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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傷病-不可回復性的人生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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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重視職災勞工與家屬的心理創傷     (本報訊) 依據勞保局統計, 101 年領取勞保職災給付件數,高達 62, 544 人,佔當年度勞保被保險人的 6.4 ‰,意即表示每 1, 000 名勞工中,約有 6 人遭遇到職業災害的傷害。 台灣平均每一天就有 1.8 名勞工因職災而死亡, 此數據還未包含因許多雇主違法未替其加入勞保, 在不幸遭遇職災後無法獲得保險給付的龐大黑數。目前職災預防、 補償、重建、復工等資源相當不足, 職災不只造成勞工身體上的健康損害, 更對勞工與其家屬帶來巨大的心理創傷。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 台灣勞工陣線與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共同召開記者會, 呼籲勞委會與衛福部應重視職災勞工與家屬的心理健康。 高達 20% 的職災勞工出現心理評估的異常      「一名 40 多歲職業駕駛,於工作中發生右側中大腦部分動脈梗塞, 在勞保局判定下,已認定為工作過度導致的職災 ( 俗稱的過勞 ) 。 在治療與復健後,雙腳仍然無力、走路緩慢, 醫師評估其能力僅回復至原來 7-8 成。但除了身體問題之外, 他在發病後亦併發憂鬱症,至今仍需吃藥控制,否則會有緊張、 暴力與自殺傾向等狀況。雖已復工,但因無法再勝任司機工作, 而被改派為內勤工作,致薪資水準大幅減少 2-3 萬元。個案表示, 現在每天進到公司,都覺得想哭、情緒容易崩潰。」      許多勞工在遭遇職災後,都面臨到類似困境。 台大醫院環境及職業醫學部郭育良醫師曾針對台灣 2009 年 2 月 - 8 月因職災住院治療超過三天的勞工,以標準化量表調查其罹災 3 個 月後的心理健康狀況。 研究發現,在 1,424 位職災勞工中,有 2 0% 的個案出現心理評估的異常,而有 7.5% 出現「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或「重鬱症」 ;在 2001 名職災勞工的自我評 估問卷中顯示,有高達 8.3 %職災勞工有自殺意念。 參考國際經驗,職災後很容易出現精神疾病, 例如加拿大的研究指出,有 37.7% 的職災者會在災後出現創傷後 壓力症候群。除了罹災勞工之外, 職災者的家屬也是心理疾病的高危險群。例如, 一名過勞死員工的家屬即出現嚴重的睡眠恐懼, 因為她的家人在家中熬夜工作後猝死, ...

