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施用戒具致受刑人死亡,前典獄長戴壽南等5人遭彈劾

(本報訊)精神病患受刑人林偉孝遭長期監禁違規房並違法施用戒具49次,最後被綑綁銬坐於走廊欄杆5個多小時而窒息死亡,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王美玉、章仁香提案,彈劾臺北監獄前典獄長戴壽南、前秘書邱煥棠、前戒護科科長林光毅、代理科員李宗晟及管理員趙瑞龍等5人,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戴壽南等5人違失情形如下:
一、林偉孝遭長期監禁違規房並違法施用戒具49次部分:
(一)臺北監獄受刑人林偉孝因罹患「情感性精神病」經臺中監獄培德醫院收治後移返該監執行後,第3日(10月11日)起即病情發作,自病發至死亡1個多月期間,共有22次攻擊他人、自殘、企圖自殺及吞食塑膠湯匙、水桶蓋、安全帽扣環等行為,卻僅安排該監精神科醫師門診7次,未積極協助其戒送外醫、移送病監或醫院。
(二)且將其監禁在違規房執行違規考核,並對其施用戒具管束高達49次,除施用固定式之手梏及腳鐐從未解除外,又施用活動式手梏及腳鐐,且施用戒具有超過法定期間、不合緊急施用原因、未先報請長官許可或特許等嚴重違失。
(三)被彈劾人前戒護科科長林光毅在施用戒具報告表、施用戒具紀錄簿及收容人獎懲報告表上親自蓋章,被彈劾人前秘書邱煥棠在其上親蓋己章並代蓋典獄長戴壽南乙章,被彈劾人前典獄長戴壽南在其上親蓋甲章或授權前秘書邱煥棠代蓋乙章,其三人僅蓋章,卻怠忽合法監督之責,縱容許可管理人員為上開違法行為,不僅危害人權至鉅,且致其病情加劇,核有重大違失。


二、林偉孝被綑綁銬坐於走廊欄杆5個多小時而窒息死亡部分:
(一)臺北監獄受刑人林偉孝於103年12月1日遭3次違法施用戒具及固定保護,將其以活動式及固定式手梏腳鐐銬坐於走廊欄杆,且以腳鐐聯結環繞背部,又配戴安全帽、壓舌板,再以毛毯置於其前胸,長達5個多小時,使其無法出聲求救,動彈不得,即使昏迷也無法倒地,法醫證明其死亡是因不當管束導致其窒息而呼吸衰竭及代謝性衰竭。
(二)被彈劾人趙瑞龍指示服務員違法施用戒具及固定保護,被彈劾人李宗晟、林光毅為主管查看而認可違法施用行為,被彈劾人前典獄長戴壽南及前秘書邱煥棠長期縱容許可管理人員違法施用戒具,致使林偉孝遭受違法管束而死亡,均有重大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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