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區長王美月的爭議
圖:(取自公所網站) (本報特別報導)新店區長王美月,已獲國民黨提名競選下屆議員,但是這位政壇老將,有兩項不名譽的紀錄遭起底,最近又在新店趴趴走,引起議壇的非議。 瞭解她的過去,都知道她的底細: 王美月在1978年擔任華僑銀行出納時,挪用客戶存款33次,共達841萬元,當時新店房價一幢房子約十餘萬元,以現在幣值換算,約是當時的20倍,估計約挪用1.6億元,是非常重大的舞弊行為,結果被台灣高等法院判刑2年。 1990,2,28,她又因偽造文書罪,被台北地院判刑6個月。 她早就想競選下屆議員,也獲國民黨提名,不管藍綠議員,很多人在議會指責她利用行政資源,實際上是跑選舉行程,要求朱市長讓她儘快請假或請辭,但是她無畏民意代表的關切,仍然我行我素,實在膽子很大。 不少人想找她,卻因她「公務繁忙」而失之交臂,她到新北市選委會登記參選議員,也不留下聯絡方式,好像很怕人找到她,如果不快改善現狀,想要當選,將很困難! 附錄: 學歷: 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工商管理碩士 經歷: 臺北縣新店市第8屆市長 臺北縣立安康高中教育發展基金會董事 臺北縣新店市體育會理事長 新碧國際獅子會第9屆會長 中國國民黨臺北縣新店市黨部主任委員 中國國民黨改造委員會召集委員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 國民大會國民黨黨團副書記長 國民大會修憲總召集人 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