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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大學與財團BOT案花樣百出 違反大學法遭監察院糾正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 墀7/31台 北 報導 】   「國立大學占地為王 教育部束手無策」─國立臺北大學為避免原中興法商學院臺北校區土地使用率過低遭收回,竟將其中民生及建國校區以「產學合作」名義辦理BOT案,其餘合江校區大部分宿舍出租給私立高中職學生。國立臺北大學對BOT案設施之使用需求有限且難以提供三峽校區多數師生使用,而興建之「校友會館」更是做一般旅館使用。教育部未要求該校確實檢討使用需求,仍草率認定BOT案之設施屬於「文教設施」並授權該校執行BOT案,均有悖大學法及國有財產法意旨及規定,監察院予以糾正。 國立臺北大學(下稱臺北大學)臺北民生及建國校區BOT案疑涉開發不當,經監委施錦芳、范巽綠、賴鼎銘調查,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14年7月10日審議通過糾正臺北大學及教育部。 監察院糾正案文指出,臺北大學自102年起規劃推動民生及建國校區BOT案(下稱系爭BOT案;該校臺北校區配置圖如附件),是國內第一件以「產學合作」為主軸的BOT案;依據臺北大學內部文件,該校推動BOT案的背景之一,係為避免臺北校區土地未利用而遭回收,同時解決校區養護財源不足問題。 教育部規定,大學推動BOT案須經「預評估」、「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畫(含舉行公聽會)」程序並報經該部認定「文教設施」後,方得公告徵求民間參與,再進行評審、議約、籌辦及簽約等程序。然而監察院發現教育部審查系爭BOT案,僅將專家審查時提出的疑慮與建議事項,併附於回復臺北大學之公文,請該校「參考」、「釐清妥處」便同步認定興建項目屬「文教設施」,未待臺北大學逐項回應審查意見並具體解決即遽予核定,顯有不當。 監委又表示, 98年該校日間部全數遷至三峽,大多數師生都已在三峽校區學習生活,系爭BOT案興建設施實難提供給三峽校區多數師生使用;另BOT案開發多功能運動場館及戶外球場之使用管理能否符合財政部95年函釋「文教設施-公立學校及其設施」定義,恐有疑義。又臺北大學預估115至118年系爭BOT案之年營運收入僅占該校年收入約2.93%~5.29%,挹注學校財源有限;且該校對於系爭BOT案實際需求樓地板面積合計僅約621坪,由民生校區BOT案所建「產學合作中心」(樓地板面積5,560坪)即足以提供,是否仍須進行建國校區BOT案,顯有疑義...

代理教師權益受損經糾正後 8/1正式實施好的新制度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 墀7/30台 北 報導 】   監察院調查代理教師聘期及相關權益案,促成代理教師制度變革。教育部已依釋憲案增訂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規定,欣見代理教師權益再往前邁進 監察委員葉大華曾於111年調查指出,我國長期未給予代理教師完整1年聘期,肇致代理教師聘期中斷,衍生暑期無薪資及勞健保等爭議,嚴重減損代理教師工作權益。另教育部未就十二年國教上路後於法制面釐明代理教師之定位,又長期未能改善渠等工作權益,產生縣市人才磁吸效應,不利教學現場及師資穩定,故監察院於111年7月14日通過糾正教育部,並督同各地方政府確實檢討改進。 監委葉大華表示,本院通過糾正案後,各地方政府於111學年度即陸續完備代理教師聘期,並促使教育部112年6月19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使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具有法源基礎,有利於教學現場及師資穩定。 另監察院調查報告亦指出,代理教師起敘、改敘、職前年資計算,相關規定均付之闕如,教育部僅以函示任令各地方政府自訂敘薪標準,恐有違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及相關聘任及支給基準等情。經陳訴人聲請釋憲,並由葉大華委員代表國家人權委員會以鑑定機關身分,針對具合格教師資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案,提供憲法法庭鑑定意見。 經113年8月9日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指出:「合格代理教師先前於教學實務所累積之工作經驗,未經適當評價,造成合格代理教師與中小學專任教師間,產生同工卻不同酬之現象,有違反平等原則之虞。」並認定教育部針對具合格教師資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提敘事項,授權地方政府訂定補充規定違憲。對此,教育部已於今(114)年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增訂具合格教師資格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之提敘規定,即將於8月1日正式上路。 監委葉大華表示,代理教師的工作內容與正式教師並無差異,但相關給假、成績考核、申訴、薪資、年資提敘等權益,過去長期未受保障。「同工不同酬」的困境造成代理教師流動性高,對於偏鄉地區學生的受教權益影響尤為劇烈。如今監察院調查代理教師聘期及權益案,已促成代理教師制度變革,教育部也已依釋憲案增訂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規定,欣見代理教師權益再往前邁進,也期待有助於各縣市政府穩定十二年國教教學人力。

