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思瑤:「北投石」文資指定,台灣第一案
2013.12.27
(台北訊)吳思瑤與民間文史工作者及專家共同合作多年,終於促成「北投石」 指定為自然紀念物的工作。
吳思瑤意見如下:
(1)由下而上,民間領導政府完成的成功案例
吳思瑤表示遺憾,此事完全由民間發動,本希於去年(2012) 北投石命名一百年的紀念年度完成指定, 市府卻因局處間的互推皮球(文化局/產發局/工務局), 造成難產拖延至今年底才完成。 在她與民間人士多年來不放棄奔走之下, 市府終於責成由管理動物的動物保護處主責來保護「礦物」, 令人莞爾,但也只能接受。
(2)台灣第一例,擴大文資法的保護範圍
文資法在台灣,都停留於古蹟、歷史建築等保護對象,「北投石」 得以適用「文化資產保存法」,以自然地景的身份, 成為受法律保護的珍貴礦物,是台灣第一例的創舉。 吳思瑤欣喜認為,未來自然地景納入文資保護將有案例可循, 如丹鳳山的珍貴湖穴地形將可適用。
(3)跨局處整合是未來挑戰:
北投石的保護是百年大計,絕非短期任務。 相關局處有產發局動保處(法定主管機關)、工務局水利處( 復育及保護計畫執行機關)、公園處(北投溪流域的管理, 取締不法破壞/盜採業務)。吳思瑤要求, 市府應建立跨局處協調機制,定期管考合作, 落實各項保育及復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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