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遭養母毆打致死,新北主任吳淑芳遭彈劾


(本報訊)監察院今(27)日通過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吳淑芳主任彈劾。 

本案係因去年914日新北市彭姓男童遭其樊姓養母使用水管鞭擊四肢、手捏下體生殖器、腳踹胸部與腹部,併徒手將其推倒在地及拉跩其頭部撞擊臥室牆壁,持續凌虐彭童,致其累積受有右後腹膜腔大肌廣泛淤傷,因此誘發橫肌紋溶解症,進而導致急性腎衰竭而死亡。經由黃委員武次、沈委員美真自動調查,並赴新北市家防中心等機關調閱卷證資料,及召開諮詢會議,復經約詢 本案相關主管及承辦人員,經調查結果發現:

一、被彈劾人吳淑芳任新北市家防中心主任期間,明知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之重要性,卻未持續落實對該業務之監督,致該中心於處理彭姓男童一再遭樊姓養母施虐致傷案件時,未善盡督管前社工葉姓督導員於庭訊時輕率發言;對於彭童於1003月再度被通報,未監督家防中心依規定調查處理;1011月間經多位民眾向該府社會局長信箱陳情彭童返家失當,漠視前開彭童再度遭虐之警訊;復於1005月即知家防中心相關紀錄付之闕如,卻遲未改善;明知前社工葉姓督導員監督處理案件發生諸多問題,卻未更予以詳加監督檢視,嚴重貽誤補救契機,肇致本案彭童遭虐致死之憾事發生,核有未善盡督導之嚴重缺失。

二、被彈劾人吳淑芳於本案彭童於99810日遭其養母虐打成傷,經新北市政府提起獨立告訴,其中頭部多處深度撕裂傷部分嗣經臺灣高等法院101529日判決無罪,並確定在案,對樊姓養母獨留彭童在家之行為遲未依法裁罰,遲至102831日接獲本院約詢通知後,始開始行政調查程序,仍未善盡監督之責,洵有疏失

    渠之行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5條前段及第7條之規定,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依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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