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要求保障私校教職員權益
保障勞工權益,不能說一套做一套
(本報訊)五一勞動節前夕,行政、立法競相放送利多,立法院協商「 加薪四法」、行政院也推「降低工時案」, 彷彿政府有多麼重視受雇者勞動權益一樣。
然而,朝野努力營造重視勞工權益的形象, 看在私校教職員眼裡卻是萬分諷刺, 今年五一是工會法解除教師工會禁令的4週年, 私校教職員的勞動條件卻是每況愈下, 許多參加工會的教師更面臨學校打壓。
一、校方打壓教師工會,製造寒蟬效應
案例一:雲林縣教育產業工會於103年3月31日向雲林縣「 私立大成高級商工職業學校」要求進行團體協商。在爭議期間, 雲教產接獲學校會員反應, 大成商工各處室之主管要求工會會員簽署退會聲明書, 會員備感壓力。
104年1月5日,在召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第一次調查會議後, 雲林縣教育產業工會即於1月23日接到75份會員退會聲明書( 原有124名會員),所有聲明書皆裝在同一信封袋中, 寄件人署名為大成商工之輔導主任,寄件地址即為大成商工之地址。 檢視退會聲明書之內容,為同一人所主筆,且所有署押之日期均為1 04年1月15日。
案例二: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於今年2月向彰化縣某私立明星中學啟 動團約協商,啟動前共有74位會員,開始協商程序後, 就收到由校方寄出16份的會員退會聲明書, 意圖使協商程序無法進行。如果這不是不當勞動行為, 什麼才是不當勞動行為?
二、校方打壓勞動條件,踐踏教師尊嚴
案例一:私立德霖技術學院
近二十年來,「私立德霖技術學院」一直未依法辦理晉級, 許多教職員晉級次數在個位數,在私校公保年金通過以後,為「 節省成本」,最近兩年全校在職教職員竟無一人晉級。 一位在私校服務31年退休的副教授,因為保險制度勞保公保變動, 加上學校不依法辦理晉級,雖然表現優良還作過主管, 一生卻只晉級過七次, 導致公保年金依據計算的平均最後十年月薪只有三萬七千元, 核定私校公保年金每月僅一萬三多千元, 外加新舊制一次給付退休金僅270萬元。 檢視其私校公保保險記錄,竟在到職後三個月才投保, 影響權益卻無法得到補償。
案例二:私立大成商工
104年1月26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屬前往雲林縣「 私立大成商工」例行勞動檢查, 發現該校舍監超時工作且校方並未支付加班費、 出勤簽到簿未依規定記載、 未將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等違規情事,違反勞動基準法第02 4、030、032、070條,所有違反規定之情事需即日改善。 (詳參附件~勞動部公文)
案例三:私立嘉南藥理大學
位於台南的嘉南藥理大學,學生人數約一萬七千名(103學年度全 國大專院校排名第十名、技專第三名)、每年收入約二十億元, 年度帳面盈餘超過三億元,是教育部認為的教學卓越、 辦學績優學校。但社會可知道,這樣看似體質健全的「 辦學模範學校」是如何靠著壓榨教職員工來創造利潤嗎?
嘉南藥理大學自民國86年開始明知違法卻定訂內規,強制講師55 歲、助理教授和副教授60歲退休,這個內規一直到105年3月經 教師工會向教育部及台南市勞工局反應後才廢止,但20年來教育部 卻坐視不管,任令無數資深老師被迫離職。
此外,嘉南藥理大學明知教職員的本(年功)薪是教師的基本給與, 是為了保障其生活所需,但該校卻違反自訂的敍薪辦法, 也不理會教育部的函令(教育部102年10月24日臺教人(四) 字第1020145899B號令), 幾十年來只給教職員晉薪到本薪最高級而不晉年功薪, 致使服務超過廿年的教職員,每月本薪不到四萬元, 影響教職員基本生活,更影響了他們的退休撫恤金。 而幾十年來教育部卻袖手不管,可謂嚴重失職!