勞陣、職安連線:應建立揭弊者(吹哨者)保護

政府無能、黑心猖獗      (本報訊) 近年來,黑心食品的烏雲籠罩在台灣的上空,從三聚氰胺、塑化劑、 順丁烯二酸、單氯丙二醇、香精等,都重重的打擊台灣「食品王國」 的形象。最近食用油品惡意添加 銅葉綠素等事件 , 讓台灣岌岌可危的食品業雪上加霜,更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有鑑於此,台灣勞工陣線(勞陣)及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 職安連線)舉辦「公司內部告發及吹哨者保護-勞工的觀點研討會」 ,希望除了檢討食品安全治理制度之外,也應建立「公益揭弊者」( 或稱內部告發、吹哨者)的保護措施, 具體保障勞工勇於透過揭弊維護工作權, 同時也保障廣大消費者及公眾的權益。 所謂「公益揭弊者」指的是察覺自己工作組織有違法行為時, 為了社會公益而主動揭弊的員工。員工對於所屬單位是否違法, 最能了然於心。 例如食品加工廠員工會瞭解製程中是否使用不當原料; 醫療工作者會知道自己的組織有沒有違反醫療倫理; 石化廠員工會瞭解自己工廠是否非法排放污染物質; 飛行員可察覺飛機起飛前是否有做好安全檢查。 員工若能基於專業倫理與社會正義挺身舉發違法行為, 對促進企業內部管理有積極正面的意義。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上, 內部員工若能即早通報職業傷病風險, 也可彌補政府勞動檢查人力資源不足的困境。   然而,員工檢舉自己工作組織,會面臨什麼風險?可想而知, 事業單位必然調查檢舉者身份,可能採取報復行動如騷擾、懲處、 調職,甚至解雇;公司以洩漏商業機密 或妨害名譽為由向員工提告也時有所聞。 揭弊者的舉發意圖也可能被質疑,被污名為「爪耙子」, 甚至在同行間被列為黑名單。部分員工為了換取實質利益成為共犯; 其他員工即使不認同雇主行為,也顯少願意冒著丟掉工作的風險, 舉發雇主違法行為;除了視而不見或主動離職,似乎難有其他選擇。   環顧國際經驗,近年來大型企業舞弊與違法事件頻傳; 這類違法事件被揭發,大多有賴於內部員工或相關業者的舉發。 美國、英國、日本、澳洲等國為了鼓勵員工監督 企業、落實企業自我管理,陸續建立「公益揭弊者保護制度」。 例如在日本,近年也發生多起食品標示不實、使用問題原料等弊端, 日本政府於 2004 年通過「公益通報者保護法」。 揭弊者被保護的權益包括「人身安全」、「工作權」以及「 隱私保護」。勞工若發現其雇主有不法行...

勞陣: 荒唐決議 基本工資遭片面廢除

(本報訊)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在今日決議:時薪於 2014 年 1 月 1 日調整至 115 元,月薪則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調整至 19273 元。 雖然時薪調整幅度較高,然而時薪 115 元原本就是馬英九總統在大 選時的政策承諾,本該於 2013 年 1 月 1 日實行, 卻跳票延遲一年至 2014 年才實踐。另此次月薪漲幅僅有 1. 18% ,不僅低於去年 1.42% 的漲幅,更低於 2012 年的 CP I 高達 1.93% 之漲幅, 且居然延遲到七月而不是同步在一月與時薪同步實施, 根本是軟土深掘台灣勞工到極點。      勞工陣線認為,此次的調漲,無助於協助底層勞動者的生計壓力, 更遑論今年十月即將來臨的電價調漲,所激發的物價飆漲壓力。 另附帶超過 GPI 超過 3% 才召開審議委員會的決議, 更是自我閹割片面廢除既有基本工資審議調整機制, 是對勞工最大的傷害。      很荒唐地,本次決議中竟出現「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 年度消費物價指數年增率累計達 ( 含 )3% 以上時, 再行召開下一次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 。勞工陣線強調, 基本工資審議之法源依據為「基本工資審議辦法」, 在其第五條中已明訂「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原則於每年第三季進行審議」, 意即於每年第三委召開,且翻遍基本工資相關法源, 完全看不到任何「物價指數累積超過 3% 」才得以召開之條文, 因此此次委員會之決議,恐有違法之虞。      勞工陣線指出,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 7 條明訂,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應依據國家經濟發展狀況、躉售物價指數、 消費者物價指數、國民所得與平均每人所得、 各業勞動生產力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調查統計等 7 項指標,進行研議。因此,包括經濟成長、勞動生產力及家戶所得, 都應該成為基本工資的調整依據, 而審議委員會決議單以物價指數做為召開會議與否的依據, 已經完全扭曲基本工資的法律意義。      勞工陣線質疑,依此荒唐決議,倘若未來有單一年度 CPI 爆增至 2 .99% ,審議委員會也無需召開,透過基本工資進行調節, 而任由底層勞工受物價指數所苦?倘若單一年度經濟成長率超過 3% ,甚至超過 5% ,依此決議,...

基本工資提前宣佈不調?投降主委潘世偉下台!

