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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18、19日嘉義、高雄、屏東司改活動~

單車跨過濁水溪,司法改革南台灣發聲! 「單車環島:快遞地方司改意見」活動,今天推進南台灣。 司法界有一種半開玩笑的說法,交互詰問不適用南台灣, 司法改革跨不過濁水溪。也有人說,南台灣民眾不關心司法改革, 對於司法沒什麼意見。這些都是沒有根據的誤解, 許多重要的司法制度改革,例如科技法庭與電子卷證, 就是南台灣法院帶領的改革新政。又例如, 重大影響一般人民權益的支付命令修法, 也是由一群熱情的高雄律師所帶頭的改革運動。對司法問題的關心, 南台灣民眾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單車環島團體將在下列活動中, 蒐集南台灣民眾對司法的意見,作為要求新總統立即推動司法改革 。 時間地點 參與人士 活動名稱及內容 5/17 09:30~10:00嘉義地院大門口 蔡芳滿女士(跆拳教官邱炫清冤案家屬) 陳春葉女士(水利局長賴丁甫冤案家屬) 江立偉律師 王宣貿秘書(蔡易餘立委服務處) 單車環島第8站嘉義地院記者會 二位平凡的家庭主婦,為了救援丈夫的冤獄,四處奔走, 親身體驗到司法最需要改革的問題。明天她們將現身說法, 訴說司法最不為人知的黑暗面。 同時也邀請嘉義地區律師與立法委員服務處代表, 關心在地發生的司法議題問題。 5/19 13:30~14:00 高雄地院大門口 鄭立明先生(撈屍港警冤案當事人) 徐國堯(免職中高雄市消防員) 高雄大學法服社學生 單車環島第10站高雄地院記者會 情緒暴走的不適任法官,讓無罪變有罪,使無辜者受到冤獄之災。 鄭立明要分享自己痛苦的經驗,希望未來不要再有人受害。 因為提起消防員合理工時行政訴訟,被抺黑成為消防敗類, 更遭到免職處分,正在尋求司法救濟的徐國堯, 要訴說對司法的期待。第一線服務民眾的高雄大學法服社學生, 想要表達自己觀察到的司法問題。 5/19 09:30~10:00 屏東地院大門口 林海鎔先生(檢察官個案評鑑申訴人) 蔡德欽博士(輔英科大公民課程教授) 張靜玲助理(周春米立法委員服務處) 單車環島第11站屏東地院記者會 南台灣檢察官被懲處首例, 職務法庭103年懲字第8號案件申訴人將現身說法, 反應檢察官濫權濫訴怎麼辦的司法問題。 同時也邀請政治學博士與立法委員服務處代表, 關心這個民眾關心的司法議題。 全民司法改革...

一扇半開的門,照進的不是陽光

~司改人權團體對最高法院的殷切期盼 連署團體: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本報訊)2010 年由民間發表的「台灣死刑報告」就已經提出公開呼籲, 希望最高法院針對死刑案件開言詞辯論、 死刑案件第三審要律師強制辯護、死刑判決由合議庭一致決為之 [ 1] 。 最高法院於 2012 年 11 月 16 日以新聞稿宣示:「 就刑事二審宣告死刑的案件,一律行言詞辯論,以示慎重, 並且彰顯司法對於生命的尊重。」同年 12 月最高法院第一次開啟死 刑案件言詞辯論,被告開始有律師強制辯護,三年來已經有 21 次的 最高法院言詞辯論(其中有 4 個案件是兩度上最高法院)。 民間司改、人權相關團體欣見最高法院的改變, 但也希望在最高法院開啟言詞辯論三週年的時刻, 提出我們的觀察與呼籲: 1.     訂定言詞辯論規則 根據過去三年 21 次的最高法院言詞辯論, 我們觀察到因為沒有言詞辯論規則,每一庭、 每位法官的處理方式不同,是否有準備程序、辯論該如何進行, 當事人及律師完全無規則可遵循。 最高法院在死刑及重大案件召開言詞辯論已經是不可逆的司改方向, 因此該是時候訂定一套完整的辯論規則,不只適用於死刑辯論, 更包括所有重要法律爭議的辯論。 2.     量刑與法律辯論不可偏廢 死刑案件判決所造成的結果,一旦執行是無法有任何補救措施的。 因此,在各審審判中,不只論罪,針對量刑進行辯論是必須的。 起訴的檢察官、辯護的律師及判決的法官都應該提出具體理由, 說明為什麼當事人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最嚴重的犯罪」。 但最高法院不應忘記自己是「法律審」,在面對死刑判決的上訴, 除了量刑之外,更應該進行法律爭議、刑事政策的辯論, 甚至我們期待最高法院可以將審判層次拉高到合憲性辯論, 不僅讓台灣的死刑問題, 往前進展以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最低要求, 更能發揮憲法意識的高度。總之,最高法院不可自廢武功、 自我矮化法律審的功能。 3.    ...

