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污染後勁溪 高層不提賠償責任 環團質疑「偶發事件」說(轉貼)
本報2013年12月11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環境資訊中心) 日月光半導體昨(10日)召開記者會,對於日月光高雄K7 廠塩酸桶槽廢水污染事件公開道歉,認為此事件是一次性、偶發異常事件,除了將懲處相關失職人員、改善設施不再犯,對於造成的河川、農地污染疑慮,以及社會大眾用水、飲食安全恐慌,隻字不提,只消極等待高雄市政府調查報告。 環團接受記者採訪時則質疑,一般工廠出現異常,會主動通報並啟動緊急應變程序,但此次卻由主管機關稽查後揭露,懷疑「偶發事件」只是托詞。 記者會上,日月光營運長吳田玉否認此次事件為蓄意、累犯,強調公司積極執行各項節能和環保的計畫與方案,承諾為環境保護負起更大責任。但當記者詢問是否會賠償農民損失?吳田玉馬上撇清尚未定論污染、靜待環保局調查。 事實上,排放廢水涉及用水、飲食安全疑慮,可能涉及 刑法第190-1條 ,高雄地檢署已分案指派檢察官追查。 農業局:將協助農民求償 慘遭日月光廢污水污染的後勁溪流域,有一處出水口屬於高雄農田水利會,昨日包括高水會、高雄環保局、農業局都派員現勘,了解污染影響所及。環保局也進行相關的土質檢驗工作。 高雄市農業局副局長柯尚余表示,目前正值休耕期,大多數土地都未種植作物,不過橋頭區5公頃土地仍有作物生產。現今須確認農民9-10月中,是否曾取後勁溪水來灌溉,若有,則須進行相關檢驗,發現農地土質遭污染後,即可能成為列管場址,一經公告,不但土地不能耕作,連作物都得銷毀。 一旦對農地造成損害,農民可依據相關法令求償,柯尚余表示,屆時高雄市政府將協助農民求償。 環境署:偷排污水應依法勒令停工 高雄市環保局將依行政罰法追討日月光從2011年8月將未處理廢水排入後勁溪的不當利得。對於高市環保局對日月光排放含有害健康物質污染物,嚴重影響附近水體品質,裁處罰鍰60萬元,並命該公司K7廠廢水產出製程停工的處分,環保署表示肯定。 環保署長沈世宏要求各縣市政府,一旦發現偷排或不操作污水處理設備,即勒令停工之處分,並追繳不法利得,以確保環境品質。他表示,已行文要求各地比照辦理,不得縱放,否則將取消補助款。 偶發事件? 環團質疑 對於日月光表示此事件為一次、偶發異常事件,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存疑,「一般廢汙處理都會有雙重安全設計,當一個閥出問題,還會有另一個閥可以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