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網路報記者6/16陳漢墀台北報導】
監察院: 史博館係政府遷臺後為加強社會教育設置的第1座國立博物館,自44年開館以來,年逾60的館舍面臨設備老舊、空間不足、環境凌亂等困境,爰提報大南海文化園區計畫-史博館初期計畫(即主計畫)報請文化部轉行政院於104年5月25日核定。初期先行啟動史博館本館整修作業,至於興建文物典藏庫房,俟行政院104年11月4日同意撥用新北市中和區原國防管理學院積穗營區進修樓房地後,方才納入主計畫後期計畫修正,經行政院於106年8月14日核定主計畫第1次修正計畫中新增,所需經費4億1,288萬元由主計畫內其他分項計畫調整勻支,原核定主計畫總經費10億413.5萬元不變,預計109年完成庫房新建工程,111年完成文物搬遷及整飭盤點。惟據審計部函報,稽察史博館興建文物典藏庫房計畫執行情形,有效能過低情事。案經監察委員范巽綠、蔡崇義及趙永清調查後發現,史博館及文化部有下列違失:
一、 史博館辦理「興建史博文物典藏庫房」分項計畫用地申請撥用作業,未確實調查國有不動產使用狀況,落實檢查撥用不動產計畫書等文件之完整性及正確性,土地撥用審查過程遭國產署5次(含所屬北區分署1次)退件修正,歷時3年1個月餘始獲行政院於104年11月4日同意撥用,致未能及時整合納入行政院已於104年5月25日核定之「大南海文化園區計畫-史博館初期計畫」中推動,須配合主計畫修正時機將所需興建經費納入,經行政院於106年8月14日同意主計畫第1次修正後,始能啟動後續文化典藏庫房規劃設計作業,延宕興建文物典藏庫房推動期程;文化部為其上級機關監督審核不周,均核有疏失。
二、 史博館於「興建史博文物典藏庫房」分項計畫擬訂階段,未覈實訂定計畫所需經費以致低估;又於併入行政院核定之史博館升級發展計畫第2次修正計畫報核過程,因營建物價指數波動及文物典藏庫房構造型式反覆作業等影響,遭行政院2次退回修正,嗣歷經1年6個月餘始完成計畫修正,致期間文物典藏庫房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廠商因暫停執行逾6個月要求終止契約,除衍生已結算支付735萬餘元之不經濟支出外,另須重新辦理文物典藏庫房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作業,延宕計畫執行期程;次查文物典藏庫房工程用地獨立並非在大南海文化園區內,與史博館本館修復及再利用比較相對單純,卻併入史博館升級發展計畫中辦理,未與國發會、工程會等積極溝通協調單獨立案及SRC結構對庫房之重要性,核其辦理過程,共歷經8任館長(含代理)、5任部長,從行政院106年8月14日核定,至預定完工期限116年11月12日,耗時近10年3個月,效能低落,文化部位居關鍵性主導地位,監督管理不周,均核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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