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周倪安追究,新民私小涉違法解僱外師
加拿大籍的英文教師Ross Kenneger到台灣來已有10年以上,本身不僅熱愛台灣, 且是學有專精的英文教師。Ross在2014年7月受聘於台北市 私立新民國小,任期一年,擔任該校國小一年級學童的英文教師。R oss到任後,發覺該校提供的英文教材, 對國小一年級的學童太過艱澀,學童根本無法吸收,另Ross亦發 覺該校對特殊學童並無特別輔導機制,導致學童學習興趣不高, 乃多次向學校反映。惟該校不僅不予理會,反而違法解僱Ross, 以免該校不當教學環境被學生家長知曉,影響其招收學生。Ross 就其被違法解僱乙事,聲請勞資調解,請求該校應給付違約金等, 卻被新民國小拒絕。 就該校一再漠視學童受教權及教師權益的不當行為, 應有予以拒絕之必要,已促請教育主管機關予以督導。
當事人Ross Kenneger以及他的妻子即台籍人士張嘉芬則指稱:Ross 教學認真,廣受該校學童歡迎及家長支持,且亦從無曠職紀錄。 新民國小未依聘僱合約所載,事先給予其三次書面警告,即於201 5年1月27日學期末最後一天無故解聘Ross,顯然欲排除Ro ss的直言建議。該校違反勞基法最基本的規定之事實明確, 並侵害、侮辱教師的尊嚴與人格權。
Ross的友人,台灣北社的法政組召集人陳達成律師則表示, 教育基本法第2條規定:「人民(學生)為教育權之主體。」 新民國小校方的作為,明顯違反教育基本法之規定, 不把學童繳交的學雜費,運用在改善教學環境上, 以保障學童的受教權,並提升教職員的薪資福利;竟挪為己用, 掏空校產,乃典型的學店作風。
另外,Ross的委任律師蕭名言律師最後表示,依其檢視Ross 與新民國小的聘僱合約,校方的解僱行為並不合法,他將會為Ros s向台北地院民事庭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另校方可能涉及對 Ross抹黑、不當指控如教學不利的誹謗犯嫌,亦將一併提告, 以保障當事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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