(本報訊)據報載,勞委會以經濟成長表現未如預估前景不明朗、 加重企業成本不利拚經濟為由, 釋放出今年度基本工資將朝向不調漲的訊息。 台灣勞工陣線對此強烈譴責勞委會在潘世偉上任後, 種種倒行逆施政的傷勞、害勞舉措,已臻「是非與角色不分」, 如今再度片面釋放基本工資不予調整的作法, 更形同直接解除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的法定地位。勞工陣線表示, 若勞委會堅決阻擋基本工資調整,將發動強烈抗爭,誓逼「 投降主委」潘世偉下台為止。 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表示,基本工資調漲案向來是由《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討論議決, 而與會者涵括勞資政學等各領域代表,這是由勞基法第 21 條第 3 項 授權子法所制定,因此不論是委員會、或其議決, 皆具有相當程度的法源依據。於 9 月召開的基本工資審議亦已成慣例 , 因此勞委會在審議委員會召開之前便片面釋放基本工資不予調整的做 法,不僅是架空,甚至是逕自「解除」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原有的法定權責。 勞陣表示,基本工資影響全台 180 萬名底層勞工, 這些弱勢勞工本難與資方進行薪資談判, 因此由國家公權力為其代表促使資本家提高工資, 其本質是基於保護弱勢勞工。但然而曾幾何時, 台灣經濟表現不佳不是要求總統、行政院長、經濟部長、 經建會主委應當負起責任, 而是轉嫁任由這些最為弱勢的勞工去承擔整個國家的經濟表現? 而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去年管中閔以「勞工連一粒米都沒有」, 阻止基本工資的調整,站在全國勞工主管機關的立場, 前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捍衛審議委員會之議決據而請辭, 換上潘世偉後,從基本工資兩階段調整、開放中國人來台工作、 外勞預核制放行、開放自由經濟示範區白領來台, 無一案是跟著經濟部會的尾巴而行, 毫無主管單位保護勞工應有的堅持,豈不成為「投降主委」? 如今,連經濟部會尚未放話之前,勞委會已對基本工資揮刀自宮, 勞工陣線質問潘世偉,未來有何臉面聲稱與千萬勞工站鬥陣? 倘若勞委會真的想方設法意與資方站鬥陣, 也堅決要阻擋基本工資的審議與調整,勞工界將會發動強烈抗爭, 誓逼「投降主委」潘世偉下台為止。

勞陣:勞委會公布企業違法標準不一

(本報訊)近年來雇主違法要求勞工超時加班,濫用責任制不發給加班費的「 血汗勞動」現象日益嚴重,因此 2011 年勞基法修正第七十九條, 增列第三項 : 「 有前二項規定行為之一者, 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 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希望能透過公布企業名稱, 以社會輿論壓力來杜絕勞工窮操過勞的現象,但是實施兩年之後, 卻發現勞委會任由地方政府與主管機關曲解法令, 造成所公布的違法企業,是被加工修飾過的, 某些地方政府與主管機關積極掩護企業的心態,實在令人無法苟同。      目前各直轄市、縣市地方政府、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總管理處以及國科會新竹、中部、 南部園區管理局都有網站上設置違反勞基法事業單位公布專區, 定期公布相關事業單位名單。 但每個主管機關卻制定了不同的公布標準。經過蒐集調查與整理, 以下僅列出五都與經濟部加工出口區與各科學園區, 對於違反勞基法企業的公布標準: (1)        台北市: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即公布名稱。 (2)        新北市政府:事業單位同一年度內違反同一條文達兩次以上。 (3)        高雄市政府:違反勞基法情節重大、重複違反勞基法之規定者、 經媒體報導者、或單次違規處分金額達 6 萬元以上者。 (4)        台中市政府:針對勞基法第 21 、 22 、 24 、 26 、 27 、 30 、 32 條者,同一年度違反兩次者。 (5)        台南市政府:影響人數逾十人或積欠工資總額超過 100 萬元者、 1 00 年 7 月 1 日起事業單位違反同一條文兩次以上者。 (6)        新竹科學園區:目前無公布名單、尚未訂定公布原則。 (7)        中部科學園區:目前無公布...

