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殺』與愛何干?跟蹤騷擾就是犯罪
(本報訊)日前,一起恐怖情人謀殺案件震驚全國,現代婦女基金會沈痛的表示,許多所謂的『情殺』案件,受害人並非因愛情被奪走生命,而是因為加害人對『情事』不能如其所願的恨、挫敗和不甘心,這一切究竟與愛何干?分手不是人生的盡頭,只是人生的過程。更不應把分手當作斷送自己或他人生命的理由。而除了痛心外,我們還能夠再做些什麼,讓這樣的悲劇,不再重演?
現代婦女基金會表示,由愛生恨的傷害往往是極端的,許多分手暴力致死案件發生前,被害人都曾遭加害人以各種方式跟蹤騷擾。根據國內外資料皆指出,絕大多數被謀殺或幾近死亡的女性,都曾有被跟蹤的經驗。美國11個城市200個被謀殺或幾近死亡的婦女中,有70%-90%有被跟蹤或騷擾的經驗(McFarlance
et al., 1999)。現代婦女基金會在2014年的一項「親密伴侶暴力被害人跟蹤調查」中顯示,高達78%有遭到跟蹤的經驗,被跟蹤期間一年以上佔了45.9%,三年以上更高達四分之一(24.9%)。
此外,現代婦女基金會也從102年度服務的高危機親密暴力案件中發現,高達65.2%的高危機被害人有被跟蹤之情況。而根據媒體報導,此次的情殺事件的被害人,在遇害前就遭受加害人不斷跟蹤騷擾,例如:到女方住處附近埋伏、甚至私自闖入想強拍裸照、奪命連環扣等;加害人在被害人關臉書刪Line帳號後,還在臉書上一邊以不雅照要脅一邊道歉,即便被害人求助親友並另覓住處,還是逃不過這一劫。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美薰表示:「跟蹤騷擾不容小覷,往往是致命的序曲。跟騷手法多樣、持續且反覆、隨時間頻率與手段都可能加重。我國法律目前對於騷擾與跟蹤行為,僅能就單一已構成犯罪之事件處理,加上跟蹤騷擾案件難以蒐證,案件不易成立,對加害人再犯預防與制裁非常有限,更遑論對被害人的保障。」事實上,跟蹤騷擾對被害人而言是恐怖犯行,且令人時時刻刻都膽顫心驚。若能在情節尚輕微時就有公權力介入,遏阻加害人進一步的犯行,才能即時保護被害人。因此,現代婦女基金會正積極著手研擬「反跟蹤騷擾法」草案,希望在跟蹤騷擾行為發生初期或手法較輕微時,警方就能依法介入,即時制約加害人的跟蹤行徑,才能避免傷亡擴大。
對於情殺事件不斷,林美薰也呼籲:「法律應保障分手男女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情殺不只是加害人想不開的終極犯行,情殺也突顯在危機升高的階段中無『法』可管的問題。我們衷心企盼『反跟蹤騷擾法』可以成立,以收預防與保護之效,也希望被害人的犧牲能換來社會改變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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