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批評檢評會


(本報訊)特偵組昨日發佈新聞說,針對今日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以下稱檢評會)之決議結
果,本署特嚴正聲明如下:
檢評會之決議(一)受評鑑人黃世銘有懲戒之必要,報由法務
部移送監察院審查,建議撤職。(二)受評鑑人楊榮宗有懲戒
之必要,報由法務部移送監察院審查,建議申誡。(三)受評
鑑人鄭深元有懲戒之必要,報由法務部移送監察院審查,建
議申誡。(四)受評鑑人陳守煌報由法務部核處,建議警告。
(五)受評鑑人林秀濤報由法務部交付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
會審議,建議警告。本署對檢評會嚴重違背客觀中立之基本
倫理精神,而做出顯與常情不符之決議,除嚴正表達無法接
受與認同外,更深表遺憾與痛心,茲說明理由如下:
一、 彭文正係檢評會 102 年度檢評字第 16、18、19 號評鑑
事件評鑑委員並為發言人,明知評鑑委員對於會議討論
事項、會議內容及過程、評鑑決議書之內容及其他依法
應保守秘密之事項,於決議書發送前、後,均應嚴守秘
密,並不得對外發表言論,檢察官評鑑實施辦法第 10
條規定甚明。詎竟違反上開規定,非但於民國 102 年11 月 3 日檢評會約詢檢察官鄭深元、檢察事務官何其非後,即對媒體轉述:「..因委員提問犀利,部分證人出現臉紅、支吾其詞,甚至啞口無言等反應。..」(見中央社 2013 年 11 月 3 日下午 3 時 43 分電訊),
復於同月 10 日再度約詢檢察官鄭深元及黃檢察總長後,向媒體證實「鄭在會中曾義正詞嚴表示,『要評鑑就評鑑,不要透露我們在裡面的反應,對我們不公平』。」
(見東森新聞 2013 年 11 月 10 日報導)、「(總長說)
北檢起訴他的這些東西,都是不對的,所以他一貫的維
持高調的認為,這是在維護司法的正義。」(見 TVBS2013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1 時 48 分報導)、「彭文正指出,
黃不認同北檢起訴的事實,認為起訴他的東西都是不對
的;但有檢評會委員提出不同角度的質疑。」(見自由
時報 2013 年 11 月 10 日 19 時 5 分 23 秒報導)、「檢
評會發言人彭文正表示,黃世銘不認同台北地檢署依洩
密等罪將他起訴,一貫高調地認為所作所為都在維護司
法正義,但檢評會委員各有定見..」(見中國時報
2013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5 時 30 分報導)等約詢內容。
並在黃檢察總長係依據檢評會 2013 年 11 月 13 日所發
通知書如期赴會約詢之情況下,再向媒體表示「黃世銘
日前針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種種質疑,不僅提出書面
回覆,更主動要求今天再次到會說明」之不實發言(見
自由時報 2013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6 時 10 分及中央社同日下午 2 時 47 分報導)。上開發言均在檢評會查證中決議前,足見檢評會之評鑑早已預設立場,顯不足取。
二、 另本件檢評會主席委員以顧慮身兼檢察總長之幕僚長
而主動迴避,惟部分評鑑委員屬本件移送機關之民間司
法改革基金會重要成員,又何以未自請迴避?亦顯失公
允。
三、 對於黃檢察總長、楊榮宗組長、鄭深元檢察官並無檢察
官評鑑辦法第 5 條之各款情事,已在歷次之口頭及書面
陳述中舉證詳述明確,檢評會仍昧於事實,做出違反常
理之決議,有失其客觀超然之立場。
四、 有關陳守煌檢察長及林秀濤檢察官之違反檢察官倫理
守則之事證明確(詳見本署 9 月 14 日新聞稿),而關說
司法個案實嚴重敗壞司法公信力至深且鉅,且檢評會亦
認定「陳守煌檢察長接受王金平院長之關說,並且向林
秀濤檢察官關說」,然檢評會竟僅做出建議法務部核處
或檢審會審議警告從輕議處且違反國民法律感情之決
議,顯見其客觀公正之立場已完全淪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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