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批民眾黨刪除勾串羈押為重大犯罪開後門,提四項主張籲精準限縮配套
【數位網路報記者6/10陳漢墀台北報導】
針對立法院明日將排審民眾黨提出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擬將「勾串共犯或證人」從羈押事由中全面刪除,時代力量今(10)日發布聲明強調,羈押制度確實需要改革,但反對民眾黨這種毫無完整配套、直接全面刪除的修法。
時代力量指出,羈押是在審判前剝奪人身自由的最嚴厲手段,理應作為最後的防線。長年下來,「有勾串之虞」在司法實務中確實被過度使用,甚至被質疑演變成偵查工具、押人取供。過去不僅民間司改團體提出批評,民進黨也曾提出類似的改革方向,各政黨不該換了位子就假裝問題不存在。然而,過去有人提過,不代表今天民眾黨的版本就是完整的改革方案。在柯文哲案件仍受司法審理之際,民眾黨提出此項修法,外界當然會質疑是否為特定個案量身打造,正因如此,該修法更應接受嚴格檢驗。
時代力量警告,在現今的詐欺、毒品、洗錢、貪瀆、組織犯罪及國安案件中,共犯結構極為複雜,串供與滅證的風險真實存在。尤其在通訊軟體、雲端資料與閱後即焚工具普及的當下,若在缺乏足夠替代手段的情況下直接刪除勾串羈押,將使犯罪集團更容易統一口徑、轉移金流與湮滅證據。一旦修法草率通過,最後受傷的將是無辜的被害人與整體社會的安全。
為兼顧人權保障與防範犯罪,時代力量主張本次修法不應全面刪除,而是必須「精準限縮」,並對此提出四項具體改革訴求:第一、羈押必須回歸最後手段。檢察官聲請羈押時,不能僅憑「有勾串之虞」的抽象說詞,必須提出具體事實、具體對象與具體風險,法院亦須進行實質的嚴格審查,絕不能照單全收。
第二、「勾串」作為羈押事由,原則上應限縮在偵查階段使用。偵查初期若有具體事實認定被告可能串供滅證,法院可裁定羈押;但案件起訴後,若檢方已完成核心證據的保全,原則上即不應再以勾串為由延長羈押,除非出現新事證或集團犯罪分階段起訴等特殊情形,才應例外處理。
第三、必須全面補強羈押的替代處分。若被告於交保後出現滅證、串供,或違反不得接觸共犯及證人命令之行為,應可沒入保證金並重新聲押。同時,包含限制住居、定期報到、科技監控及限制接觸特定人等替代處分,皆應明訂明確的要件、期限與法院的審查機制。
第四、羈押抗告程序應避免反覆發回。上級法院若認定抗告有理由,應盡可能自為裁定,不要讓案件在上下級法院之間反覆來回,這不僅會讓被告的人身自由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更會嚴重傷害司法的公信力。
時代力量重申,我們反對將羈押當成押人取供的工具,但也同樣反對修法替重大犯罪開後門。真正負責任的改革,是將羈押限縮至必要範圍,同時建立有效的替代處分與嚴格的程序保障。讓人權得到保障,治安也不留破口,才是司法改革應該走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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