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盟:別讓大學變「新貧族」的製造場所
(本報訊)教育部於 2 月 16 日召開「 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專案小組」 會議,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吳福濱理事長代表出席。 該會議中,教育部高教司除了定調大學學雜費調整應該以「 取之於學生,用 之於學生」為原則外,並於會中提出甲、乙、 丙三個調整草案供與會代表表示意見。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本著保障學生學習權與家長教育權之宗旨, 對於大學學雜 費調漲的政策,提出以下的看法: 一、 學雜費調整應該是針對學生在大學就學期間學生直接獲益(使用) 的經費 去計算: 大學專科校院對學生收費如果定調為「取之於學生,用之於學生」, 則學雜費 調整應該是針對學生在大學就學期間學生直接獲益(使用) 的經費去計算。 這一類的經費包括:「教學研究及訓輔支出」、「獎助學金支出」、 以及「圖書 與教學設備」等項目加以檢視,如果大學收取的學雜費沒有 100% 用於學生 的教學直接支出,就不應調漲。 二、大學其餘與學生學習活動間接相關的支出項目不應由學生分攤: 例如學校的「行政管理總務費用」、「研究發展與訓練費用」等, 因為僅與 學生學習間接相關,且不屬全體學生獲益,都不宜由全體學生分攤。 三、漲幅之計算應有公信力的數據做依據: 大學學費調整幅度之計算,還是應該回歸到「 這一段時間內大學支出的學生 獲益成本究竟增加多少」去計算, 所以本會主張應該依照行政院主計處每年 公佈之「薪資所得年增率」與「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 為調漲幅度計算基礎。 四、 反對以各大學上一年度的人事成本年增率作為調整基準: 我國大學向來有多聘兼任教授以節省專任教授薪資(人事成本) 的作法, 有鑑於此,教育部高教司近年來執行「總量管制」政策, 如果大學專任教師未 聘足或生師比過高,就必須減招!因此原來未聘足員額的大學, 只好增聘多位 教師以符合部訂政策之規定。 本聯盟主張, 此部分多增加的人事費成本不應作為學雜費調整的計算基準。 因此高教司擬以各大學上一年度的人事成本年增率作為調整基準, 本聯盟並 不支持。 五、 反對統漲調整公式: 各大學的調幅,不分公私立,都必須逐校檢視, 依據各大學的財務結構,依 照公正的公式公開計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