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納管邁大步 葛如鈞推四亮點顧創新、防詐騙、民眾有保障

   【數位網路報記者6/3陳漢墀台報導

立法院今(3)日審查《虛擬資產服務法》,在跨黨派委員支持下順利通過重要條文。國民黨立法委員葛如鈞表示,虛擬資產已經不只是科技名詞,而是與民眾投資安全、金融創新及市場秩序密切相關的新興議題。台灣不能讓虛擬資產長期處於灰色地帶,也不能因風險而扼殺創新,必須透過清楚、透明、可預期的法律制度,讓合法業者安心發展,讓民眾交易更有保障。

葛如鈞特別感謝李彥秀召委主持審查,也感謝賴士葆委員、劉書彬委員、李坤城委員等跨黨派委員支持,讓法案在理性討論與務實修法下取得重要進展。

虛擬資產服務法有以下四大亮點:

第一,針對第六條,法案將虛擬資產與法定貨幣交換、不同虛擬資產交換、移轉、保管、承銷及借貸等服務納入管理,並保留主管機關因應市場變化的彈性。葛如鈞要求金管會於本法施行後一年內,完成虛擬資產衍生性商品相關管理辦法草案,並公開徵詢意見;同時每半年滾動檢討市場發展與業者遵法情形,將永續合約、跟單、代操、期權等新型服務逐步納入制度管理。

第二,針對第二十條,為防止虛擬資產遭利用於詐欺、洗錢或其他不法用途,法案授權服務商對疑似不法或異常交易採取暫停交易等必要措施。但葛如鈞也提醒,人民財產權受憲法保障,交易限制不能缺乏明確標準。因此他推動金管會於一年內研擬相關管理辦法,明定發動要件、處置程序、期間、紀錄留存、申訴及救濟機制,兼顧打詐、防洗錢與民眾權益保障。

第三,針對第二十五條,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商提供服務前,應經主管機關核備,以確保上下架審查與市場監管。但葛如鈞指出,審查權限必須搭配明確期限,不能讓守法業者無止境等待。因此本次通過促請金管會於子法訂定時同步進行規範,明定審查程序期限,以十五日為原則,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第四,針對第四十三條,葛如鈞要求金管會研擬設立「金融科技創新發展基金」,用途則涵蓋增進數位金融韌性、補助金融科技研發、培育金融技術人才,以及補助同業公會辦理教育宣導。葛如鈞表示,虛擬資產監理不應只有管理與處罰,更要看見台灣未來的機會,透過制度化資源投資金融科技、資安韌性與人才培育。

葛如鈞強調,他長期關注數位治理、金融科技與青年世代的創新機會,推動《虛擬資產服務法》,就是希望台灣以與國際接軌的制度,迎向新金融時代,讓民眾清楚知道誰可以合法經營、平台必須遵守哪些規範,發生爭議時又能透過什麼機制獲得救濟。他也感謝行政院、金管會、央行等相關機關,以及跨黨派委員共同支持,讓中華民國第一部《虛擬資產服務法》順利完成委員會審查,且無須朝野協商、逐條均獲共識,為台灣虛擬資產監理制度立下重要里程碑。葛如鈞期待,臺灣憑藉穩健監理與創新能量能「後發先至」,不只朝亞太金融中心邁進,更能成為世界級數位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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