7/31廉政專刊第268期出刊 臺中議長張清照等74人次財產申報資料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 墀7/30台 北 報導 】   監察院第268期廉政專刊,訂於本(114)年7月31日出刊,本期專刊內容包含:臺中市議會議長張清照等74人次之財產申報資料。廉政專刊目次請見附件檔案,或前往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 (https://sunshine.cy.gov.tw )查閱;廉政專刊完整內容,請於出刊當日前往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廉政專刊電子書( https://sunshine.cy.gov.tw/News.aspx?n=17&sms=8861 )查閱。 廉 政 專 刊   第 268 期 ◆◆◆◆◆◆◆◆◆◆◆◆◆◆◆◆◆◆◆◆◆◆◆◆◆◆◆◆◆◆◆◆◆◆◆◆◆◆◆◆◆◆◆◆◆◆◆◆◆◆◆◆◆◆◆◆◆◆ 本期目次 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 議員    陳本添……………… 310    臺中市議會 議員    陳廷秀……………… 318 議長    張清照………………    1 議員    陳成添……………… 325 副議長   顏莉敏………………   73 議員    陳俞融……………… 333 議員    王立任………………   78 議員    陳政顯……………… 336 議員    古秀英………………   99 議員    張玉嬿……………… 345 議員    朱元宏……………… 103 議員    張彥彤……………… 349 議員    朱暖英……………… 123 議員    張家銨……………… 354 議員    江和樹……………… 129 議員    張瀞分……………… 358 議員    江肇國……………… 139 議...

台大癌醫追補工資百般刁難 人力短缺加班黑數病入膏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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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 墀7/29台 北 報導 】                          圖: 台大醫院癌醫中心分院記者會現場---- 主辦單位提供 ▌主辦:台大醫院工會癌醫分會、 ▌時間:2025年7月29日(二)早上9點 ▌地點:台大醫院癌醫中心分院 ▌主辦:台大醫院工會癌醫分會、台大醫院工會 ▌聲援:成大醫院工會、台北榮總工會、新光醫院工會 ▌發言代表(按發言順序): 許銘修|台大醫院工會癌醫分會理事長 林恆駿|台大醫院工會癌醫分會代表 潘泓甫|台大醫院工會癌醫分會常務理事 施駿沁|新光醫院工會理事長 黃甘迪|台北榮總工會理事長 蔡婷婷|成大醫院工會理事長 楊心慧|台大醫院工會理事長 ▌記者會三項訴求: 📌台大癌醫應停止刁難五年加班費追補,與工會開展協商並延長三個月作業時間。 📌勞動部應精進完善現行勞動檢查制度,調查各醫院加班費計算暨回溯追補現況。 📌衛福部應盤點檢討臨床隱形工時違法熱點,嚴格監管醫療院所真實床位動態。 ▌許銘修|台大醫院工會癌醫分會理事長 許銘修表示,我國醫療院所人力嚴重短缺,業務重擔卻只增不減,諸多臨床人員的辛勞付出,卻往往慘淪加班黑數,除了源自眾多醫院藉由設置「最小加班單位」來凹掉勞工的加班費之外,部分主管甚至會灌輸「申報加班費=能力不好=人格有缺陷」予以精神控制及情緒勒索,致使臨床人員在經濟及精神上遭受雙重打擊。 許銘修表示,工會在去年7月成功爭取「加班費計算至逐分鐘」並據民法「回溯追捕五年加班費」,自今年上路後在台大總院大抵施行順利,然在回溯加班費部分卻遭台大癌醫院方百般惡意阻撓,他直言台大癌醫長年人力短缺正是產生海量加班時數的核心原因,院方非但不深切檢討竟還有臉在加班費上賴帳,可謂荒謬至極。 ▌林恆駿|台大醫院工會癌醫分會代表 林恆駿分析,同樣是據民法回溯追補五年加班費的作業程序,癌醫分院的做法卻與總院截然不同,他彙整自己及身邊同事的申報經驗,列舉包含「不認打卡只認簽章」、「明確時數強行核刪」、「文件格式朝令夕改」、「恣意退件百般刁難」、「唐突公告期限縮短」等五大惡意刁難手段,再再顯示癌醫分院擺明不願認分還...

