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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工會:模範銀行蒙塵 ,高層應負全責

【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2016,8,31】   立即查明究竟是違反反洗錢法令或是違法洗錢 ?! 兆豐紐約分行損失 1.8 億美元案 , 雖不需國庫編列預算由全民買單 , 惟仍應由疏忽失職之經營高層(含退休之經營高層)負全責 , 豈可 由股東及員工承擔後果 ?工 會要求政府應儘速在一周內查明事件真相 : 本行究竟係違反反洗錢法令或是違法洗錢 ?! 並追究涉案高層人員 責任, 以避免不實言論影響兆豐商銀之信譽及客戶的信任並免影響金融秩序 之安定。 公司治理不彰   工 會要求立即重組董事會 經營高層拖延至八月初始將美方處罰事上報金管會及大股東財政部 , 惟兆豐商銀董事會則更是遲至八月中旬方獲悉該等情事 , 公司高層及 主管機關均漠視公司治理之精神 , 莫此為甚。   董事會中有近半數為銀行或金控現任或退休副總級以上主管兼任, 有球員兼裁判之嫌,恐導致董事會獨立決策及監督之功能不彰, 本會主張政府應全面檢討兆豐商銀董事會組成之成員 ( 坊間有國庫幫 之說法 ) ,以加強公司治理。   由於目前本行董事會全部 15 席董事均由公股指示金控董事會派任 , 基於落實產業民主精神 , 應由工會參與經營 , 監督銀行運作, 全體董監事之五分之一以上席次應改由工會代表出任 ( 即三席董事 , 一席監察人席次 ) 。 回歸專業   共創公司、股東、員工三贏之局 全面補足短缺之人力,落實法遵及稽核人員之專才專任。 以兆豐擅長之外匯及企金業務為主軸, 匡正以往偏重理財業務所產生之亂象。

兆豐工會質疑:台企銀釋股,「今是昨非」還是「昨是今非」

「今是昨非」還是「昨是今非」 ? (本報訊)據近日報載兆豐金控已接獲金管會函令,有關兆豐金控持有台灣企銀股票之處分方式出現重大轉折,原本金管會要求兆豐金必須在明年 6 月台企銀股東會進行董監改選前,釋出所有台企銀股份。 然 2012 年兆豐金控才因遲遲未將台企銀股票釋出,遭金管會開鍘罰款兩百萬並停止兆豐金 6 個月的對外金融之投資案,兆豐金控董事會遂於今 年 8 月提案釋出台企銀股票。日前財金兩部會私下溝通後,金管會同意讓兆豐金保留 12.01 %的台企銀股份作為「策略性持股」、暫緩釋股台企銀之決定,不知金管會是「今是昨非」還是「昨是今非」 ? 維護全民資產,應由公股承接股權 金管會以「基於打亞洲盃,壯大公股的需要,維持公股的掌控權」函令兆豐金暫緩釋股,基於保障全民資產、避免財團化,本會深表認同但卻不符金融控股公司持有財務性投資金融業之規定。本會建議不妨由財政部轄下之機構 ( 如:台銀、土銀、郵政公司、台灣菸酒公司 …… 等 ) 承接目前兆豐金持有之台企銀股權,如此不僅合情、合理、合法,且對於以中小企業為主的台灣,則仍維繫有一家專業的中小企業銀行作為中小企業的後盾。 近來金管會對於台灣金融業打亞洲盃在金融政策上積極協助,本行向來配合政府政策,積極向外併購。如今若暫緩釋股台企銀勢將排擠本行對外併購之能量,財金部會若能接受本會前述建議,實不啻為兩全其美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