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請設勞工董事
(高雄訊)台灣工會大聯盟與高雄市議員蕭永達於昨(27)日上午10時,假高雄市議會第一會議室,舉辦五一勞動節「 反肥貓要加薪-日月光請設勞工董事」記者會。 除台灣工會大聯盟召集人張緒中、副召集人黃日進理事長、 蔡連行理事長、劉健益理事長、陳瑞芳理事長、 吳進文理事長等工會領導人及近20個工會幹部、 學術顧問中山大學鄧學良教授出席外, 高雄市議會民進黨黨團召集人與十餘位議員親自出席記者會、 表達全力支持訴求。
蕭永達議員指出:日月光是全球最大的半導體封裝測試廠,在高雄的 員工超過2萬人,董事長張虔生每年資產增加30億元以上, 比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多3倍、也比中華電信董事長蔡力行多300 倍以上,如附件一, 但日月光的勞工平均薪資卻遠低於台積電與中華電信的勞工。 日月光在董事長張虔生的領導下,公司已淪為家族企業; 胞弟張洪本擔任總經理、獨子張能傑擔任董事、 姪子張能超擔任監事, 然而日月光營運績效遠不如台積電及中華電信,比較這三間公司10 2年度年報,其中的每股盈餘與稅後淨利如下:日月光每股盈餘2. 09元、台積電是7.26元、中華電信是5.12元; 日月光的稅後淨利是156億,台積電的是1881億及中華電信的 是397億。但日月光的董監事卻公然當肥貓, 日月光每單位淨利全體董監事獲得報酬為3.24%是台積電的18 倍、中華電信的29.4倍。 其中董事長張虔生每年資產增加更是員工平均年薪的5000倍以上 ,同樣遠高於台積電與中華電信。
蕭議員表示:在五一勞動節前夕,我們呼籲日月光董事長張虔生負起 企業社會責任,體認公司的成長是勞資雙方努力的結果, 應該比照中華電信等國營事業,讓日月光設立勞工董事,降低全體董 監事報酬,並釋出董事長的獲利,對全體員工加薪,以確保勞工的權 益!
台灣工會大聯盟召集人張緒中表示: 勞工董事制度普遍存在歐洲許多國家的公司治理或企業社會責任制度 法規中。根據2013年歐洲工會研究所(European Trade Union Institute)的調查報告,歐洲至少有19個國家要求企業 必須具備勞工/工會代表董事。其中,法國、荷蘭、瑞典等14個國 家,甚至允許勞工廣泛、深入參與企業董事會的運作。所以, 勞工董事制度確有其正面意義與必要性。若勞工代表參與上市/櫃公 司董事會之運作, 董事會的管理決策功能與勞工代表在董事會的發言權, 該企業在照顧員工安全、福利與其他方面肯定優於其他企業。第二, 勞工董事可讓勞工基層的參與感增加, 有效提升員工的工作動機與效率。第三, 勞工董事代表確有降低勞資雙方衝突的功能, 在勞資雙方產生潤滑的效果。第四, 勞工董事可代表所有基層工作人員, 將基層實際工作經驗提供董事會參考, 經營決策至少不會遺漏基層的經驗。康榮寶教授進一步指出,食安、 廢污水排放,通常在企業基層員工定存在於知微見著的實際體會中, 若企業擁有勞工董事,且賦予勞工董事代表監督產品安全、 廢污水非法排放之監督責任。 基層員工在生產程序中就可有效掌握與監督。有鑑於此, 行政機關與立法院應重新檢視證交法第十四條有關公司治理之規定, 應增列強制上市/櫃公司設立勞工代表董事, 讓勞工董事成為台灣強化公司治理、促進企業社會責任、 落實勞資安全與分享,並有效擺脫台灣低薪困境的最重要里程碑。
台灣工會大聯盟副召集人陳瑞芳理事長(高雄銀行企業工會理事長陳 瑞芳)分析:以日月光、台積電、中華電信三家上市公司為例: 中華電信董事長持股比例幾近於無, 反觀日月光公司董事長資產增加約為員工平均年薪的5,632.6 倍;基於落實公司透明化經營,實踐員工是公司資產理念, 讓員工參與經營決策,合理分配重視員工生計並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亦是上市/櫃公司設置勞工董事精神所在;又企業體將稅後盈餘提撥 一定比例分發給員工,可形成勞資生命共同體、 戮力於公司的永續經營。
大聯盟學術顧問中華勞資事務基金會董事長鄧學良指出: 我國本土企業,在舞弊的演技上亦頗不俗,將傳統的手法不斷翻新。 自本土化走向國際化、由五鬼搬運進化為眾鬼挪移、 從個人秀走向集體創作等,例如近年來大眾媒體曾經報導的「太電」 、「博達」、「衛道」、「榮睿」、「陞技」、「宏達科」、「 訊碟」、「皇統」、「洪氏英」、「宇詮」、「高銘」、「大騰」、 「力霸」、「中興銀」、「中華銀」等。其舞弊手法包括: 海外設人頭公司,以虛假買賣創造業績,偽造假單據及帳冊; 目前公企「勞董」,對該企業「獨董」,雖有其「看管」效應, 惟由於效果不佳。準此,工會於未來應爭取「獨董之提名權」,使「 獨董」能如「勞董」,為公企「無憂」奉獻。而私企「獨董不獨」, 則毫無藥方可治,再加上私企工會籌組家數偏少, 以致不藉國家立法力量,私企將永遠無法出現「勞董」, 進而無法期待私企「勞董」,來看管及督促「獨董」, 以善其盡職能。因此,就目前法律體制,於證券交易法增設「 私企勞董體制」,可謂最符立法經濟原理(詳參「經營三權」�「 勞動三權」之關係)。
張緒中召集人指出: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7法律修正案, 上市公司應置勞工董事已經台灣工會大聯盟順利遊說, 經四個黨團立委聯合提案,經立法院院會付委,由財政委員會審查。 而台聯黨團、立法院新連線黨團第一時間聯署支持。 今日非常感謝高雄市議會民進黨黨團大力支持, 更希望黨團向中央黨部反映,儘速以黨團名義聯署支持。 讓上市公司勞工董事制度早日實現。張緒中表示: 無論從公司治理透明化誠實經營理念,進而落實企業社責任潮流, 員工董事設置代表勞資雙方從權利的分享、利潤的分配、 到風險的分擔,勞資一體工存共榮企業文化的塑造, 具有正面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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