勞陣:職安法三讀通過,要檢討相關配套

確保新法落實 (本報訊) 根據勞委會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資料顯示,每一個工作天, 就有五名勞工因職業傷害或職業病死亡,近二十名終身殘廢。而 去年 (2011 年 ) 已通過認定 38 件過勞死案件,平均年齡 48.9 歲, 因過勞傷病或失能的也有 54 件, 勞工的安全衛生保障顯然早已鬆動 。職安法兩次修法受阻,今( 6/18 )終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由「 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法」, 對於勞動者的安全衛生的保護與預防,有了較積極的規定與進步。 勞工陣線憂慮,大幅度修法後雖新增許多雇主義務與責任, 但多為概略性規範,未來訂定相關子法恐有更多挑戰, 在目前勞檢員嚴重不足下,如何建立有效監督機制, 才不會使該法空有條文卻無從落實,勞委會皆應積極面對與規劃。 主要修法重點 此次修法主要內容如下: 一、 擴大適用範圍, 包括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受保障的人數將從現行的 670 萬人增加到 1067 萬人, 更可進一步擴及至派遣人員的保障。 二、 新增「過勞預防措施」。目前過勞死案件頻傳, 增列雇主需針對輪班、夜班、 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提出必要預防措施。 且僱主針對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情形, 未進行過勞預防措施者,可罰三萬元到十五萬元, 若員工因過勞導致職業病,最高開罰三十萬元。 三、 新增「勞工主動迴避危險權」。 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 險之虞時, 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 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 。 四、 新增「職災通報項目」。過去因標準嚴格,造成通報個案少, 使職災率被低估因此新增,若發生 災害的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 且需住院治療,雇主則必須在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五、 過去許多職場如急診室等,常有勞動者遭受暴力對待等事件, 故增訂「 勞動場所暴力之預防 」。 六、 「六輕條款」,石化廠等高風險行業應提安全評估報告, 若未落實造成火災、爆炸等意外,將罰三十到三百萬元。 七、 刪除現行條文「禁止」 女性從事指定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之規定,避免以「保護」之名, 卻實為「限制」,反造成限制女性就業機會。 對於妊娠及哺乳中之女性, 雇主不得使其從事指定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應檢討相關配套,以確保新法有效落實 勞工...

勞陣:立法院臨時會完成職安法三讀

職安法修法二次受阻,勞工安全不能再等! (本報訊)(6/11) 又發生客運司機疑似精神不濟,於國道發生車禍造成司機當場死亡, 5 名乘客受到輕傷的憾事,而在花蓮也傳出一名 19 歲工人墜樓,遭鋼條插入大腿送醫急救,職場上的安全健康危害不斷發生。「勞工安全衛生法」自民國 80 年全文修正後,至今已超過 20 年,期間僅 91 年進行小幅的修正,條文內容許多皆未能與時並進,造成勞工在職場上的安全衛生保障未能完善,日前重大工安事件發生頻傳,而隨著產業型態的轉變,過勞死的案例也時有所聞,皆已嚴重危及勞工生命安全,修法早已刻不容緩。未料職安法的三讀修正,卻歷經兩次受阻:於第七屆立法院最後一個會期( 2011 年 12 月)預定三讀時,因六輕條款而遭國民黨團及無黨聯盟提出覆議,送回朝野協商,因屆期不連續而功敗垂成。第八屆修法捲土重來,經多次朝野協商總算達成協商共識,竟又在三讀前遭變更議程,而未順利完成三讀。勞工的安全保障等了又等,卻仍未盼到! 由於台灣中小企業與自營作業者林立,作為事前預防職災發生的職安法,政府應以投入更多資源以輔導代替處罰,讓企業建構更安全的工作環境。此次「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主要修正方向如下 一、 擴大適用範圍,包括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受保障的人數將從現行的 670 萬人增加到 1067 萬人,更可進一步擴及至派遣人員的保障。 二、 新增「過勞預防措施」。目前過勞死案件頻傳,增列雇主需針對輪班、夜班、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提出必要預防措施。且僱主針對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情形,未進 行過勞預防措施者,可罰三萬元到十五萬元,若員工因過勞導致職業病,最高開罰三十萬元。 三、 新增「勞工主動迴避危險權」。 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 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 。 四、 新增「職災通報項目」。過去因標準嚴格,造成通報個案少,使職災率被低估因此新增,若發生 災害的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雇主則必須在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五、 「六輕條款」,石化廠等高風險行業應提安全評估報告,若未落實造成火災、爆炸等意外,將罰三十到三百萬元。 六、 刪除現行條文「禁止」女性從事指定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之規...

