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新國中黃師涉體罰遲不解聘 南投縣政府及國中遭糾正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 墀3/16台 北 報導 】 南投縣日新國中黃師涉體罰及校園性別案件,經調查屬實 決議解聘 。 惟該校未於調查期間依法 審酌黃師涉案情節予以 停聘, 南投縣政府屢以程序疑義三次退回該校解聘案, 嚴重延宕實體解聘程序,致黃師迄今仍未解聘,侵害受害學生權益, 監察院通過糾正南投縣日新國中及南投縣政府 ¤ 日新國中調查黃師涉體罰及校園性別事件屬實決議解聘, 惟該校於黃師調查期間 未及時評估情節重大暫時停聘以維學生權益 , 另調查結果 僅因程序疑義遭南投縣政府屢次退件,貽誤解聘程序, 均遭監院糾正 南投日新國中 ( 下稱 : 日新國中 ) 於 113 年 4 月間實施學生體罰問 卷調查期間,查有黃師涉及體罰及校園性別事件, 經該校校事會議調查認黃師涉 有使用工具打學生、 責令學生做特定身體動作,且實施對象為全班學生,期間長達 2 年之 久,甚至將某生打到跪地求饒等不當體罰行為 , 明顯具有長期性、 高頻率、多種手段及權力濫用等特徵,情節重大查證屬實,故於 11 3 年 8 月間經該校教評會決議依教師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 核予解聘且 1 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之處分。 惟日新國中報請南投縣政府審議過程中, 衍生出該校教師會未正常運作而致教評會之教師會代表不適格疑義, 遭南投縣政府三次退回該校重新審酌,致黃師迄今仍處於暫時停聘 、 支領半薪狀態 ,未能落實解聘程序 。 另日新國中於調查期間僅核予黃師事假, 未及時評估體罰情節重大依法暫時停聘以維學生權益, 監察院 115 年 3 月 12 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監委葉大華調查報告及糾正案, 糾正南投縣日新國中及南投縣政府。 監委葉大華調查指出,日新國中早於 113 年 8 月即由教評會作成 「解聘且 1 年內不得聘任教師」之決議,遭 南投縣審議會 ( 註 ) 因審 議過程中衍生教師會督管不當之案外案 , 連續 3 次退件要求該校說明 , 惟此係南投縣 社會及勞動局 長期疏於主動、 定期查核轄內人民團體會務運作狀態 、 未善盡監督義務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