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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俊 益 自 傳

來源:總統諮文 一、個人生平、進修學習與服務歷程 我出生在臺中縣大安鄉,父親是鐵路局火車司機,母親是家庭主婦,父親忠厚老實,母親勤儉持家,撫養我們兄弟姊妹 4 人成人。孝忠傳家下,父、母親教我做人厚道、處事認真的道理;我的兄姊,是我人生努力學習的榜樣。在受教育的學程中,得助於師長的教導,加上自己的努力、毅力、執著與堅持,求學、工作尚稱順利。 自幼因父親工作的關係而北上就學,就讀臺北市長安國小、大同國中、師大附中,民國 65 年考上臺灣大學心理學系,嗣轉法律學系司法組。 69 年大學畢業後考上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 72 年 6 月取得碩士學位。就讀研究所期間,並先後於 69 年、 70 年通過乙等司法特考及專技人員律師高等考試。 74 年 5 月退伍後隨即參加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 23 期受訓, 75 年 12 月 20 日分發擔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檢察處候補檢察官,正式開啟司法官的生涯, 80 年 11 月 11 日轉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法官,繼而擔任地方法院庭長、臺灣高等法院法官(並曾調最高法院辦事法官),長期從事刑事審判工作。任職士林地院期間於 83 年考上政治大學法律系博士班,利用公餘,於 89 年 6 月完成法學博士學位。 98 年 10 月 8 日起擔任司法院刑事廳廳長,承院長、副院長之命,從事全國刑事審判的政策規劃與推廣執行, 102 年 12 月 18 日起回到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擔任法官兼院長。 從事刑事審判工作同時,亦致力刑事訴訟法學的教學與研究。 78 年起,兼任東吳大學法律系講師; 89 年起,兼任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迄今,均講授刑事訴訟法,將刑事訴訟法的學理與實踐,相互為用。 二、具多年刑事審判經驗,推動刑事訴訟新制 刑事訴訟法是就特定人的特定事實,為確定國家具體刑罰權的有無及其範圍所進行的程序,是實現憲法保障人權的重要法律,因此刑事訴訟法又稱實用憲法、憲法的測震儀。我長期從事刑事審判工作,精研刑事訴訟法學,重視憲法所強調的實質正當法律程序,以發現實體的真實,為保障人權工作,竭盡心力。 88 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就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決議採行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並落實交互詰問的要求,法務部於 88 年 10 月間,指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自 89 ...

大法官被提名人林俊益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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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總統諮文 一、基本資料                           性別 : 男 年齡 : 57 歲 (年齡計算至 104 年 3 月 31 日) 出生 年月日 : 民國 46 年 9 月 22 日 電話 : (公)( 02 ) 2831-2321#500 (傳真)( 02 ) 2834-4464 二、現 職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三、專 長 刑事法類 說明 : 歷任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長期辦理刑事審判訴訟業務;兼任教職,講授與研究刑事訴訟法學,著述專書與論文。 四、適用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第 一款資格:「 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說明 : (年資計算至 104 年 3 月 31 日) 民國 81 年 2 月 27 日 擔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法官起,至擔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迄今,實任法官達 23 年。 五、學歷及考試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博士 69 年全國性公務人員公證人高等考試及格 69 年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乙等考試推事檢察官考試及格 7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 六、主要經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法官( 80.11.11-84.06.30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84.07.01-87.08.11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8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