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姚立明 ,司法大凸槌
【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2016,9,17】 士林地院碰到留德法學博士,陳美月不敢依法辦事嗎? 司法遇到電視名嘴姚立明(已退休的文大副教授)和黃光國 、 呂亞力 、 周天瑞、劉義鈞(佛光教授 ,曾競選台北大安區立委 , 得600多票 )、 楊中 立( 文化大學政治學系專任副教授 )、胡博彥(東吳法律助理教授 ,曾代表時力競選新北中和區立委 ,後退出時力 )等名人,又矮了半截,不依法辦理。 士林地方法院在7/1以105士院勤登字第1050311465號公告姚立明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國會觀察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登記號數364號,案號為105年度法登他字第199號,公告董事長姚立明、董事黃光國、呂亞力、周天瑞、 廖 元豪、 劉義鈞、楊中立、胡博彥 等多人。 根據公告: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規則第10條 、 第11條。記者曾採訪司法院與地方法院登記處均強調,法人登記或變更登記 , 一定要附上:每個董事與監察人的身分証影本,並將個人的戶籍地址登記公告。地院登記須知,記載得非常清楚。 但是姚立明、呂亞力、楊中立等的公告地址(台北市士林區華岡路55號文化大學大成館)廖元豪豪的公告地址: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政治大學,劉義鈞 公告地 址: 宜蘭縣礁溪鄉林美村林尾路160號 佛光大學, 胡博彥 公告地 址:台北市貴陽街一段56號東吳大學城區部, 是大學,並非戶籍所在。周天瑞公告地址:汐止新台五路一段79號4樓之6,是「新新聞雜誌」的地址,也非戶籍所在。為何一件小小的登記案件,士林地院登記處主任陳美月不照規定依法辦理呢? 現在立法院九屆第二會期開議不久,如果立委知道此事,可能又要大作文章,對司法的批判又多了一道題材 。 註:記者另發現 ,其他地院也有類似案件 ,將另文深入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