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社:7/1職安法霸凌專章上路,請勞動部積極捍衛勞權
【數位網路報記者6 /29陳漢 墀台 北 報導 】 今日台灣永社、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跨國企業監察 TTNC Watch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團體舉行記者會呼籲勞動部積極落實職安新法的「霸凌防治專章」,不分國籍均應同一標準適用於我國勞工。同時,也要求國會盡快通過今年總預算,使勞動部得以順利推動維護勞動權益的職安法霸凌專章。 台灣永社副秘書長黃慧瑜表示: 「 針對七月一號要正式上路的《職業安全衛生法》「霸凌防治專章」,本次修法的幾個關鍵重點包括:直接將職場霸凌行為在「法律」中定義,核心標準是職場上是否出現「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的不當行為;明 訂 不同規模的企業如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上必須訂定申訴管道、防治 措施 、罰則;雇主「知悉」即應採取措施;以及,針對雇主本人可能為霸凌行為人的情形,勞工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勞工局)提起申訴。 這套制度的建立,確實是台灣勞權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然而,我們也必須坦言,勞動部這次推動霸凌防治新法固然重要,但霸凌防治絕對不是只靠「立法」就能解決的問題。新法上路之後,這個霸凌防治專章是否會讓基層勞工「看得到、吃不到」或「不敢用」?關鍵完全在於企業內部是否能進行足夠且實質的內部教育訓練,以及政府的外部監督與勞檢,量能是否足夠。 2023 年台灣發生「 #MeToo 」浪潮,實質影響並推進了後續職場性騷擾防治的「性平三法」 —— 《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性騷擾防治法》的大修法。但我們仔細去想,台灣其實早在 2008 年就通過了《性別平等工作法》其中包含性騷擾的防治,然而那十幾年來,立法並未真正解決問題,職場性騷擾的情形依然頻繁出現,其原因除了原有法規的缺陷以外,最主要的原因是:過去,台灣企業、工作組織、甚至包含政府組織本身,對於性騷擾防治的內部教育訓練嚴重不足,以及許多大企業、大公司長期存在基層勞工自組工會卻難以自治、資方長期介入干預的情形 , 這導致大企業在面對騷擾或霸凌事件時,缺乏來自工會的監督;再加上申訴管道與調查委員會若流於形式,也缺乏來自政府的有效外部監督機制,讓法律形同虛設。 而職場霸凌往往比性騷擾更常以「職場潛規則」的態樣出現,灰色地帶更多、認定更複雜,受害者也經常不是個人、而是集體的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