蘇案正義遲遲未到

-國際特赦組織公開聲明- AI Index: ASA 38/005/2010 2010年12月10日 針對台灣最高法院刻正審理檢方就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三人(簡稱「蘇案」)無罪上訴一案,國際特赦組織敦促台灣當局正視此案司法程序中的各項瑕疵,包括刑求問題,並以廢除死刑為目標,立即暫停執行死刑。 國際特赦組織非常關切這宗延宕多時的死刑案件。蘇案歷經台灣各級法院反覆審訊已近二十年,而其基礎主要是三位被告疑遭強迫的「自白」。 國際特赦組織敦促台灣最高法院,針對被告申辯遭警方刑求取供進行調查。2007年6月,台灣高等法院重審本案時,並未就刑求問題深入查究。但2003年修正的台灣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自白不能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更禁止法院採納刑求取得的證據。事實上,最高法院在撤銷先前死刑判決時即曾指出,本案證據與事實不符,而高等法院對此疏於查證。 2010年11月12日,高等法院再度判決劉秉郎、蘇建和、莊林勳等三人強盜殺人罪不成立。此次判決採納了刑事鑑定專家證人李昌鈺的意見。李昌鈺在2009年7月發表的刑事鑑定報告中,質疑本案物證顯然不足以證明被告有罪。 國際特赦組織同時敦促台灣政府立即採取具體措施,實踐其早已宣示的廢除死刑目標。國際特赦組織反對在任何案件中使用死刑這種極度殘忍且不人道的刑罰,並且請求台灣當局對所有死刑犯均予減刑。廢除死刑的世界潮流是不容置疑的。迄今已有超過三分之二的國家在法律上或實務上廢除死刑。在2009年,雖然還有58個國家保留死刑,但大多數國家並未加以實施。 1991年3月23日深夜至24日凌晨之間,葉盈蘭與吳銘漢夫婦於汐止家中被砍殺致死。五個月後,即1991年8月13日,警方根據命案現場遺留的一枚指紋找到海軍陸戰隊士兵王文孝。王文孝在當天被捕,隨即向警方坦承犯案。被捕逾36小時後,王文孝補充新的供辭,提到他的弟弟王文忠,以及王文忠的三名同學,但他無法講出這三人的名字。 王文忠隨即遭到逮捕,但警方沒有申請拘票,且疑似加以刑求。王文忠供出三名同學的名字,即劉秉郎、蘇建和及莊林勳。王文忠因被控為本案共犯而服刑兩年。出獄後,他推翻供辭,公開指控警察強迫他供出他的同學。王文孝則於1992年1月11日因本案被槍決。 過去二十年,三名被告經歷了13次審判、再審以及三次非常上訴。1992年2月,地方法院首次將他們判處死刑,高等法院...

司法院長、副院長過關,督盟聲明

-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 今天(2010/10/08)立法院投票通過了大法官並任司法院院長賴浩敏律師,以及大法官並任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教授的人事案。 本聯盟對於被提名人賴浩敏律師的評鑑結果是:不推薦,主要是基於賴律師過去多年來,在憲政認知、人權理念與司改政策方面,都沒有什麼積極正面的論述或作為,因此缺少出任大法官與司法院院長的適任性條件。不過既然立法院以多數通過,聯盟在此表示尊重,也希望賴院長上任後,能以明確積極的作為,來實踐司法改革與人權保障的目標。 本聯盟對於被提名人蘇永欽教授的評鑑結果是:非常不推薦,主要是基於蘇教授多年來提出許多支持威權、限縮民主與壓制人權的保守意見,其憲政認知、人權理念與司改主張,也與大法官歷來解釋多所衝突,並公開表示不贊同、不遵守全國司改會議結論。因此對於立法院仍通過此一人事案,本聯盟深感遺憾。但是基於尊重體制的前提,本聯盟在此仍希望蘇副院長上任後,能支持符合民間期望的司改政策,並在憲法解釋上,放棄統治秩序優先的心態,改以積極保障人權的觀念來解釋憲法。   【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成員】 澄社、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台灣人權促進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