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百萬想買票,判9月錢沒收
(本報訊)高等法院日前宣判:前議員曾文振在選舉時預備透過里長買票,處有期徒刑玖月,褫奪公權貳年。扣案預備行求之賄賂壹佰壹拾萬元沒收。
高院審判長法官洪于智、法官何燕蓉、邱忠義,9/17判決書指出涉嫌違法事實如下:
高院審判長法官洪于智、法官何燕蓉、邱忠義,9/17判決書指出涉嫌違法事實如下:
一、曾文振係第8屆立法委員新北市第7選區(即新北市板橋區埔 墘地區、後埔地區、溪崑地區、浮洲地區)無黨籍參選人, 黃淑華(所犯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業經原審判 決免刑確定)係曾文振競選總部之政治文宣部負責人,呂上 榮(所犯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業經原審判決免 刑確定)係新北市板橋區崑崙里第1 鄰鄰長暨曾文振溪崑地 區後援會會長,魏烽智(所犯預備投票行賄及投票受賄犯行 ,分別經原審判決免刑及判處有期徒刑5 月,並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褫奪公權1 年,緩刑2 年,其中預備投票行 賄部分,嗣經其撤回上訴而確定,所犯投票受賄犯行,則經 本院判決駁回其上訴確定)係新北市板橋區崑崙里里長。曾 文振因民調結果不佳,為求勝選,竟基於預備對該選舉區內 有投票權之人行求賄賂以約渠等之投票權為一定行使之犯意 ,而為下列行為:因曾文振對溪崑地區人事並不熟悉,遂依 黃淑華之建議,先由黃淑華找來呂上榮、魏烽智擔任溪崑地 區買票樁腳,於民國100 年11月底某日,相約在新北市○○ 區○○路000 號2 樓曾文振之子曾煥嘉之服務處,曾文振即 於該處,在黃淑華面前計算以每票賄款為新臺幣(下同) 500 元之代價,作為向溪崑地區有投票權人買票之金額,溪崑地 區約需2,000票,共計100萬元,加計10%給付樁腳之賄賂後 為110 萬元,並計畫另行支付樁腳魏烽智、呂上榮各20萬元 ,作為魏烽智、呂上榮為其動員選民投票給曾文振之酬勞, 而由魏烽智、呂上榮以上開110 萬元向溪崑地區有投票權之 人買票行賄,黃淑華乃於100 年12月間某日,將上揭買票計 畫告知呂上榮、魏烽智,隨後於100年12月15日22時15分7秒 ,去電呂上榮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詢問上開現 金賄款應送至何處,經呂上榮告知送至其所經營位於新北市 ○○區○○○街00巷00號之卡拉OK店,曾文振隨即指派某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女子,於100年12月18日22、23時 許,至該卡拉OK店,交付呂上榮150萬元現金,其中各20萬 元係支付給呂上榮、魏烽智,作為渠等動員選民之所需之支 出及酬勞,另110萬元則交由呂上榮、魏烽智用以向溪崑地 區選民買票,呂上榮知悉曾文振用意後,隨即於卡拉OK店內 辦公室,自上揭收受之150萬元內,取出20萬元交付魏烽智 作為其酬勞,另自行留存30萬元,其餘預備用以向具投票權 之溪崑地區選民買票之100萬元一併交由魏烽智保管,魏烽 智亦明知上揭情事而予收受,並將100萬元交付不知情之姜 麗花用以清償借款,另20萬元則存入以其所經營之「阿諾瑪 烘焙坊」為戶名之永豐商業銀行溪洲分行帳號0000000000 0000號之帳戶內。呂上榮旋於100年12月26日20時29分許撥 打電話聯絡曾文振溪崑地區後援會副執行長黃忠海,請其前 往魏烽智經營之「阿諾瑪烘焙坊」開會,另於同日20時27分 許,請魏烽智撥打電話召集黃忠海舅舅林金調、崑崙里第11 鄰鄰長郭玉葉、第12鄰鄰長蔡良美及第17鄰鄰長徐五妹等人 到上址開會,呂上榮乃在會中以手勢比「5」,請其等以1票 500元之代價,向熟識之崑崙里選民探詢買票意願,與會者 除林金調當場表示不願意外,黃忠海、蔡良美、郭玉葉(於 101年12月24日歿)及徐五妹(黃忠海等4人所涉違反公職人 員選舉罷免法等犯行,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當場均未明確答應呂上 榮之要求,均僅回答回去看看,事後亦不曾回報願意收受曾 文振買票選民的票數。會後,呂上榮遂要求魏烽智從其保管 之100萬元預備買票賄款中再拿出30萬元交給渠,魏烽智旋 即交付10萬元予呂上榮,復於同年月28日交付20萬元予呂上 榮。惟於呂上榮、魏智烽未及將曾文振賄選買票之意思轉達 該選區具投票權之選民,而僅止於預備行求賄賂階段時,即 於101年1月1日16時15分許,在新北市○○區○○街000號5 樓呂上榮住處,經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人員(下稱新 北市調查處)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警員執行搜索,在呂上榮 隨身背包內扣得上開賄賂款項10萬元,另於同年月5日15時 許、15時40分許,由呂上榮帶同新北市調查處人員,分別在 其上址住處及前開卡拉OK店內,扣得款項各15萬元、35萬元 (包括呂上榮之20萬元酬勞);另魏烽智則於101年1月2日 16時許,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主動交出90萬元款項 (包括魏烽智之酬勞20萬元),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新北市調查處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移送新 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附表 ┌─┬─────────┬────┬──────────────┬──┐ │編│ 搜索地點 │扣押物品│ 扣押物品名稱 │數量│ │號│ │編 號│ │ │ ├─┼─────────┼────┼──────────────┼──┤ │1 │新北市板橋區金門街│M-1-1至 │名冊 │9冊 │ │ │27號(曾煥嘉服務處│M-1-9 │ │ │ │ │) │ │ │ │ ├─┼─────────┼────┼──────────────┼──┤ │2 │新北市板橋區重慶路│L-1 │PHS行動電話(號碼0000000000 │l支 │ │ │325號(曾煥嘉服務 │ │) │ │ │ │處) ├────┼──────────────┼──┤ │ │ │L-2 │PHS行動電話(號碼0000000000 │l支 │ │ │ │ │) │ │ │ │ ├────┼──────────────┼──┤ │ │ │L-3 │曾文振立委參選幹部手冊 │l本 │ ├─┼─────────┼────┼──────────────┼──┤ │3 │新北市板橋區重慶路│K-1 │37屆華江國際同濟會會員通訊錄│3張 │ │ │315號(曾煥嘉住所 │ │、新北市華江同濟會自強活動各│ │ │ │) │ │項費用預估清單、各里戶數統計│ │ │ │ │ │表 │ │ ├─┼─────────┼────┼──────────────┼──┤ │4 │新北市板橋區永豐街│G-01 │黨部名冊 │1冊 │ │ │24號2樓、3樓(曾文├────┼──────────────┼──┤ │ │振服務處) │G-02 │5區環保義工名冊 │l冊 │ │ │ ├────┼──────────────┼──┤ │ │ │G-03 │里民名冊 │1冊 │ │ │ ├────┼──────────────┼──┤ │ │ │G-04 │里民名冊 │l冊 │ │ │ ├────┼──────────────┼──┤ │ │ │G-05 │板橋4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l冊 │ │ │ ├────┼──────────────┼──┤ │ │ │G-06 │里長動員人數統計表 │1冊 │ │ │ ├────┼──────────────┼──┤ │ │ │G-07 │曾文振立委服務團隊名冊 │l張 │ │ │ ├────┼──────────────┼──┤ │ │ │G-08 │網路討論資料 │1冊 │ │ │ ├────┼──────────────┼──┤ │ │ │G-09 │服務案件名冊 │l冊 │ │ │ ├────┼──────────────┼──┤ │ │ │G-10 │板橋三、四、五區里長名冊 │1冊 │ │ │ ├────┼──────────────┼──┤ │ │ │G-11 │臺北縣拆除大隊電子郵件 │1份 │ ├─┼─────────┼────┼──────────────┼──┤ │5 │新北市板橋區永豐街│E-1 │手札及手語班通訊錄 │2張 │ │ │15號1樓(曾文振住 ├────┼──────────────┼──┤ │ │所) │E-2 │臺北縣板橋市關懷協會會員名單│1冊 │ │ │ ├────┼──────────────┼──┤ │ │ │E-3 │各式收據 │10張│ │ │ ├────┼──────────────┼──┤ │ │ │E-4-1 │行動電話 │3支 │ │ │ │E-4-2 │(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 │ │ │ │E-5 │、0000000000號) │ │ │ │ ├────┼──────────────┼──┤ │ │ │E-6 │江筱筱等人身分證影本 │22張│ ├─┼─────────┼────┼──────────────┼──┤ │6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A01 │員工通訊錄 │3張 │ │ │1段279號(曾文振競├────┼──────────────┼──┤ │ │選總部) │A02 │電話語音拜票報價單 │1張 │ │ │ ├────┼──────────────┼──┤ │ │ │A03 │名冊 │3張 │ │ │ ├────┼──────────────┼──┤ │ │ │A04 │總部通訊錄 │1本 │ │ │ ├────┼──────────────┼──┤ │ │ │A05 │公司電話簿 │1本 │ │ │ ├────┼──────────────┼──┤ │ │ │A06-1 │文件資料 │2本 │ │ │ │A06-2 │ │ │ │ │ ├────┼──────────────┼──┤ │ │ │A07 │活動名冊 │9張 │ │ │ ├────┼──────────────┼──┤ │ │ │A08 │婦女聯誼會通訊錄 │1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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