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插股酒店,警記判刑
(本報訊)台北市員警被控插股酒店(民生會館)案,台灣高等法院11/22依貪污等罪,判處警察洪光榮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8年。
另外,洪光榮妻子柯慧玉被判14年、褫奪公權6年;酒店業者鄒春貴被判1年、緩刑5年,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00萬元。
當時台北巿警察局中山分局建國派出所巡佐歐陽文青被判14年、褫奪公權6年;中山分局圓山派出所巡佐陳鴻鵬被判5年2月、褫奪公權2年。
當時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員警吳彬林被判5年10月、褫奪公權2年;中正二分局保防組小隊長李達宜被判5年2月、褫奪公權2年;聯合報記者陳金章被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另外,洪光榮妻子柯慧玉被判14年、褫奪公權6年;酒店業者鄒春貴被判1年、緩刑5年,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00萬元。
當時台北巿警察局中山分局建國派出所巡佐歐陽文青被判14年、褫奪公權6年;中山分局圓山派出所巡佐陳鴻鵬被判5年2月、褫奪公權2年。
當時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員警吳彬林被判5年10月、褫奪公權2年;中正二分局保防組小隊長李達宜被判5年2月、褫奪公權2年;聯合報記者陳金章被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裁判字號】 | 100,訴,1085 |
【裁判日期】 | 1020304 |
【裁判案由】 | 貪污等 |
【裁判全文】 |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訴字第108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鄒春貴 選任辯護人 紀冠伶律師 舒瑞金律師 洪甯雅律師 被 告 洪光榮 柯慧玉 陳鴻鵬 上列三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陳佳瑤律師 林盛煌律師 被 告 歐陽文青 選任辯護人 林佳薇律師 薛松雨律師 林盛煌律師 被 告 吳彬林 選任辯護人 翁方彬律師 李傳侯律師 謝思賢律師 被 告 李達宜 選任辯護人 林佳薇律師 薛松雨律師 王玫珺律師 被 告 張禮全 陳金章 上列被告 選任辯護人 馮志剛律師 被 告 王述宏 上列被告因貪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131 67、13580、14835、15561、1869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鄒春貴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 案之現金新台幣壹佰零陸萬貳仟壹佰元均沒收。又犯貪污治罪條 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褫 奪公權壹年,扣案之現金新台幣陸萬元、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 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均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現金新台幣壹佰壹拾貳萬貳仟壹佰元、行 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均沒收。 洪光榮共同有調查職務之人員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 賂罪,處有期徒刑拾捌年,褫奪公權捌年,扣案之現金新台幣參 拾萬貳仟柒佰元均沒收追繳,其餘未扣案之共同所得財物新台幣 伍佰柒拾壹萬伍仟參佰元,應與柯慧玉連帶追繳沒收,如全部或 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與柯慧玉之財產連帶抵償之。又共同犯貪 污治罪條例之主管事務直接圖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褫奪公權 貳年,扣案之現金新台幣拾肆萬陸仟貳佰元均沒收追繳,其餘未 扣案之共同所得財物新台幣柒佰參拾貳萬柒仟柒佰元,應與柯慧 玉連帶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與柯慧玉之財 產連帶抵償之。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褫奪公權捌年,扣案之 現金新台幣肆拾肆萬捌仟玖佰元均沒收追繳,其餘未扣案之共同 所得財物新台幣壹仟參佰零肆萬參仟元,應與柯慧玉連帶追繳沒 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與柯慧玉之財產連帶抵償之 。 柯慧玉非公務員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 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陸年,扣案之現金新台幣參拾萬貳仟 柒佰元均沒收追繳,其餘未扣案之共同所得財物新台幣伍佰柒拾 壹萬伍仟參佰元,應與洪光榮連帶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 追繳時,以其與洪光榮之財產連帶抵償之。又非公務員共同犯貪 污治罪條例之主管事務直接圖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褫奪公權 貳年,扣案之現金新台幣拾肆萬陸仟貳佰元均沒收追繳,其餘未 扣案之共同所得財物新台幣柒佰參拾貳萬柒仟柒佰元,應與洪光 榮連帶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與洪光榮之財 產連帶抵償之。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褫奪公權陸年,扣案之 現金新台幣肆拾肆萬捌仟玖佰元均沒收追繳,其餘未扣案之共同 所得財物新台幣壹仟參佰零肆萬參仟元,應與洪光榮連帶追繳沒 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與洪光榮之財產連帶抵償之 。 歐陽文青有調查職務之人員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 罪,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陸年,未扣案之所得財物新台 幣拾捌萬壹仟元,應予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新 臺幣拾參萬伍仟元部分,以其財產抵償之,價值新臺幣肆萬陸仟 元禮券部分,追徵其價額。又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主管事務直接圖 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褫奪公權貳年,未扣案之所得財物新台 幣陸佰玖拾壹萬陸仟肆佰元,應予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 追繳時,以其財產抵償之。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褫奪公權陸 年,未扣案之所得財物新台幣柒佰零玖萬柒仟肆佰元,應予追繳 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新臺幣柒佰零伍萬壹仟肆佰元 部分,以其財產抵償之,價值新臺幣肆萬陸仟元禮券部分,追徵 其價額。 陳鴻鵬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主管事務直接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貳月,褫奪公權貳年,扣案之現金新台幣玖萬柒仟伍佰元均沒收 追繳,其餘未扣案之所得財物新台幣伍佰伍拾參萬參仟元,應予 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吳彬林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主管事務直接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拾月,褫奪公權貳年,未扣案之所得財物新台幣伍佰伍拾參萬參 仟元,應予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財產抵償 之。 李達宜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主管事務直接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 貳月,褫奪公權貳年,未扣案之所得財物新台幣貳佰柒拾陸萬陸 仟肆佰元,應予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財產 抵償之。 張禮全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猥褻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現金新台幣壹佰零陸萬 貳仟壹佰元均沒收。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現金新台幣壹佰零陸萬 貳仟壹佰元均沒收。 陳金章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猥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現金新台幣壹佰零陸萬 貳仟壹佰元均沒收。 王述宏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現金新台幣壹佰零陸萬 貳仟壹佰元均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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