原民傳統領域調查劃設歷時逾二十年未果 監委申請自動調查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 墀7/29台 北 報導 】   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辦理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之調查與劃設作業,自91年起至今已逾二十年,仍尚未全面完成正式公告劃設。監察委員浦忠成、賴鼎銘、蕭自佑表示,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為《原住民族基本法》明文保障之原住民族土地類型,攸關原住民族文化傳承、經濟生計及自我發展,原民會有無延宕劃設,事涉原住民族基本權益與發展,爰申請立案調查。 監察委員 浦忠成、賴鼎銘、蕭自佑 表示,據瞭解,原民會曾於91年至98年間完成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之學術型調查,並於108年至112年間推動「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劃設實施計畫」,惟其成果如何轉化為具法律效力之劃設依據,至今未見具體進展。為瞭解原民會辦理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調查及劃設相關作為遭遇之難題及目前進度,並督促相關機關落實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政策及權益,爰有進一步調查瞭解之必要。

國泰人壽與台北大學BOT案,監察院疑涉圖利提案糾正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 墀7/29台 北 報導 】   監察院採訪通知 【採訪通知】 監察委員施錦芳、范巽綠、賴鼎銘針對「國立臺北大學之臺北校區兩件BOT案,非大學教學必要,且4,000餘坪土地BOT予財團長達50年,疑涉圖利等情」案提案糾正,明(30)日(三)上午10時,在監察院2樓簡報室召開記者會,歡迎蒞臨採訪。 國泰╳臺北大學 產業研發中心新建營運移轉案簽定 國內首宗產業研發中心BOT案 締造產官學合作嶄新一頁       國泰人壽與永聯物流開發(以下簡稱:永聯)共同出資設立的「國泰產業研發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今年開春之際宣布與國立臺北大學合作,一起打造『臺北大學建國校區產業研發中心新建營運移轉案』,雙方於今(12日)舉行簽約儀式,由臺北大學提供建國校區的土地,引入國泰產業研發中心資金及營運管理,創造國內首宗「產業研發中心BOT」案,將興建地上12樓、地下2樓的『產業研發中心大樓』,預計2025年完工啟用,前期鎖定「金融科技」、「都市發展與不動產」、「新零售與供應鏈管理」及「數位數據與科技發展」四項領域,達到促進資產活化、人才培育與產業推動的目標。        這場簽約典禮包括財政參事王秀時、臺北大學校長李承嘉、國泰人壽董事長黃調貴、國泰產業研發中心董事長張仁和等貴賓蒞臨,為產、官、學共同合作推動BOT案開啟嶄新一頁。這起產業研發中心新建營運移轉案是地上權限50年,將投入45億元進行開發,預計創造3,000個就業機會。        國泰產業研發中心董事長張仁和表示,國壽配合國家發展計畫,以壽險資金擴大參與重大公共建設,看好臺北大學學術研究品質及人才培育能量,因此投資並深耕產學合作發展增進公共利益。

