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強制上市(櫃)特定公司,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本報訊)
金管會表示經營民生相關業務、直接面對消費者、或具一定規模以上之企業,其營運活動對環境及社會大眾影響層面較大,應善盡其企業社會責任,又近期食品安全問題影響國人健康,並嚴重衝擊社會大眾信心及國際觀感,是以金管會除強化上市(櫃)公司之內部控制責任外,並將要求上市(櫃)食品業、金融業、化學工業及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下同)100億元以上之公司,應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下稱CSR報告書),以提升直接面對民眾(B to C)公司之社會責任及重振消費者與供應鏈廠商對此類上市(櫃)公司之信心。
CSR報告書之編製,應採用國際通用指引。這類指引提供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等各面向之指標,並具體揭露所處產業之重要關注議題,目的在導引企業全面檢視其業務及經營所面臨之風險及挑戰,並據以制定營運政策及因應措施;另企業編製過程中,將可瞭解國際及同業關注的議題、自身之優劣勢與亟待改善之事項。企業進行上開檢視後,即可編製CSR報告書作為對內對外之溝通工具,完整呈現企業所處環境及其作為與未來努力方向,以利其利害關係人(如股東、員工、社區、供應商或客戶及消費大眾)之了解。
本次規範強制編製CSR報告書之公司範圍等說明如下:
一、 規範對象:國內上市(櫃)之食品工業及最近年度餐飲收入佔總營收達50%以上之特定公司、金融業、化學工業及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之公司。
二、 規範方式:由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於其營業細則及資訊申報作業辦法中明訂上開對象應每年參考「國際通用指引」編製CSR報告書並於6月底前發布。另考量企業首次實施需花較多時間溝通及準備,首次編製者得於12月底前發布。
金管會已發函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提報相關規章及後續配套措施,相關規範細節預計將於10月上旬發布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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