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倪安:幼教合一,不應犧牲教保員權益!
(本報訊)立委周倪安說,9月28日,『全國四萬名教保員自救會』發動「928黑色教師節 ,教保員總動員」,計畫號召兩萬人在五千教育部旁集會, 要求修法解決「幼托整合」所造成教保員工作權受損的情形。周倪安不僅獲邀參加,更表示將全力支持修法。
其實,在2011年「幼照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前,幼、 托原本分流、並存。托兒所主要招收2-6歲的幼兒,比招收3-6 歲者的幼稚園範圍更廣。 幼托整合後幼稚園和幼教師的服務領域擴大, 教保員的工作領域卻反受限縮。
人們常說「教育是百年大計」,更肯定教育需要專業。 幼教當然也不例外。幼教工作不論是餵食、清潔, 或課程活動設計與幼兒發展學習評量等,不僅需要專業, 更需要耐心與經驗。
幼托整合前教保員即須取得資格證書。因此,幼照法第十八條第四項 「幼兒園有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 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每班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 不僅排擠教保員原本的合法權益;甚至隱含「教保員專業不足」, 構成嚴重歧視!換言之,此一行政行為有「差別待遇」和「 違反信賴保護」之嫌,即違反行政程序法第六和第八條。除非, 有客觀、專業,經得起檢驗的標準證明教保員專業能力不足, 或僅有幼教師才能勝任;否則,「剝奪教保員工作權」便屬行政恣意 。由於,此係源於「立法疏失」,自應修法補救!
畢竟,教保員過去有能力獨立帶大班,未來絕不會憑空消失。 教育部應信守承諾-「確保立案幼稚園、 托兒所暨合格教保人員之基本合法權益。」周倪安除了關心教保員的 工作權,更關心幼教永續發展。 幼教師和教保員的工作不應互相排斥,幼照法更是「為保障幼兒接受 適當教育及照顧之權利,確立幼兒教育及照顧方針, 健全幼兒教育及照顧體系,以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所制定(第一條 )。
幼托整合本應發揮綜效(synergistic effect)。目前,似乎「不進反退」造成減效( subtractive effect)。因此,修法確屬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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