勞陣指責:一場「血汗經濟、財團治國」的荒誕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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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昨今兩天由經濟部完全主導召開的「全國產業發展會議」, 經濟部長施顏祥聲稱,「今天是產發會,並非環評會、能源會, 所以討論主題以產業發展為主。」但縱觀議程、議題及討論焦點, 不難發現全都環繞在如何更大幅度的開放外勞比例與壓低外勞薪資, 曾幾何時台灣的產業發展,竟然只剩下勞力剝削權的分配? 根據經濟部議定的討論主題,即可看出公部門及產業界的墮落。 該全國產業會議所設定之「創造優質投資環境」主題中,在「 共同意見」中的「補足基層人力」項下,共有五點建議:包括; 1. 調整外勞核配比率 : 持續檢討外勞相關政策, 適時調整核配比率,並研議鬆綁外勞基本薪資之可行性。 2. 縮短求才程序與時間 : 為適時補充企業即時之人力缺口, 應檢討簡化並縮短現行引進外勞前國內求才程序與案件審查時間, 由現行三個月縮短至一個月。 3. 彈性調整加班工時: 為因應急短單所造成之人力需求壓力, 加班工時應在 2 周 84 小時基礎下予以調整。 4. 鬆綁勞動法令: 適度鬆綁工時、定期契約與資遣解雇之規範, 並避免過度限縮勞務派遣之使用。 5. 研議開放技術性藍領移民政策: 研議開放在台居留超過一定時間 ,且通過技能檢定的藍領外勞,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以解決技術人力短缺人才。 檢視上述各點,幾乎充斥著各種以壓低勞動條件、降低解雇門檻、 引進更多廉價外勞的主張。台灣勞工陣線認為, 這場會議一開始就注定將沉淪為一場「血汗經濟、財團治國」 的荒誕劇。而經濟部「產業發展=外藉勞力」的思維, 更證明政府已被剝削勞動獲利的財團所併吞, 淪為協助壓榨勞工的劊子手。勞工陣線高度懷疑, 這場會議是為年底即將推出的「自由經濟示範區」鋪路, 屆時台灣更將走上「血汗之島」的康莊大道! 勞工陣線認為,目前外勞人數早已突破歷史新高, 政府居然還要調整比率,並縮短引進外勞時間為一個月, 讓企業使用更多廉價外勞,於此同時, 竟還公然推動本勞與外勞基本工資的鬆綁的討論! 諸多學者早已提出警告,一旦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 成為本勞外勞基本工資脫鉤的「示範區」, 台灣的勞動條件與勞動薪資將萬劫不復,永不得翻身。 其次,濫用責任制、過勞死已經成為各行各業勞工的夢靨, 議程中卻然公然納入「彈性調整加班工時」, 如此一來等於是將底層的勞工,全置於過勞的風險下, 此舉無異...

