成保戶與上訴人簽訂保 險契約之保險費已全額實收入帳金額為準,若無保費收入即 無從領取此部分報酬。此外,上訴人請求被上...

幸福人壽減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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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金人壽罰90萬

(本報訊)金管會以第一金人壽違反保險法罰90萬元 金管會調查:該公司有向利害關係人計收各項業務費用未簽訂契約並送董事會決議、電話行銷人員登錄於第一保險代理人公司及未於定期寄送保戶之保單帳戶價值對帳單中揭露扣除之管理與死亡費用明細等情事,依保險法第168條第4項及第149條第1項規定,計核處罰鍰新臺幣90萬元、限期改善並予以糾正。

金控資源加持,2010年第一金人壽火力全開

(本報特稿)第一金人壽成立邁入第三年,在第一金控的全力支持下,今年度將在通路、商品及投資三管齊下,展現強烈企圖心。期望藉由通路及商品的擴增,提高銷售業績外,也希望透過第一金控的資源整合,提升投資績效。 第一金人壽董事長同時也身兼第一金控總經理的 簡明仁 表示,第一金控是以第一銀行為主體起家的金控公司,第一銀行的信譽與經營已獲得普遍肯定,他的責任在於輔導及協助金控旗下其他子公司,有效的整合銀行的資源,為金控培養更多的明日之星。他以第一金人壽為例表示,第一金人壽已與第一銀行建立穩定密切的業務關係,雙方對通路經營與商品策略的共識亦持續提升中,他看好第一金人壽的發展潛力,並強調金控會整合集團資源,協助第一金人壽加速成長,進而壯大第一金融集團的整體實力。 第一金人壽總經理 林元輝 接著指出,2009年對保險業而言是艱困的一年,所幸在第一金控的支持與第一銀行的配合,第一金人壽的新契約保費收入雖然較2008年減少,但主要是停售較不利於公司財務結構面的連動債及短年期儲蓄險所影響;相反的,由於推動商品策略轉型有功,在對公司經營有正面效益的險種如保障型商品、房貸壽險及投資型商品等,均呈現大幅成長,因此今年仍將持續此一方向,以銷售對公司有利的商品、創造股東最大價值為經營模式,並透過通路、商品及投資三大策略進行,以達成年度新契約保費70億的目標。 三大策略 通路服務面 :第一銀行仍將是今年持續加強開發的重點通路,接下來,將會繼續的落實將正確的保險銷售商品與行銷模式,透過教育訓練與活動安排,深入到一銀全台分行。 在電話行銷與經代通路上, 也是今年持續挹注資源的重點通路,電銷團隊今年預計擴編為60-100人。經代通路今年目標是與理念相合的10大優質經代合作,提高第一金人壽在此通路的密度及能見度。 此外為加強對通路保戶服務,第一金人壽也計劃推出 「理賠綠色通道」, 將針對簡易理賠的項目,簡化程序,以縮短保戶等待的時間。 商品發展面 :政府主管機關的期望與整體的銷售趨勢都顯示,未來銀行通路將不再僅滿足於銷售理財型的商品,傳統的保障型商品將逐漸擁有一席之地,因此第一金人壽在去年投入保障型商品的發展後,今年將加入具有特色之定時定額投資型商品及開發全權委託帳戶,這三大類型商品將成為三大主軸,除了滿足不同客戶需求之外,這些商品也將與金控集團子公司業務密切合作,讓第一金人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