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網路報記者6/17陳漢墀台北報導】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會議通過監察委員張菊芳、郭文東、陳景峻調查,臺鐵公司辦理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多數工程進度嚴重落後,部分執行期程展延至118年,其委託廠商開發新型電子式遮斷機,有進度緩慢及故障頻仍,且所建置現代化中央行車控制系統,先期規劃作業欠周,又未落實計畫管考等情案,糾正交通部暨所屬臺鐵公司
有關臺鐵公司辦理「臺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下稱本計畫),其委託廠商開發新型電子式遮斷機(下稱新型遮斷機安裝)案,有進度緩慢及故障頻仍等情;其所建置現代化中央行車控制系統(下稱CTC系統建置)案,先期規劃作業欠周,且未落實計畫管考等情,監察委員張菊芳、郭文東、陳景峻對交通部暨所屬臺鐵公司提出糾正案,經本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決議糾正交通部暨所屬臺鐵公司。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交通部督導臺鐵公司辦理本計畫,於106年4月12日經行政院核定,計畫總經費新臺幣(下同)306.1億元,執行期程106至113年度,計畫項下包含「號誌基礎設施提升計畫」、「電訊基礎設施提升計畫」、「電力基礎設施提升計畫」、「中央行車控制系統新建計畫」等4項子計畫16項工程所組成,惟至113年底僅「ATP地上設備效能提升」工程如期完成,各項子計畫「號誌基礎設施提升計畫」中的建置號誌遠端狀態監控系統、計軸器雙重化、號誌連鎖系統更新,「電力基礎設施提升計畫」中的變電站設備容量擴增工程、「中央行車控制系統新建計畫」中的CTC系統建置及電力遙控系統新建、行車調度無線電化系統網管中心搬遷及應變中心資訊整合等6項工程,完工期程皆展延至118年,展期長達6年,其中CTC系統建置工程完工期程已從原訂的112年底延至118年底,功能目標難以如期達成,且計畫經費增加,從25億元增至41億元,又平交道新型遮斷機安裝案亦因開發及安裝進度緩慢,至契約期滿日,尚未達成第1批應完成安裝且試驗合格數量之30%約427套的目標,交通部沒有善盡督導之責,臺鐵公司執行落後、造成損失,核有怠失。
另,臺鐵公司辦理新型遮斷機安裝案,契約規定廠商須於決標次日起360日曆天內即111年3月11日前完成原型機樣品測試合格,卻遲至112年2月16日才完成測試合格,逾期天數達305日曆天,另截至113年底止,列管契約工期已達1,312日曆天,超出契約變更展延後的總天數1,297日曆天,僅完成安裝試驗合格的遮斷機數量計396套,占總數量1,424套的27.81%,尚未達成第1批應完成安裝且試驗合格數量之30%,約427套的目標,顯示開發及安裝進度嚴重緩慢,履約管理未臻確實;又,在安裝啟用後,從112年12月至113年底止,故障或異常次數達205次,故障原因最多者為「環境因子」,達91次,占44.39%,包括蟲蟻入侵48次、濕度過高23次,凸顯未確實監督施工品質,導致設備啟用後故障頻仍,嚴重影響平交道防護設施的功能、穩定度及可靠度,恐危及行車安全,核有違失。
又,臺鐵公司在推動總部搬遷案時,僅以臺北車站可出租創造收益為由,原籌劃將總部及行控中心搬遷至南調場都更案分回的南港企業大樓,卻未就總部搬遷的財務成本效益及對償還長期債務的影響研擬替代方案進行綜合評估,且CTC系統建置工程與南調場都更案開發期程高度連動,卻輕忽都市更新審議程序複雜且費時,仍以CTC系統建置案於109年進場施工及112年底完工為管控目標,致103年起推動總部遷移案歷經8年後,經綜合評估結果顯示「企業總部續留臺北車站」較符合成本效益,最終於111年1月決議總部續留臺北車站,將CTC系統建置案地點改為臺北車站,顯見籌劃過程缺乏嚴謹性,亦未就採購標的特性妥適研擬採購策略,致計畫推動初期即陷於延宕,核有違失。
再者,臺鐵公司辦理CTC系統建置規劃設計服務採購,首次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因與廠商協商變更設計未成,新增需求逾原契約廠商服務範圍而終止契約,導致計畫推動耗費設計服務費345萬餘元,經重新委託廠商辦理基本設計後,履約歷經3年5個月始完成內部核定成果文件,審查執行流程嚴重延宕、失控,導致計畫推動已屆原核定執行期限113年底,仍未完成工程發包,造成原核定計畫期程由112年須延長至118年,並須增加經費16億元,總經費達41億元,延宕計畫目標達成時效,核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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