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經行銷資料違規,中信金罰200萬
(本報訊)保經公司行銷來源不正當,中信金控遭罰款200萬元。
金管會指出: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所提供不同意基本資料以外資料為行銷之目的而交互運用之客戶資料,經篩選後將該等客戶之資料提供予中國信託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共同行銷。
所交付子公司之客戶資料實質上已涵蓋客戶基本資料以外之往來交易資料,應取得客戶之明示同意始得運用提供。該公司對於應保守秘密之子公司客戶資料未能保守秘密,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2條第1項規定,因而被罰。
金管會指出: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所提供不同意基本資料以外資料為行銷之目的而交互運用之客戶資料,經篩選後將該等客戶之資料提供予中國信託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共同行銷。
所交付子公司之客戶資料實質上已涵蓋客戶基本資料以外之往來交易資料,應取得客戶之明示同意始得運用提供。該公司對於應保守秘密之子公司客戶資料未能保守秘密,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2條第1項規定,因而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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