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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第7屆市長、第13屆議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

【數位網路報報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2018,11,7】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臺北市第7屆市長、第13屆議員選舉公 辦政見發表會」將自11月11日開始,透過本市有線電視系統公用 頻道(第3頻道)及YouTube影音平臺直播,讓選民能夠直接 瞭解候選人之理念與政見。 本次市長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共計辦理2場次,分別於11月11及 18日下午2時舉行。第13屆議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依選舉區分 別辦理6場次,訂於11月14、15、16、19、 20及21日下午2時辦理,歡迎民眾透過電視及網路直播踴躍收視 ;另第7選舉區原住民市議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接續於第2選舉 區公辦政見發表會後辦理。 北市選委會表示,本次市長選舉計有5位候選人登記參選,5位候選 人均參加公辦政見發表會,其發言採二輪方式辦理,發言順序則於政 見發表會會場依報到順序抽籤決定,每人每一輪發言時間為12分鐘 。議員部分則有124人登記參選,共計97人參加電視政見發表會 ,每人15分鐘;因參加議員政見發表會之候選人眾多, 為節省候選人等候發言時間,採分時段辦理, 每一時段時間為1小時,各候選人之發言時段,已於10月19日候 選人抽籤決定號次後接續抽定,同一時段候選人之發言順序,則於政 見發表會會場依時段報到順序抽籤決定。各候選人政見發表時段( 如附件)亦刊登於選舉公報,請民眾收到公報後,詳予參閱。 北市選委會同時表示,業將各候選人之政見及個人資料編印刊登於選 舉公報,目前正進行選舉公報之印製作業中,各區公所至遲於107 年11月21日前陸續將選舉公報(含全國性公民投票第7案至第1 6案公投公報)、投票通知單派員分送到各家戶, 請本市選民密切注意,如有遲未收到請逕洽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

臺北市選委會選前提醒

( 臺北訊 ) 選委會說 , 本次選舉將於 1 月 16 日舉行投票, 競選活動期間及投票日當天應注意下列事項, 以免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罷免法。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提醒,本次選舉競選活動期間至 1 月 15 日止,每日上午 7 時前或下午 10 時後,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從事公開競選或助選活動,例如舉辦競選晚會、 掃街遊行或拜票等競選或助選活動, 均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規定。 惟於廣電媒體播放競選宣傳廣告, 應屬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故不受上開上午 7 時前或下 午 10 時後之時間限制。 另投票日均不得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 包括不得委託大眾傳播媒體刊播競選廣告, 或委託夾報散發文宣品等行為。另投票日穿戴候選人號次、姓名、 或政黨名稱,或其標誌之服飾者,亦涉嫌違反選罷法,違者處新台幣 5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 將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處新臺幣 5 千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將領得之選舉票攜出場外者,處 1 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 在投票所四周 30 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 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臺幣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金。 選舉人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者處 1 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 3 萬元以下罰金; 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違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 查獲之攝影器材沒收之。 本次選舉第一次開放民眾使用攝影器材紀錄開票過程 , 惟開票期間仍 然不得影響開票程序進行或其他民眾觀看開票過程 , 例如使用閃光燈 、補光燈或其他光源 , 攝影民眾或其所持有之器材亦不得越過參觀席 , 攝影器材也不能阻擋其他觀看開票民眾視線 , 或是以言語、 手勢等方式,指揮、干擾或中斷開票作業 , 甚至針對特定開票所工作 人員進行拍攝等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