証期局每日新聞(12月31日)
****************************** ******************************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2月31日)
****************************** ****************************** ***********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月2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中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8266) 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
19,651,008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96, 510,080元乙案(不含私募普通股
12,248,992股),該公司因原檢附之申報書件不完備, 業於102年12月27日自行補正,並
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72條第4項準用第
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 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第二十條、 第二十六條、第二十
八條
參、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八條、 第十八條、第六十三條及附
表三至二十二之一、二十四、三十二至三十三
肆、修正「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二十條、第二十六
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七條附表一、第二十七條附表五十六、 第三十六條附表六十六與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九條附表二十三
伍、擴大強制設置獨立董事之範圍
陸、擴大強制設置審計委員會之適用範圍
柒、柏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追加募集「 柏瑞全球策略高收益債券證券投
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
柏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追加募集「 柏瑞全球策略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預計自102年12月31日申報生效。 該基金為開放式債券型,保管機構由國泰
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
「柏瑞全球策略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擬追加募集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
金之匯出入, 故柏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 始得
募集該基金。
捌、 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業務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之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12月23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前仁愛分公司經理人黃○○、仁愛分
公司業務員陳○○、鄭○○及交割部門主管謝○○。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及第66條第1款、 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
項、第8條及第35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8條第1項及第18條第3項規
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仁愛分公司經理人黃○○、 仁愛分公司業務員陳○
○、交割部門主管謝○○ 接受客戶逾越其投資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之委託買賣、業務
員鄭○○登記為業務員,惟有執行受託買賣主管職務, 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二) 前揭缺失顯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該公司證券從業人員未 善盡監督管理
之責,且其法令遵循、內部控制制度未能於該公司有效執行。
五、裁罰結果:
(一)公司部分: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規定, 予以警告處分。
(二)人員部分: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 命令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前仁愛
分公司經理人黃○○、仁愛分公司業務員陳○○及交割部門主管謝○ ○一年業務之執
行、停止仁愛分公司業務員鄭○○一個月業務之執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2月31日)
******************************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月2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中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8266)
19,651,008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96,
12,248,992股),該公司因原檢附之申報書件不完備,
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
貳、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第二十條、
八條
參、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八條、
表三至二十二之一、二十四、三十二至三十三
肆、修正「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七條附表一、第二十七條附表五十六、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九條附表二十三
伍、擴大強制設置獨立董事之範圍
陸、擴大強制設置審計委員會之適用範圍
柒、柏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追加募集「
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
柏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追加募集「
託基金」,預計自102年12月31日申報生效。
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
「柏瑞全球策略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金之匯出入,
募集該基金。
捌、
一、裁罰時間:102年12月23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業務員陳○○、鄭○○及交割部門主管謝○○。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及第66條第1款、
項、第8條及第35條、
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仁愛分公司經理人黃○○、
○、交割部門主管謝○○
員鄭○○登記為業務員,惟有執行受託買賣主管職務,
(二)
之責,且其法令遵循、內部控制制度未能於該公司有效執行。
五、裁罰結果:
(一)公司部分: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規定,
(二)人員部分: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
分公司經理人黃○○、仁愛分公司業務員陳○○及交割部門主管謝○
行、停止仁愛分公司業務員鄭○○一個月業務之執行。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