10月失業率不降反升,失業潮的預兆

(本報訊)十月份失業率並沒有如預期下降,反而微幅增加到 4.33% , 代表了就業市場第四季的危機出現,如果再詳細分析, 可發現失業問題遠比表面的嚴重,例如青年失業對比一般失業者, 異常地高,直逼義大利,且大量的勞工持續退出勞動力市場, 非勞動力創歷史新高,這都是 4.33% 失業率底下所隱藏的警訊。 這些警訊,行政部門必須積極面對,並對症下藥找出解決處方, 不然台灣的大失業潮恐將來臨。 警訊一、不降反升有異於趨勢。 通常八、九月畢業生求職旺季過後,十月份失業率都會下降, 一直下降到二月過完農曆年後轉職潮,才又小幅上升然後再下降, 到暑假再上升。近年來只有 2008 年底金融風暴時, 其十月份失業率就是開始異常上升,從此一路飆高到歷史新高的。 因此十月份失業率不降反升,增加到 4.33% ,是一重大警訊。 警訊二、青年失業居高不下。 十月份 15-24 歲青年失業率 13.57% ,與九月份一樣, 反常沒有下降。畢業青年求職碰壁,代表就業市場疲弱, 沒有足夠的新職位吸納年輕人。青年失業率與總體失業率的比值為 3 .13 倍,這比值逼近 2011 年義大利的 3.42 倍 (29.1/ 8.5) ,比起 OECD 國家平均 2.02 ,是全世界第二高, 可見台灣青年失業的嚴重性。 警訊三、退出勞動力市場的非勞動力人數持續增加。 1-10 月份非勞動力人數 809.4 萬人,比去年同期增加 4.3 萬人,屢創歷史新高, 2000 年僅為 717.8 萬人,整整增加 9 1.6 萬人。由於非勞動力不計入失業人口且持續上升, 證明勞工因為就業市場極度惡化而退出。 台灣勞工陣線表示:「政府要做的已經不是未雨綢繆, 而是必須要拿出具體對策來因應當前的就業危機」。 而目前台灣勞工不只面臨失業風險,雇主違法減薪(違法無薪假) 及過勞問題亦日益嚴重,因此,勞委會應立即啟動相關因應措施, 避免失業問題的失控,加強勞動檢查與維護勞工之勞動權益。

勞陣:馬政府判處基本工資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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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行政院院長陳冲宣布明年基本工資的時薪將調整到 109 元, 但月薪部分卻要在「 GDP 連續兩季在 3% 以上, 或失業率連續兩個月 4% 以下」才調整到 19047 。 台灣勞工陣線認為,這無疑是判處基本工資死刑, 因為要達到這兩個門檻,難如登天,更是獨步全球,淪為國際笑話。 台灣勞工陣線認為,行政院這次以 GDP 與失業率這兩個門檻, 緩漲月薪,嚴重違法。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四條規定, 調整基本工資應參考七項指標: 1. 國家經濟發展狀況。 2. 躉售物 價指數。 3. 消費者物價指數。 4. 國民所得與平均每人所得。 5. 各業勞動生產力及就業狀況。 6. 各業勞工工資。 7. 家庭收支調查 統計。而官方制定的基本工資調整公式則以消費者物價指數 CPI+ 1/2( 製造業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 ) 。因此行政院以失業率與 G DP 完全是違法宣告, 監查院應立即調查行政院長與相關政務委員違法事實。 台灣勞工陣線指出, 勞委會委託數位經濟學家所擬定的基本工資調整公式當中, 基本工資調整除了要跟著 CPI 調漲之外,也要再加上「 1/2 的製 造業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 2011 年為 3.42% ,一半就是 1.71% 。因此今年的月薪除了要調整 2011 年 CPI 的 1. 42% 之外,還要增加 1.71% 才是依法行政。 台灣勞工陣線指出,馬英九在 2008 年 5 月 20 日就任之後, 只有在當月與 6 月這頭兩個月,失業率低於 4% , 如今馬政府還有臉以這個指標,來限制基本工資調整, 真是對勞工最大的羞辱。而 GDP 目前連保 2 都很困難, 居然還要求要達到 3% 以上,無異是天方夜譚。 無法達到這兩個門檻,難道是台灣勞工努力不夠嗎 ? 難道是勞工的錯 嗎 ? 施政不利,為何不是財經內閣首長全面減薪? 台灣勞工陣線表示,馬英九違反時薪 115 元的競選承諾在先, 又以這兩個不可能達到的門檻羞辱勞工,並宣判調整基本工資死刑。 來自底層勞工的怒火,相信一定會讓馬政府嘗到苦果。

