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法復辟?包藏私心?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802會議室
出席者:立法委員尤美女
洪仲丘父親洪吉端、母親胡素真、舅舅胡世和、姐姐洪慈庸
洪家義務律師顧立雄、李宣毅、邱顯智、劉繼蔚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胡博硯
1985聯盟發言人王先生
(本報訊)今日尤美女委員、洪仲丘家屬、義務律師團及1985公民行動聯盟 共同召開記者會,由於日前國防部轄屬的最高軍事法院、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向大法官會議提起釋憲聲請,認為今(2013) 年8月修正通過的《軍事審判法》違憲。尤美女質疑, 國防部第一時間雖然回應:此乃法院審判個案時, 認適用之法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依職權各自提起。但依《 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9條規定「聲請解釋機關有上級機關者, 其聲請應經由上級機關層轉,上級機關對於不合規定者, 不得為之轉請,其應依職權予以解決者,亦同。」最高軍事法院、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隸屬於國防部法律事務司之下, 各級軍事法院聲請釋憲,必定經過其上級機關國防部「層轉」, 國防部回應顯係卸責之詞。
洪媽媽表示,8月3日1985行動聯盟號召25萬人上街頭要真相 、要求承平時期軍事審判回歸一般司法體系時, 現場有許多軍中受害人家屬告訴她, 回歸司法的要求讓他們看到一絲絲希望,也許可以在「非軍方」 的訴訟架構下,可以找出孩子死亡的真相。 現在聽到國防部向大法官聲請宣告軍事審判法修法違憲, 她非常憂心,之所以將承平時期的軍事審判回歸司法, 就是因為原來的軍事審判制度隸屬於軍方, 沒有辦法期待此程序可以達到公平、公正的要求,洪媽媽不能理解, 為什麼現在國防部又要聲請大法官宣告平時軍審回歸司法的修正違憲 ?她呼籲國防部應拿出誠意,為我們國家未來要去當兵的孩子著想, 讓家屬知道為什麼孩子在軍中生命就突然消亡了,軍事審判法的修法 並非只為了洪仲丘一個個案,而是為了過往已發生, 及將來可能在軍中發生的案件,無論是受害人、被告, 讓這些孩子的人權得到較充足的保障、讓他們的父母心痛少一點, 這樣,仲丘的犧牲也才有意義。她提及,現在洪案在桃園地院審理, 很感謝法官及律師的努力, 但其中也因為軍方不給資料而遭受到很大阻撓。開庭時看到10多名 被告,她很難過,這些被告也只是孩子而已,洪媽媽表示, 希望國防部拿出誠意,讓真相早日釐清,犯錯的人負起責任, 無辜受波及的孩子不要再背負著「被告」的罪嫌。
洪舅舅不解,當初馬總統弔唁時說「管定了」, 難道是任由國防部在洪案的媒體平淡期,幽靈復辟?
洪家義務律師顧立雄說明,軍事法院的釋憲聲請書通篇圍繞著「 軍事審判為軍事統帥權一環,為維持軍紀,有存在必要」的思維, 不但曲解憲法第9條「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的意思, 反面解釋成「憲法要求現役軍人就一定要受軍事審判」。 最高軍事法院聲請大法官解釋的案件, 是一件校級軍官涉嫌不當觸摸女性部屬, 同時觸犯一般刑法的強制猥褻罪及性騷擾防制法;前者屬於今年8月 已移轉於普通法院的第一階段,後者屬於將於103年1月移送、 現仍由軍事法院審理的第二階段。 最高法院不知道這件案件應於第一還是第二階段移送, 於第二階段移送前是否有權審理。顧立雄指出, 以此為由聲請釋憲十分荒謬,新修正的軍事審判法規定區分一、 二階段移送案件於普通法院(第一階段於今年8月13日新法公布時 起施行,第二階段於明年1月13日起施行), 是為了讓相關單位得以準備移送案件之行政作業, 而以五個月的緩衝期作為權宜之計, 最終目的均是要廢止非戰時的軍事審判權,全部移由普通法院審理。 此與被大法官宣告「限期失效」的違憲法律情形類似, 對於已經被指正為錯誤的制度,審理案件的軍事審判官, 本來就可以停止審理,待一、二階段移送作業全部完成後, 再由普通法院繼續審理。