不攝腺,就行動!抗癌腺上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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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 墀7/29台 北 報導 】   響應2030健康台灣願景 國衛院攜手台灣拜耳、醫界及病友團體打造智慧抗癌生活圈 全台首創攝護腺癌LINE平台上線, 推動50+男性健康行動力 根據國家衛生研究院癌症登記資料,攝護腺癌已連續多年穩居男性癌症發生率前六名,患者以50歲以上族群為主。隨著高齡化社會持續加劇,攝護腺癌罹患風險逐年攀升。然而,由於早期症狀不明顯,往往被誤認為自然老化,導致超過三成患者確診時已屬晚期,錯失黃金治療時機。 因應高齡社會來臨與癌症挑戰,政府透過「健康台灣」政策訂定2030年達成癌症死亡率降低三分之一的目標,強調「早期預防」與「健康促進」的重要性,並設立「百億癌症新藥基金」支持新藥引進與治療可及性。呼應政策方向,並進一步擴大對癌症的早期教育與健康倡議,今日由台灣泌尿科醫學會(TUA)主辦、國家衛生研究院癌症研究所指導,結合台灣癌症研究學會、台灣泌尿腫瘤醫學會、臺灣楓城泌尿學會協辦,癌症希望基金會、台灣癌症基金會、台灣腫瘤護理學會等病友組織響應,並由台灣拜耳公益贊助,共同啟動「攝護腺癌大眾衛教與數位互動倡議」MOU合作。以數位衛教工具啟動全民行動力,讓更多50+男性從覺察到行動,及早發現並治療,實踐抗癌生活新態度。 醫療與產業界協力共推,落實健康台灣目標 國衛院癌症研究所所長、台灣泌尿科醫學會理事長查岱龍醫師表示:「健康台灣政策以降低癌症死亡率為目標,其中早期預防與健康促進是關鍵策略。攝護腺癌雖尚未納入現行國家癌症篩檢項目,但隨著高齡男性人口持續增加,相關健康議題的重要性也日益受到關注。這次MOU簽署與LINE平台啟動,正是醫療界與產業界協力推動健康台灣願景的具體示範,期望讓更多50+男性勇敢行動,不再被動等待。」 拜耳台灣總裁Ingo Brandenburg表示:「台灣拜耳長期致力滿足台灣病患的需求,積極引進創新治療,爭取納入台灣健保給付,並推動大眾衛教與病友支持資源。這次我們與醫界合作攜手推動LINE衛教平台,結合自我檢測、衛教動畫與共享決策工具,有效提升病患抗癌行動力。」 拜耳總部攝護腺癌患者關係部門負責人Peter Said亦特別出席表示:「『Health for All』是拜耳全球的企業使命之一,我們長期投入新藥研發,並致力於與病患及照護者共同...

保發40週年感恩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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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 墀7/29台 北 報導 】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於 114 年 7 月 29 日假本中心第一教室舉行 40 週年感恩茶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彭主任委員金隆、保險局王局長麗惠、陳副局長清源、保發中心多位歷任董事長、總經理幾乎全員到齊以及週邊單位包含產壽險公會、保經代公會、地震基金、特補基金、安定基金及評議中心等多位貴賓代表蒞臨,一同分享見證本中心發展歷程以及重要業務成果,場面溫馨。   中心成立於 1985 年 7 月 1 日,以促進保險事業之健全發展,增進社會大眾、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的共同利益為宗旨。在歷任董事長及總經理的帶領下,本中心對於促進保險產業發展及深耕養成保險專業人才已奠定良好基礎。在邁入 40 週年之際,本中心將持續秉持保險專業智庫之使命,以提升「保險專業化」及增進「保險知識普及化」為兩大核心,架構完善保險市場之資訊交流平台,宣導正確風險管理與保險金融常識,提升對消費者權益之保護,以及透過保險專業研究、保險精算及統計數據分析,協助產業研擬發展策略與監理機關增進監理效能等,建立公私部門協力之良好夥伴關係。同時,研析國際保險資料以導引國內保險事業發展趨勢,並培育保險專業及國際人才,發揮與時俱進的專業技能,為保險事業永續發展而努力。    

監察院助罹難家屬 高院判新北市府應賠617萬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 墀7/28台 北 報導 】   監察委員葉大華、蔡崇義、范巽綠調查民國(下同)110年10月間新北市虎豹潭梳子壩6人溺斃案,當時新北市政府開放虎豹潭梳子壩提供居民、遊客通行,依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0款及新北市政府水域安全維護工作分工表等規定,新北市政府負有場域管理責任,惟事故現場無任何警告標示、廣播系統及救生設備,新北市政府事前顯未善盡場域管理責任,造成6人不幸溺斃,然憾事發生後新北市政府仍堅稱其非權責機關,推諉卸責,顯有怠失,故於112年2月通過糾正新北市政府。 被害人家屬根據監察院調查結果請求國家賠償,113年5月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新北市政府應賠償新臺幣(下同)265萬餘元,兩造均提起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認定新北市政府為虎豹潭梳子壩之管理機關,雖開放梳子壩提供居民、遊客通行,然事故發生前未設置警示標誌與救生設備,故6人溺斃之死亡結果與新北市政府之管理欠缺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故於114年7月22日駁回新北市政府上訴,並加碼判賠351萬餘元,合計賠償617萬餘元。 監委葉大華、蔡崇義、范巽綠表示,本院通過糾正案後,曾接獲受害人家屬之陳情書,表示新北市雙溪區公所於112年4月19日函文拒絕國賠,故請求據本院調查報告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訴訟,故協助其等向新北市政府調閱相關卷證資料。對於一、二審法院均認定新北市府確實有過失,應賠償617萬餘元,還給被害人及家屬公道,倍感欣慰。 監委葉大華、蔡崇義、范巽綠另指出,本院糾正新北市政府後,為防範憾事重演,要求新北市政府應善盡職責,進行現地檢討,加強公共安全等相關警示與後續補強措施。就此,新北市政府雙溪區公所針對轄區重要開放水域或戲水熱點,邀集各里辦公處、雙溪區消防隊及各級學校等單位提報戲水熱區,實施實地會勘完成評估作業,增設救生樁7處、救生圈12處、告示牌4座,以維護水域安全。此外新北市政府也成立雙北山區雨量警示群組,並於事發地點增設CCTV影像監視系統及廣播設備,雙溪區公所、太平派出所、消防單位值班台皆可透過手機App,即時監看水情;只要接獲豪大雨防災警告,就由值班員警趕往虎豹潭現場查看,立即要求戲水民眾離開,並由區公所、消防隊,運用網路及廣播勸離戲水民眾,同時派員前往現場執行驅離,避免再有不幸事件發生。 監委葉大華、蔡崇...