「沒有茶葉蛋、陳冲就滾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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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行政院調漲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調整案的核定,本 ( 二十四 ) 日行政院將由政務委員管中閔 與薛承泰共同主持會議做最後決定。但行政院高層日前頻頻放話, 勞工陣線指出,行政院陳冲院長從一開始,就無意調升基本工資, 是打壓台灣低薪勞工的最大幕後黑手。      勞工陣線指出,早在今年八月初 陳冲早已公開發言自 2007 下半年 至今,基本工資調整 8.7% 已經高於消費者物價指數 6.9% , 要大家「平靜一點看問題」,基本工資調整「不能用喊的」。之後, 管中閔配合演出 認為,「從企業成本考量,電價緩漲, 基本工資也應緩漲」、「應提出精確數據進行科學分析」等, 這些跡象都顯示,行政院將不會核定本次的基本工資調整方案。     (本報訊) 勞工陣線認為,基本工資隨物價指數同步調整 1.42% , 只是必要的消極做法,更重要的是, 基本工資必須隨生產力的提高而調升。 生產力的提高來自於更多資本的累積與技術進步,根據統計 99 年製 造業勞動生產力上升指數 17.24 %、 100 年上升 3.42 %, 基本工資難道不應該跟著調整嗎 ?      台灣勞工陣線指出,陳冲緩漲基本工資的背後邏輯思維, 就是要靠出口來拉抬 GDP 。但多年來, 政府已為廠商創造了許多低成本的環境,包含引進外勞、僱用補貼、 租稅優惠等措施,但出口仍然衰退不振,產業結構依然無法升級, 還導致貧富差距擴大、青年貧窮、勞資對立日益明顯的惡果。 如果還要進一步擴大引進外勞、阻升基本工資,出口就會變好、 產業結構就會改善嗎? 台灣勞工陣線強調,出口和民間消費都是我國 GDP 的重要元素。 現階段要提振 GDP ,不能再靠出口,反之,提振內需、 擴大民間消費才是有效之道。 由於低薪勞工大部分所得都用來支應生活開銷,讓所得更平均, 其消費力道將非常之大。因此,適度調高基層勞工的工資, 將更強化勞工的購買力,只有藉此穩住 GDP 才是有效果的正途。 台灣勞工陣線指出,亞洲其他三小龍各國大學畢業生起薪,新加坡是 2,800 新幣(約合 67,500 新台幣)、韓國是 174 萬韓元 (約合 45,300...

