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元遭扁控告,民事敗訴定讞聲明


(本報訊)李敖李慶元撰「陳水扁的真面目」一書,李慶元遭扁民刑事控告,刑事無罪,民事判登報道歉結案。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發表聲明如下:

2000,3,10李慶元與李敖合著「陳水扁的真面目」一書,陳水扁控告李慶元誹謗及違反選罷法,刑事部分歷經三審,於2009年初,陳水扁因貪污罪被收押在台北看守所後,李慶元更三審獲判無罪,這是出版與言論自由的勝利!
 但遺憾的是,李慶元刑事部分無罪定讞,民事部分日前最高法院竟判決要李慶元向陳水扁道歉,豈有此理?其實,該公開道歉的是貪腐的陳水扁,他欠台灣人民一個大道歉!
陳水扁控告李慶元誹謗的重點有二個部分:
一、                李慶元在書中指述蔣緯國擁有合法權狀的別墅遭當時擔任台北市長陳水扁拆除,事後,陳水扁私下與蔣家和解。此一部分,經法院傳訊蔣孝剛與律師李永然出庭作証提出協議備忘錄,証實陳水扁確實有私下與蔣家協議和解。
二、                李慶元在書中提及陳水扁涉入外遇緋聞並作評論。
此一部分,李慶元在法院提出有關報章雜誌媒體報導等事証,並由法院傳訊資深媒體人董智深作証(有關陳水扁涉及女助理外遇緋聞)並另傳訊張姓証人(作証陳水扁涉及女化妝師之緋聞)並附有張姓証人之錄音帶譯本。顯示,陳水扁涉及之外遇緋聞,各報章雜誌、新聞界及坊間均廣泛流傳,在台灣誰波有聽說過?難道李慶元不能引述評論嗎?

陳水扁要求李慶元登報道歉的內容之一是「---鄭重聲明上開文章所述均非事實」,李慶元強調,他有何資格否定各報章雜誌媒體所報導的內容?同時,他有何資格否定董姓與張姓人証在法院所作的供詞?如果李慶元同意刊登該道歉文,是否代表兩個人訊在作偽証?是否代表報章雜誌媒體報導皆非事實?

李慶元強調在刑事無罪判決書裡,清楚載明李慶元評論皆有依據,無誹謗之故意,且陳水扁亦無法舉証李慶元所述非事實,故判無罪。

李慶元說,民事庭這種不尊重出版與言論自由的恐龍法官早該從司法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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