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控公視 一週上班5天卻簽承攬約(轉貼)
前幾天有公視派遣員工出面為自己爭取權益,今天有另一名曾經和公視簽訂承攬契約的林先生出面向立委陳情,表示雖然他簽的是承攬契約,卻周一到周五都要上班,還要接受主管指揮調度,實質上已經屬於僱傭關係,處境比派遣還差。 拿出和公視簽的承攬契約,林先生表示今年五月到九月間他在公共電視工作, 雖然簽的是承攬約,卻周一到周五都要上班,還要接受主管指揮調度。 ==陳情人 林柏勛== 主管就坐得離我滿近的 我所有的任何的工作內容 都要向他報告 甚至我每周都會定期 要撰寫我的工作報告給他 林先生認為,他的實質上已經屬於僱傭關係,但因為是承攬也沒有勞健保,處境比派遣還差,立委黃文玲則要求,公視在檢討派遣工合理化的同時也應該檢討假承攬真僱傭的制度。 ==台聯黨立委 黃文玲== 明明就是僱傭關係 你們卻叫他簽承攬契約 這個部分跟承攬的內容 完全是不一樣的 所以我們認為說 你們要好好會回去檢討 ==公視執行副總 孫青== 一個影展或者是 一個短期的節目 才會用承攬的方式去做 所以如果說今天合約的內容 有不夠周延或詳細的地方 我們可以改進 可是我們不是故意去 逃避這個問題 勞委會則強調,僱傭和承攬性質完全不同,提醒勞工在面試時要看清楚所簽訂的契約。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 專門委員 徐嘉珮== 承攬的話就是等於說 我交付你任務 你把它完成結果就好了 並沒有指揮監督 那僱傭的話 最重要的話是指揮監督的權 勞委會也強調,是承攬還是僱傭,通常必須視個案來認定,而立委則要求,公視不要帶頭違法,若有人力需求,應從正式管道擴編員額。 許恆慈 陳立峰 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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