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不能成為陪葬品 兒少人權保障要升級

            【數位網路報記者6/27陳漢墀台報導

監察院存廢不該只剩政治杯葛

監察院存廢、監委人事同意權及憲政改革近期再度成為朝野政治攻防焦點。立法委員林月琴今(26)日邀集立法委員陳培瑜、范雲,偕同臺灣兒童權益聯盟、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兒少及人權團體召開記者會,呼籲監察院改革可以討論,監委人事可以嚴審,但不能用長期延宕或政治癱瘓,讓國家人權委員會無法正常運作,更不能讓台灣人權保障出現空窗。

 不應用人事、預算癱瘓國家人權制度

林月琴表示,國家人權委員會不是監察院裡的一般行政單位,也不應被視為監察院存廢攻防的附屬品。人權會是台灣依據巴黎原則精神、回應國際人權標準,經過人權前輩與民間團體二十多年倡議,並由政府共同努力才成立的重要人權監督機制。若因監委人事卡關,直接影響人權會組成、決議與正常運作,等於讓台灣好不容易建立的人權制度被政治攻防拖下水。

 立法委員陳培瑜指出,對於監察院的存廢與否,應連同考試院的部分一起討論,並依照立法院的程序,於修憲委員會之中好好討論。但在做出修憲決議,並交由國人複決完成之前,監察院、考試院就是一個合理、合法、正當存在的憲政機關,朝野立委不應透過人事同意權、預算或其他方式癱瘓憲政機關及其下組織的運作。

 兒童人權容易受到侵害,台灣需要兒童獨立監察使,跨體系落實兒童最佳利益

林月琴認為,既然社會正在討論監察院存廢、監委人事與憲政改革,就應同步討論國家人權委員會未來如何承接,以及兒童獨立監察機制如何建立,不能讓兒少權利繼續只靠行政機關自我檢查。林月琴強調,因為兒童沒有投票權,意見很少進入決策,受到侵害時也不容易使用司法救濟,兒童獨立監察使,就是要讓孩子在制度裡有一個獨立的守門人。

 兒權盟秘書長林慧華指出,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C)國際審查委員會已建議臺灣建立獨立且有效的兒童權利監督機制。但目前兒少事務分散於教育、社政、衛政、司法等不同體系,我們需要一個能持續追問「兒童權利是否真正落實」的獨立機制。兒童監察使制度並非賦予兒童特權,也不是站在任何群體的對立面,而是以兒童最佳利益為核心,在此前提下檢視並協調兒童、家長、教師及社會各方權益,在不同權益之間尋求最符合CRC精神的解方,促進更公平且符合兒童權利的制度發展。其主要工作應包括受理兒少申訴、調查制度性問題、監督政府落實CRC、促進兒少參與公共決策,以及定期發布兒童權利報告等。透過獨立、專業且具公信力的監督機制,讓孩子的聲音能被聽見,並確保兒童權利真正落實於各項政策與制度之中。

 人權會已有監督成果,國際審查示警政治杯葛恐削弱獨立運作

台少盟秘書長張祐嘉表示,台少盟過去在兩次CRC國際審查中,協調四十多個民間團體提出平行報告,我們深知國際審查不能只靠政府自評,更需要民間觀點與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獨立評估意見。尤其從兒少權益來看,國家人權委員會已在性暴力與性平、校園安全、受教權與特教、少年司法與矯正等面向,透過調查報告監督政府、揭露制度漏洞,是台灣兒少人權保障不可或缺的重要機制。

 林月琴認為,從兩公約到兒童權利公約,歷次國家審查都一再提醒台灣,必須建立並強化獨立國家人權機構。今年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也已關切國家人權委員會面臨制度、預算與人力限制。台灣不能一邊說要落實兩公約,一邊讓依巴黎原則精神建立的人權機構被削弱。

 林月琴最後提出三點訴求:第一,立法院可以嚴審監委人事,但不能用長期延宕癱瘓國家人權委員會;第二,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制度、人事、預算與調查權,都必須被嚴肅且特別考量;第三,立法院與民間專家團體應共同啟動兒童獨立監察使或兒少權利獨立監督機制的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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