顧立雄進一步指出,看完釋憲聲請書可發現, 國防部聲請釋憲的理由,在邏輯上與個案沒有太大關係, 目的反而是為了軍法官自己的身分及工作。 因為一旦承平時期軍事審判移出軍事體系,軍事審判官、 檢察官就沒有可審的案件,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現在正規劃將這些人員安排到部隊從事法制工作, ,抗拒此種安排,恐怕釋憲才是真正目的。釋憲聲請書同時以台灣省 虛級化之「精省案」的公務員、「精實案」的軍人為例,認為「 努力準備多年考上軍法官,並志業且信賴從事軍事審判之偵、 審工作的軍法官,在完全沒有採取任何合理之補救措施, 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俾減輕損害之情況下, 立法院率而修正系爭規定,逕剝奪渠等從事軍事審判之權利, 其法官之身分權毫無保障,甚至難以比擬『精省案』的公務員或『 精實案』的軍人,情何以堪!」而認為軍事審判法修法違反大法官解 釋704號賦予軍法官的身分保障。然而,釋字第704號解釋意旨 恰恰指出, 軍法官隨時會因不符合軍事體系之服從要求而喪失軍法官身分, 實質上不具有法官獨立性之保障,進而無法確保審判獨立。 法官身分權之保障乃為確保審判獨立之手段, 軍事法院卻反其道而行, 欲犧牲審判獨立以作為保障軍法官身分之手段。不能繼續擔任法官, 恐怕才是國防部聲請釋憲的真正理由。
尤美女委員表示,與其嘗試復辟,不如積極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軍法官固有能否擔任法官職務之工作權益, 然而不應由人民犧牲公平審判的權利予以成就。這批軍法官的去處, 正是國防部應積極、優先推動後續配套法案或措施。至今, 國防部在相關配套上付之闕如,仍看不出其的想法為何。 再如立法委員李俊俋提出的軍事審判法修正草案, 就是為了因應軍審修正,國防部卻利用議事程序, 請國民黨委員程序杯葛法案,不讓修法後續的相關措施得以討論。 國防部聲請釋憲的每一個理由,早在7、8月修法之際已討論過, 為何現在又跳針回原點?法案熱烈討論之際, 國防部只懂得阻擋改革,卻無法提出具說服力的理由, 最後行政院長當著白衫軍的面承諾推動修法、 總統也在法案三讀後頒布法律,國防部卻鋒頭一過就反悔, 趁媒體關注度較低時,再來一記回馬槍,言而無信、出爾反爾, 這就是我們政府面對改革的態度?
1985行動聯盟發言人王先生也聲明,平時軍事審判回歸司法是2 5萬人上街共同努力的成果,他呼籲國防部切勿罔顧當時的承諾, 不要把國民當傻子耍,否則公民必定加倍奉還。
洪案義務律師李宣毅也指出,洪仲丘案現於桃園地院審理中, 但已發生軍方、軍檢及軍院有不提供協助或移交發生問題之情形, 桃園地院不但指出軍院並未移交的卷宗內, 多達百項卷證有缺漏的問題,即便是重要證物如洪仲丘關禁閉的「 人令」、「派車單」、安全士官輪值表等, 有的是軍事檢察官明明在偵訊時扣案提示給傳喚人看過, 事後卻莫名發回給軍方,地方法院法官在卷內遍尋不著, 有的是軍方直接回函給地方法院表示「已遺失」。其他如: 移交給地方法院的扣押物清冊上所載之數量與實際不符、 軍檢於偵查中曾使用的證物,移交到普通法院後卻「查無」、 卷宗僅有影本、欠缺原本、發生缺漏頁,甚至整卷欠缺之情形; 向軍方調閱輪值表及派車單,軍方推託已遭扣押或已遺失; 相關休假差勤紀錄已遭軍檢扣押, 但桃園地院確認移交之卷證內均查無該資料等, 姑不論究竟是故意或疏漏,這些不負責任的作為, 在在顯示軍事審判機關並不是何做為人民權益最後一道防線。 律師團及家屬呼籲國防部拿出誠意, 將相關卷證如實移交給承接案件的法院或檢察署, 記者會後也具狀分別前往監察院、司法院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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