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岱樺:梁與柱是否納入面積認定?


 (本報訊)房屋坪數倒底如何算?是否應包括不能使用的牆壁外圍的樑跟柱等,多年來時常出現建商與消費者的爭議,為此,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昨天發文要求,內政部本部邀集營建署、地政司及各縣市政府建管單位、地政單位,共同對於牆壁外圍的樑跟柱,是否可辦理建物測量登記,於一個月內召開檢討會議。
 林岱樺也要求,地政司發文給各縣市政府地政單位,於檢討會議前禁止停止牆壁外圍之樑跟柱建物測量登記作業,待檢討會議後再續辦。
 林岱樺是根據昨天上午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於立法院所召開「政府漠視民眾權益、圖利業者虛灌坪數」記者會,林岱樺呼應消保會之訴求,在與參與記者會的地政司、營建署官員討論之結果,發文內政部提出上述要求。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批評,在內政部地政司及營建署各自為政的扞格矛盾下,各自有各自的算法,算法不同如不會損及消費者的權益,那消費者亦無從置喙,但事實上的狀況,恐怕並非這樣。
 台灣消保會監事長陳啟中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建商興建房屋,最根本的依據就是都市計畫法規定「容積率」所換算出來的「樓地板面積」,政府就是依此核發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
 陳啟中說,但內政部營建署建造執照面積是計算到牆心,地政司產權登記面積是以牆的外緣為界,卻有地方政府將登記面積計算到牆外,梁、柱也可登記,坪數差別達百分之十,導致民眾買屋多負擔無法實際使用坪數,造成損失。
 台灣消保會理事長陳秋雄表示,為保障廣大消費者購屋之基本權益,台灣消保會提出三點主張,包括,一、政府應統一建物產權面積登記方式,不應地方政府各自為政,一國多制。二、產權面積應回歸建築管理樓地板面積之計算方式,亦即應由建造執照申請圖說轉繪,以避免廣大民眾利益遭受損失。
 三、建商銷售房屋,應清楚標示每戶居室(室內)、陽台、雨遮、遮陽版、樑、柱、管道間、設備空間等。居家生活不能實際使用之空間(雨遮、遮陽版、樑、柱、管道間、設備空間等)不得計價;而且應清楚標示居家生活可以使用之「淨面積」。上開部分應列為買賣契約之一部分。
 與會的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各縣市地政單位產權登記絕對一致;外露梁不是雨遮一律不登記,一般也不會視為買賣面積一部分。至於買賣時以淨面積為準,可研究未來在預售屋或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註記。
 營建署建築管理組長謝偉松說,建造執照申請圖說轉繪可提升行政效率,如果未來地政司檢討登記法規,願提供相關修法參考。
 林岱樺在會中表示,要求內政部一個月內邀營建署、地政司及各縣市政府建管與地政單位,討論梁與柱是否納入面積認定。她會後隨即發文內政部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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