步兵營基地缺人與裝備,監察院糾正陸軍司令部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 墀7/28台 北 報導 】   陸軍部隊基地訓練係使完成訓練部隊具備執行作戰計畫能力,至為重要,陸軍司令部辦理一年期義務役士兵基地進訓,發生幹部及裝備不足情事,卻以臨時調撥裝備因應,監察院提出糾正要求改進 113年8月26日國內媒體大幅報導「一年期義務役將下基地,部隊卻缺人缺裝備」,衍生媒體播報事件,引發民眾議論。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通過監察委員賴鼎銘、蕭自佑、浦忠成所提出之調查報告,並提案糾正陸軍司令部。 監察委員調查發現,本案4個步兵營基地進訓前確實缺少72項裝備,且所欠缺之裝備多為車輛及無線電機等常備設備,這些裝備皆為基地進訓所必備,陸軍司令部卻未能因政策變革及早準備完妥,反而於案發後,方由作戰區內各單位緊急臨時調撥以資補救,致影響部隊訓練,確有檢討改進之必要。 監察委員指出,蔡前總統於111年12月27日宣示1年義務役役期較符合未來我國防衛作戰兵力需求,惟本案第一批1年期義務役陸軍步兵於113年9月16日進訓基地,距蔡前總統此一重大政策變革宣示時間已逾近2年,時程足以讓陸軍司令部完妥準備所有程序,卻發生幹部及裝備不足情事,陸軍司令部實難卸怠忽之責。 監察委員賴鼎銘、蕭自佑、浦忠成強調,陸軍司令部未能於事前防範未然,完妥所有基地進訓準備,事後又於步兵營營長家屬向總統信箱投書,及該營營長向上級反映問題時,陸軍司令部卻未能儘速妥處設法解決,均顯示陸軍內部溝通管道效能、問題應處能力及人員教育訓練等均應深切再予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亦指出,基地訓練係使完成訓練之部隊具備執行作戰計畫能力,至為重要,但國軍1年期義務役士兵入伍人數將逐年擴增至數萬人,現有部隊基地數量及訓練容量已明顯不足。又陸軍司令部將常備部隊基地訓練週期自114年改為2年1訓,恐將造成義務役士兵於服役期間無法參與基地訓練。再者,陸軍司令部將原於基地內實施的「普測」及「鑑測」改至基地外訓練,亦將使士兵未能接受完整之基地訓練;且各步兵新訓旅領導幹部編現比太低,中、少尉級排長缺員長期未能解決,影響新兵入伍訓練成效,國防部及陸軍司令部均應檢討妥處。

