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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批評檢評會

(本報訊)特偵組昨日發佈新聞說,針對今日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以下稱檢評會)之決議結 果,本署特嚴正聲明如下: 檢評會之決議(一)受評鑑人黃世銘有懲戒之必要,報由法務 部移送監察院審查,建議撤職。(二)受評鑑人楊榮宗有懲戒 之必要,報由法務部移送監察院審查,建議申誡。(三)受評 鑑人鄭深元有懲戒之必要,報由法務部移送監察院審查,建 議申誡。(四)受評鑑人陳守煌報由法務部核處,建議警告。 (五)受評鑑人林秀濤報由法務部交付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 會審議,建議警告。本署對檢評會嚴重違背客觀中立之基本 倫理精神,而做出顯與常情不符之決議,除嚴正表達無法接 受與認同外,更深表遺憾與痛心,茲說明理由如下: 一、 彭文正係檢評會 102 年度檢評字第 16、18、19 號評鑑 事件評鑑委員並為發言人,明知評鑑委員對於會議討論 事項、會議內容及過程、評鑑決議書之內容及其他依法 應保守秘密之事項,於決議書發送前、後,均應嚴守秘 密,並不得對外發表言論,檢察官評鑑實施辦法第 10 條規定甚明。詎竟違反上開規定,非但於民國 102 年11 月 3 日檢評會約詢檢察官鄭深元、檢察事務官何其非後,即對媒體轉述:「..因委員提問犀利,部分證人出現臉紅、支吾其詞,甚至啞口無言等反應。..」(見中央社 2013 年 11 月 3 日下午 3 時 43 分電訊), 復於同月 10 日再度約詢檢察官鄭深元及黃檢察總長後,向媒體證實「鄭在會中曾義正詞嚴表示,『要評鑑就評鑑,不要透露我們在裡面的反應,對我們不公平』。」 (見東森新聞 2013 年 11 月 10 日報導)、「(總長說) 北檢起訴他的這些東西,都是不對的,所以他一貫的維 持高調的認為,這是在維護司法的正義。」(見 TVBS2013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1 時 48 分報導)、「彭文正指出, 黃不認同北檢起訴的事實,認為起訴他的東西都是不對 的;但有檢評會委員提出不同角度的質疑。」(見自由 時報 2013 年 11 月 10 日 19 時 5 分 23 秒報導)、「檢 評會發言人彭文正表示,黃世銘不認同台北地檢署依洩 密等罪將他起訴,一貫高調地認為所作所為都在維護司 法正義,但檢評會委員各有定見..」(見中國時報 2013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5 時 30 分報導)等約詢內...

江宜樺稅務,黃世銘:特偵組未辦(獨家)

(本報訊)最高檢察署5/17下午3時,在該署2樓舉辦一年一度的「司法記者茶敘」,由檢察總長黃世銘報告一年來的業務,本報記者陳漢墀當即提出行政院長江宜樺稅務問題,總長答覆:特偵組並未查辦此案。 總長說,事發時江是教授身分,並未擔任部長、院長,與特偵組偵辦的對象不符,何況這一案件,究竟屬於刑事或行政,還有疑義,所以特偵組並未過問。 即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1489號令修正公布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 (特別偵查組之設置及職司案件)  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職司下列案件: 一、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 按:江案於今年2月初「 財訊」田習如獨家報導,自由時報與多家電視跟進,立委陳其邁也在國會質詢,可以說是相當轟動的案件, 到現在已經歷3個多月,未見檢調機關「剪報分案」調查偵辦,也沒有哪個稅務機關合理說明,就這樣不明不白的讓它消失於無形?古云:為政不得罪巨室,江是當紅的行政院長,聰明的公務員,誰會自己找麻煩? 以下是自由時報的報導: 2013-02-07╱自由時報╱第A04版╱政治新聞╱邱燕玲、林恕暉、林美芬 逃漏贈與稅? 江宜樺出示稅單自清 疑團未解 --------------------------------------------------------------------------------   財訊:江涉嫌財產申報不實   〔記者邱燕玲、林恕暉、林美芬/台北報導〕最新一期《財訊》雙週刊報導,指準閣揆江宜樺涉嫌財產申報不實,甚至逃漏贈與稅。江宜樺昨出示當年的稅單證明,強調已繳交廿九萬二千一百四十二元的贈與稅,並無逃漏稅一事。   代書:江被抓包才繳贈與稅   針對此案,代書陳坤涵根據財訊揭露的文件分析認為,江宜樺從父親名下接受一棟房子,明明是贈與,卻登記為買賣,又沒有付錢,被國稅局認定是二等親以內買賣沒有買賣價款視同贈與,所以對贈與人江宜樺父親課徵贈與稅,才有那張繳稅單。   陳坤涵並說,贈與卻登記為買賣,除有規避贈與稅之嫌,也可能是要節省土地增值稅,根據「土地稅法」規定,必須是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才能適用土增稅優惠稅率十%;若是贈與行為,就不能適用優惠稅率,目前土增稅稅率是二十%至四十%,但該案發生在八十九年,當時土增稅稅率高達四十%至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