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糾正基隆市政府: 對 旭川河、田寮河,迄未發揮應有功能, 並處罰主管
【數位網路報記者7 /15陳漢 墀台 北 報導 】 監察院指出 , 基隆市環保局辦理旭川河水質改善現地處理工程、 田寮河水質改善現地處理工程及水環境營造工程, 該二工程完工後無法正常使用,迄未發揮應有功能, 嚴重影響機關權益,損及政府施政形象,有嚴重違失。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內政及族群委員會 115 年 7 月 14 日通過 3 位 監委所提調查報告,並糾正基隆市政府。 調查委員陳景峻、郭文東、張菊芳於 糾正案文指出, 基隆市環保局辦理旭川河水質改善現地處理工程, 施工廠商僑福公司於履約期間,計有 39 項機電設備及土建工程未依 契約圖說施作或甚至未施作,工程主(查) 驗人員未依政府採購法及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確實查驗該等工項, 仍予以審認合格、同意結算付款, 顯見該局並未依政府採購法訂定檢驗標準, 落實分段查驗及驗收作業。時任環保局局長、副局長、 技正等主管人員負有指揮、監督所屬職員之責, 亦未能及時發現錯誤並導正,顯未善盡採購督導考核之責。 旭川河水淨場於 111 年 4 月 22 日驗收後無法正常運轉, 前揭主管人員亦未曾召開檢討會議、釐清問題癥結,遲至 112 年 3 月始發現本工程有諸多機電設備故障或未施作。 僑福公司不願進場修復,亦不履行契約「運轉測試」及「成效評估」 等項目, 環保局主管人員亦未督促所屬依契約及政府採購法追究施工廠商僑福 公司與監造廠商艾奕康公司之契約責任、 損害賠償及刊登拒絕往來廠商,致須另案發包修復,損失公帑 406 萬餘元,並使耗費 7,515 萬餘元興建之旭川河水淨場完工後無法 正常使用。雖經環保局持續改善,最近 3 個月( 114 年 12 月至 1 15 年 2 月)每日污水處理量平均已達 1,500 公噸, 惟距離設計標準 4,500 公噸,仍有顯著差距, 難謂已發揮應有功能。 田寮河水質改善現地處理工程及水環境營造工程也有類似弊失, 施工廠商僑福公司於履約期間,有 49 項機電設備及土建工程未依契 約圖說施作或甚至未施作, 基隆市環保局查驗人員也未依採購法及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確實查驗該等工項,且同樣予以審認合格、同意結算付款; 時任環保局局長、副局長、 技正等主管人員亦未善盡採購督導考核之責,及時發現錯誤並導正。 田寮河水淨場自 112 年 1 月 18 日竣工後未能完成驗收, 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