80歲免評上路,20萬外籍看護家庭搶工危機浮現 民團要求優先保障重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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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 墀7/28台 北 報導 】   去年底通過今年初公布的就服法第 46 條修正案將於八月一日起上路 ( 增列第四項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凡年齡滿八十歲以上,或七十歲至七十九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 ) ,未來身障族群、罕病、失智、失能長輩是否如預測,將和健康或衰弱長輩 ( 合於資格有 53 萬,目前推估 10 萬 ) 在人力和價格上競爭外籍看護,今天民團舉辦記者會表達憂心。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總陳景寧表示,就業服務法修法之亂,主要是新增了 53 萬沒有失能、失智的長輩,他們潛在的市場競爭者,在政策層面,這部分也有年齡歧視的問題,覺得這群人照顧自己的能力一定有減損。陳秘書長還是呼籲應該回到失能需求來取代年齡歧視,避免外勞 「 避重就輕 」,重症家庭必逼得要加薪留人,進入搶工的年代。 陳景寧表示,去醫療專業機構用巴氏量表評估,是民眾的痛點,政策上應該改善的不是全面放寬,而是廢除去醫院評巴士量表,全面改以長照失能評估 (CMS) ,讓評估服務輸送到家,也可以將心智功能、家庭照顧能力全面納入綜合考量。政府也可以更加全面掌握失能人口的需求程度分布。 社會福利總盟理事長陳節如表示,大兒子因為幼兒時期腦傷變成極重症多重障礙,自己家裡就有進用外籍看護,同時也會使用身障臨時托育服務和長照交通車。今年一月修法後,我突然也變成符合資格可以進用外勞的需求者,我聘他來幫我煮飯、洗衣、拖地嗎 ? 如果我們進用的是 ” 家庭看護工 ” ,我認為還是應該要有失能認定的程序,但目前的法條的寫法只有年紀。這次增列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凡年齡滿八十歲以上,或七十歲至七十九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讀起來應該是還是需要施能才需要被看護,但 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但立法不夠周延,卻變成以年紀做標準。 罕病基金會副執行長洪瑜黛表示,最近做了內部問卷 (47 份 ) ,其中 40% 有表示外籍看護工提出調漲工資的要求, 23% 表示會提出更換雇主, 21% 有耳聞仲介鼓勵健康長輩聘僱外看。罕病族群普遍擔心仲介公司可能藉市場需求擴大之勢,提高引進費、服務費等各項行政費用,但對重症者,家庭負擔已經很大,若聘僱外籍看護還需要...

罷免投票後 時力籲速審《兒童托育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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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 墀7/28台 北 報導 】   全台歷來最大罷免案落幕後,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今(28)日偕同時代力量新竹市議員林彥甫、蔡惠婷於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呼籲朝野立委盡速審查《兒童托育服務法》,強化托育監管,別再讓家長與孩子等待,甚至等到下一起悲劇發生。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指出,上週高投票率的罷免案,顯示人民關心的不只是政治,更是台灣的未來。如今立法院進入延長會期,正是推動《兒童托育服務法》的關鍵時刻。這部法案歷經十多年推動,直到今年剴剴案與民間壓力促成行政院於5月通過草案,才首度進入立法程序。 她強調,法案可整合目前散見於不同法律與指引的托育管理規定,並建立明確的制度與監督機制,是避免兒虐事件重演的關鍵。雖然6月社福衛環委員會初步審查15條條文,但之後因政治事件干擾,審查工作便中斷。 王婉諭呼籲召委及各黨立委正視民意,儘速排審法案,讓機構與居家托育制度上軌道,保母獲得合理待遇,監視器制度與記點懲處機制得以落實,別再讓下一場悲劇發生。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指出,現行居家托育資訊不夠透明,家長難以取得保母訪視與裁罰紀錄,只能憑個人感覺選擇,送托小孩風險極高。如凱凱案,除保母個人虐童行為外,居托中心訪視紀錄失真也是大問題,凸顯出對居托中心的規範太弱、法律地位不清楚、政府監管力道不足等制度漏洞。 他認為,應在《兒童托育服務法》中明訂居托中心的角色與職責,避免中心球員兼裁判,同時也要增加訪視人力與專業度,改善目前一人要盯 60 名保母的荒謬情況。唯有真正強化第一線監督,才能有效降低兒虐風險。 新竹市議員蔡惠婷以地方案例說明,她提到2023年底,一名新竹男嬰疑因托育人員疏失被熱水燙傷,家屬要求調閱監視器卻被告知設備故障。她指出,目前新竹市雖鼓勵裝設監視器,但未推動影像雲端備份,無法確保事故時有證據可查。 蔡惠婷議員主張《兒童托育服務法》應要求地方政府建置「監管雲」,並編列預算落實。她強調,這不只是對個案的回應,而是整體制度的補強,讓資訊透明、責任明確,並非不信任保母,而是要用制度保障孩子的安全與家長的選擇權。 時代力量重申,第一階段罷免投票結束,保障兒童托育安全是刻不容緩的政策任務,呼籲立法院儘速完成《兒童托育服務法》審查,補上制度最後一道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