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工會質疑:台企銀釋股,「今是昨非」還是「昨是今非」
「今是昨非」還是「昨是今非」?
(本報訊)據近日報載兆豐金控已接獲金管會函令,有關兆豐金控持有台灣企銀股票之處分方式出現重大轉折,原本金管會要求兆豐金必須在明年6月台企銀股東會進行董監改選前,釋出所有台企銀股份。
然2012年兆豐金控才因遲遲未將台企銀股票釋出,遭金管會開鍘罰款兩百萬並停止兆豐金6個月的對外金融之投資案,兆豐金控董事會遂於今年8月提案釋出台企銀股票。日前財金兩部會私下溝通後,金管會同意讓兆豐金保留12.01%的台企銀股份作為「策略性持股」、暫緩釋股台企銀之決定,不知金管會是「今是昨非」還是「昨是今非」?
維護全民資產,應由公股承接股權
金管會以「基於打亞洲盃,壯大公股的需要,維持公股的掌控權」函令兆豐金暫緩釋股,基於保障全民資產、避免財團化,本會深表認同但卻不符金融控股公司持有財務性投資金融業之規定。本會建議不妨由財政部轄下之機構(如:台銀、土銀、郵政公司、台灣菸酒公司……等)承接目前兆豐金持有之台企銀股權,如此不僅合情、合理、合法,且對於以中小企業為主的台灣,則仍維繫有一家專業的中小企業銀行作為中小企業的後盾。
近來金管會對於台灣金融業打亞洲盃在金融政策上積極協助,本行向來配合政府政策,積極向外併購。如今若暫緩釋股台企銀勢將排擠本行對外併購之能量,財金部會若能接受本會前述建議,實不啻為兩全其美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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