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育仁:RCA員工賠償案,遲來的正義!
勞動部應協助保護原RCA勞工「四方向、五原則」!
(本報訊)纏訟10多年,歷經58次開庭,史上最大RCA工傷案終在今( 17)日宣判,判賠員工自救會5.6億,此被譽為台版<<永不妥 協>>,終獲勝訴。針對爭訟多年的RCA案,立委吳育仁表示, 過去RCA多次安檢未通過,卻未停工或歇業, 是政府官員的行政疏失,政府至今未充分供RCA員工篩檢癌症; 當年在RCA工作的員工多重暴露在有害空氣中, 雇主有責任保護員工;也應盡快建立暴露評估的資料庫, 讓員工一進到職場就可知道暴露的資料數據,之後若有任何危害, 都有完整資料庫可供查詢。因此,吳育仁提出,保護原RCA勞工「 四方向五原則」,希望勞動部積極辦理。
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於民國56年來台投資設廠, 生產電視及電器類產品,民國75年桃園廠被美國奇異公司購併,7 7年再被法國湯姆笙公司購併,直到81年該公司桃園廠關廠並停止 生產。該廠因使用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溶劑廢棄處理不當, 而汙染土地及地下水水源,經環保署檢測後證實汙染。 該廠許多罹患癌症勞工因其飲用水汙染致癌,員工們於1998年成 立自救會,其中罹癌、生病者就上千人,已216人陸續罹癌過世。
立委吳育仁表示,今日的判決除了是「遲來的正義」, 政府亦加緊應「亡羊補牢、痛定思痛」。吳育仁說, 資方因當時環境安全衛生與醫學知識不成熟而造成的嚴重污染, 上千名員工陸續罹患肝癌、肺癌、大腸癌、胃癌等癌症死亡, 獲得職災補償,是應得的。對於RCA案, 吳育仁要求勞動部應確保四大原RCA員工保護方向:一、 持續針對原RCA員工流行病學進行調查;二、持續協助原RCA員 工健康檢查;三、勞工保險放寬殘廢給付標準及慰助金;四、若RC A上訴,則提供勞工涉訟補助與保證金。
因為,只要證明資方違反法令,沒有善盡保護員工責任, 就應賠償員工。在本案中,共有141人未出現病況, 但卻曝露在有害工作環境中工作而獲賠,這判決對於勞工安全提升, 有很大的幫助。吳育仁強調,RCA是血淋淋的台灣環境污染及職業 災害史,亡羊補牢、痛定思痛,是必要的,而環保署與勞動部有從R CA案中學到教訓嗎? 未來,落實五大原則的「預防、補償、治療、重建、重返工作」, 並加速審查職業災害勞工保險法; 強化工安人員專業本質學能及專業訓練; 主動進行工廠勞動安全衛生檢查,才能防範未然。希望台版<<永不 妥協>>,不要拍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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