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禍----吳育剛

    古時候有所謂文字獄,意指寫文章或出版書犯了忌諱或錯誤,可能被投入大牢,甚至被殺頭,如果寫文章犯的錯沒有那麼嚴重,大概可以稱為「文字禍」,會被認為太冒失,粗心大意,有時無法獲得原諒。自己一輩子靠寫文字吃飯,卻沒料到在過去的大半生中,竟闖了不少「文字禍」,就算別人肯原諒,自己也耿耿在心,不敢或忘。

因文字惹來的禍有大有小,先從小的講起;有一回,同學寫來的一封 mail,急忙回覆時,按錯了鍵,竟把回信傳給了一位女同學,她看得一頭霧水,來電話查問,這才發現回錯了信,好在信中沒有什麼重要的事情,也沒有什麼私密,被取笑了一番,也就算了。

另一次,同樣是回一封同學的 mail,但要怪自己心不在焉,沒看清楚就回信,結果講得是驢唇不對馬嘴,也讓對方看得霧煞煞,引起了一點小誤會,所幸那是很容易解釋的誤會,沒有造成交惡的下場。

1980年初在紐約工作的時候,有一次採訪中華民國駐紐約總領事去某僑團主持交接儀式的新聞,回到公室寫稿時,把「監交」寫成 witness(那時必須用英文寫稿),傳回總社譯成中文時,被同人譯成了「在場觀禮」,那位總領事第二天看到了中央社稿,非常生氣,認為故意讓他難堪,此後一直設法報復,幸而沒犯什麼錯,沒有受到任何傷害。

還在經濟日報工作時,有一天到內政部採訪,意外從地政司(從前內政部裡有這麼一個主管地政的司,還有警政司、衛生司)官員那兒獲知地價稅調整的消息,而且也拿到了一份打字油印 (那時沒有電腦,公文皆經在蠟紙上中文打字後,以油墨複印,分發給省級與縣市政府地政業務經管部門)的新稅率表,由於那是一條重要獨家消息,一時興奮過頭,衝回報社,依照那時記者們發稿的習慣,寫一段導言,把稅率表貼上稿紙,送交採訪主任核閱,就這麼發出去了。

誰知第二天還沒有起床,就接到了總編輯的電話,他氣急敗壞地問我是怎麼寫那則地價稅的新聞,講了半天才明白,原來有許多讀者看到報紙頭版頭條新聞中的地價稅居然以百分之( %)幾的稅率調整,氣得打電話去報社破口大罵,還問說,經濟日報怎麼不曉得地價稅率是按千分之幾計算的;那天早晨,社裡電話都快被打爆了。

趕緊跑去報社,找到原稿,才發現原來是內政部的打字小姐把地價稅後面的那個千分之幾的符號誤打成了%,自己一時大意,跟著錯,難怪會挨罵,被罵得啞口無言。
經國先生還在世時,有一次去總統府採訪一個活動,看到大廳對面有一位女士以手語比畫了半天,因為在總統府採訪不准跑來跑去,只好向在場的工作人員請教,據說是一位教師以手語向總統致敬,當天回到社裡寫稿,沒仔細考慮,就直接寫一位盲啞學校教師以手語向總統致敬,不料稿發出去沒有多久,就接獲中央黨部(那時中央社還屬於國民黨)來電查問。

社裡長官跟對方談了後才明瞭,原來那位女老師讀了社稿後,竟向中央黨部檢舉說政府為了維護殘障人士尊嚴,已將盲啞學校更名為啟聰學校,記者仍舊寫成盲啞學校是有意侮辱殘障學生。

大業畢業後,經過好多年,有一天在休士頓家中整理留存的信件,突然發現竟跟數位同學曾有一段鴻雁往來的日子,於是按收信時間先後,根據信中內容,寫了一封給所有同學的公開信,自以為好玩,述述同學情誼,兼且談談過去那些日子裡,那些同學忙些什麼,當然言不及私,沒有什麼不可告人的隐密,但是信發出去沒有幾天,馬上接獲 好幾位女同學回信指責,她們說,不記得曾跟我通過什麼信,即使曾寫過信,如果不講清楚是寫給我和內人( 內人也是同學),就容易引起誤會;自己不識趣,意外惹來批評,只有摸摸鼻子。

還有一次,把寫給甲同事的信,誤裝在寫給乙同事的信封裡,結果乙同事收到了原本該寄給甲同事的信,甲同事則收到了原該寄給乙同事的信,事情就鬧大了,雖然沒有背後議論是非那麼嚴重,可是甲同事認為,我一定是故意把他講過的話傳出去,為了這件事,他迄今仍氣憤難平。

這些文字禍說明,無論講出去的話或寫出去的書信等文字,都是收不回來的,因而造成了誤會多半很難釋懷,會讓自己追悔以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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