嘉南藥理大學是教育部評鑑的績優學校, 卻是長年靠著逼退資深教職員、扣減薪資來創造盈餘, 身為主管機關的教育部難道還不知道該校長期違反教育法令嗎? 難道還要繼續給予高額的獎補助款嗎?
案例四:私立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矇騙保公保之「專任」助理教授為「專案」教師,超時超量工作。「 專案」教師上課時數比「專任」教師多50%, 還必需處理行政工作,而薪資反而少一萬~一萬五。
其中專任助理教授陳俊湘、徐筱婷為專案教師且於103年8月惡意 解聘該兩位博士,在教師工會奔波陳情、立委關懷、 教育部之壓力下,校方不得不於103年12月回聘兩位教授,但1 03年8月到104年2月的薪水校方始終不予給付, 教師的權益受到嚴重損害。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違反大學法三年來向教育部陳情函件達兩百封, 對台北海院的監督根本沒有治本的效果。 政府的無能造成私校台北海院教職員的勞動權益惡化。
全教總要求保障私校教師基本權益
全教總無法接受政府一方面推「加薪四法」, 一方面卻漠視私校打壓教師勞動條件; 一方面為私校董事爭取退場利益, 一方面卻又迴避對私校的公共監督; 一方面放任雙薪肥貓在私校坐領高薪, 一方面對私校基層教職員的過勞、低薪又視而不見。
私校教職員的勞動條件已經惡劣到難以置信的地步, 全教總要求教育部正視並嚴肅面對:
一、保障私校教師參加工會的基本權利:工會法雖然已經解禁, 但教師的勞動基本權仍然沒有得到保障,學校打壓教師工會、 阻撓團體協商的例子層出不窮,其中, 尤以私校教職員的處境最為艱難,如「雲林大成商工」 會員集體退出教師工會等例子,校方恐已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勞動部、教育部應立案調查,以保障私校教師參加工會的基本權利。
二、維護私校教師專業尊嚴:在少子化壓力與大學自主的大旗下, 越來越多的私校經營者以不配合校務、招生不力、評鑑等為由, 對私校教師提出各種不合理的要求,更有惡質私校經營者, 動輒以各種名目苛扣教師薪資,甚至資遣、逼退教師, 教師尊嚴蕩然無存,試問,教師勞動條件惡至此, 如何維護學生受教權?
三、強化對私校的公共監理:私校問題層出不窮, 不僅教師勞動條件每況愈下,無良董事會掏空校產、五鬼搬運、 坐領高薪的傳聞更是未曾間斷,相較於低薪、過勞的鐘點教師、 兼任教師,雙薪門神更成為強烈對比。 全教總要求教育部強化私校監理,不能繼續縱容校方黑箱作業, 苛扣師生權益,立法院並應修法增訂「公益監察人」條文, 以健全私校辦學,落實教育公共化。
四、私校職員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 目前私校編制內職員不適用教師法,也不適用勞基法, 導致工作權益沒有保障。私校可以呼之即來,揮之即去, 毫無尊嚴可言。應比照其他受雇者和非編制內職員, 一體適用勞基法。
五、教師待遇條例立法應保障私校教師:依「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33條第4項規定,「私立學校教職員之薪給、考核, 準用公立同級同類學校之規定辦理」,亦即,私校教職員之「 本俸及各項加給、考核」都應依公立學校相關辦法為準辦理,然而, 教育部竟又發文各私校同意各校可視「視財務狀況」自訂, 導致亂象不斷,嚴重侵害私校教育人員基本權益。
明天(4月27日)立法院法制與教育委員會將聯席審查「 教師待遇條例」,全教總呼籲立法院朝野黨團正視私校教師困境, 齊一公私立學校教師基本待遇,待遇如有調整,應與教師工會協商, 以維護私校教師基本權益。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