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素玲林超熙錯誤,財政部更正


(本報訊)財政部昨日發佈新聞,更正聯晚的試算表。


財政部說,有關今(27)日聯合晚報A3版之證所稅試算表格,計算方式有誤,正確數字請詳見下列表格。
    因此,以聯合晚報舉例之A、B、C、D、E、F六名投資人,政府將較現制共多徵收90萬元(分別來自A君的82.5萬及B君的7.5萬元)。

投資人
手續費
年獲利
(減除手續費但未減除證交稅)
年繳
證交稅
應繳納之證所稅
實際繳納稅費
(證所稅+證交稅+手續費)
政府較現況多徵收稅額
A大戶
14.2萬
(可全額扣除)
1000萬
15萬元
82.5萬
[計算]:
[(1000-400)×15]-15/2=82.5萬
111.7萬
[計算]:
82.5+15+14.2=111.7萬
82.5萬
B大戶
14.2萬
(可全額扣除)
500萬
15萬元
7.5萬
[計算]:
[(500-400)×15]-15/2=7.5萬
36.7萬
[計算]:
7.5+15+14.2=  36.7萬
7.5萬
C大戶
14.2萬
400萬
15萬元
0元, 不需繳證所稅
400-400=0
29.2萬
[計算]:
0+15+14.2=    29.2萬
0
D大戶
14.2萬
500萬
(持股滿三年)
15萬元
0元, 不需繳證所稅
500/2-400=-150萬
29.2萬
[計算]:
0+15+14.2=    29.2萬
0
E散戶
2.1萬
30萬元
2.25萬元
0元,不需繳證所稅
4.35萬
[計算]:
0+2.1+2.25=    4.35萬
0
F散戶
2.1萬
 -50萬元
2.25萬元
0元,不需繳證所稅
4.35萬
[計算]:
0+2.1+2.25=    4.35萬
0

註1:A、B、C、D大戶,該年在股市交易值,均設定為1億元情況下,其年繳交證交稅為15萬元(證交稅是在賣出時課徵,本表試算以賣  出金額占一億元成交值一半計算),其中半數7.5萬元可扣抵稅額。券商手續費以千分之1.425費率計算約14.2萬元,可全額當費用減除。
註2:E、F散戶,該年在股市交易值,均設定為1500萬元情況下,其年繳交證交稅約2.25萬元(證交稅是在賣出時課徵,本表試算以賣出金額占1500萬元成交值一半計算)。券商手續費約2.1萬元,可全額當費用減除。

記者按:試算表是記者林超熙所製,記者陳素玲財根據錯誤的試算表寫報導,因此,也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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