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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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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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4月22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台灣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1742) 申報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一次有
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新臺幣300,000,000元乙案, 因該公司未能釐清相關疑義,而仍
有原停止申報生效之原因,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
準則」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6條第2項規定,全案予以退回。
四、富旺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 6219)申報以股東股息紅利
254,831,64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25,483, 164股,每股面額10元乙案,該公司因申報
書件不完備,業於104年4月20日自行補正, 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
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處台灣原生藥用植物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4年4月21日
二、受裁罰對象:台灣原生藥用植物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蘇慶華。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 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
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 台灣原生藥用植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申報103年度財務報告,未
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 由符合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
進修辦法第3條規定之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
五、裁罰結果: 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 就台灣原生藥
用植物股份有限公司前開違規行為, 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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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4月22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台灣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1742)
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新臺幣300,000,000元乙案,
有原停止申報生效之原因,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
準則」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6條第2項規定,全案予以退回。
四、富旺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 6219)申報以股東股息紅利
254,831,64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25,483,
書件不完備,業於104年4月20日自行補正,
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處台灣原生藥用植物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4年4月21日
二、受裁罰對象:台灣原生藥用植物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蘇慶華。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
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
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
進修辦法第3條規定之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
五、裁罰結果:
用植物股份有限公司前開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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