有本事就凍結物價飆漲 沒本事才拿基本工資開刀

(本報訊)昨日 行政院政務委員管中閔 公開反對基本工資調漲,甚至指「用 CP I 調漲薪資是變相加碼」。台灣勞工陣線表示, 一個沒本事控制物價飆漲,只懂得拿基本工資開刀, 用弱勢勞工生存權換取經濟成果的官員,「 根本沒有坐領高薪的資格」!因此, 勞陣強烈要求馬政府應立即撤換管中閔,並進行財經內閣改組, 否則這種「頭痛醫腳」的拼經濟做法,必將是失敗收場。  勞工陣線表示,比對管中閔的說法,完全是工商團體論點「 一字不改」,連要求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改 3 年一次召開「 也是全盤照抄」,令人質疑管中閔是行政院的政務委員, 還是工商團體的宣傳公關?是領全民納稅錢,還是領財團薪水?  勞陣主任洪敬舒指出,管中閔身為政務委員,卻將基本工資依 CPI 調整「抹黑」成變相調漲,《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 4 條中就明白列 出消費者物價指數是基本工資的審議指標之一,何來變相調漲之說? 況且,今年 (101 年 ) 所審議的基本工資是反應在明年度 (102 年 ) 的薪資,但所參考的物價指數卻是去年 (100 年 ) 的水準, 以致基本工資比 CPI 指數整整延遲一年以上的反應時間, 當前物價快速飆漲到 3.42% 之際, 經濟弱勢家庭卻還依靠著去年度決定的基本工資過生活, 這種一年一度的審議模式,根本無法反應物價的快速飆漲。  再者,根據主計總處統計,全台灣有 90.0 萬受雇者每月所得不足 2 萬元,遠比 22 萬名產業外勞人數高出 4 倍, 這些家庭還需要自行負擔居住及生活開銷, 基本工資調整從未就不只是外勞受惠, 更是本國貧困勞動者維繫生存的最大依靠, 限縮近百萬貧苦家庭的所得成長,等於是降低生存必須品的購買力, 進而衝擊最基本的生存權!馬政府決意凍結基本工資調漲, 試問又提出過什麼福利或救助配套措施, 來協助這些在生存邊緣掙扎的貧苦家庭? 一個連物價飆漲都毫無因應對策的政府,又有什麼能力奢談拼經濟?  洪敬舒主任指出,包括中經院針對 96 年基本工資調漲 (15840 元漲至 17280 元 ) 的進行研究報告都認為,「 基本工資漲幅對企業的總營運成本增加相當有限, 對投資意願的影響也相當小」,但從工商團體到整個財經內閣, 卻一再配合財團演出,將勞動成本抹黑成經濟競爭力的最大障礙, 整個內閣都是為財團設想,想方設法壓低台灣的勞動條件, 才是導致...

勞陣:「人權立國」是空話

「陳來瘋」, 冲 垮勞工 (本報訊)針對陳冲日前於立法院接受質詢時,提出「虛擬境外專區」內的外勞基本工資可以脫鉤的嚴重違反人權的主張,這無異是給標榜人權立國的馬英九總統一個大耳光,而陳冲院長的莫名其妙的爆衝言論,使得行政院已經變成「陳來瘋」(Chensanity)內閣。 台灣勞工陣線表示,外勞基本薪資一旦脫鉤,其結果只是圖利少數僱用資本家,外勞剝削將被合法化,有數十萬低薪外勞,資本家豈不更加降低僱用台灣本勞的意願,而目前有近百萬勞工薪資低於兩萬元以下,將更往下探底。因此,這是一個「資本家獨爽,本勞外勞雙輸」的局面,更嚴重的是台灣在國際上將被定位為侵害人權國家的惡名,這無疑地是給馬英九總統在2009年宣布兩公約生效的最大反諷,也是陳冲給馬英九總統的歷史定位。   台灣勞工陣線指出,脫鉤的主張是一種對外勞的剝削和歧視。然而,陳揆和施部長附合這樣的主張就萬萬不該,這無疑是狠狠的甩了馬英九總統一巴掌,因為,這樣的主張已經違反馬英九總統兩年前所簽署的兩公約(即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當然,也讓社會各界開始質疑,政府大費周章提出兩公約國家人權報告的誠意。   台灣勞工陣線認為,「同工同酬」這個無論是國際公約或國內法規所揭示的基本價值,應成為檢視一國勞動人權的重要指標。外勞工資與基本工資脫鉤的主張,違反ICCPR第26條:「人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且應受法律平等保護,無所歧視。」,以及ICESCR第7條:「獲得公允之工資,工作價值相等者享受同等報酬,不得有任何區別……」。   台灣勞工陣線呼籲,總統府國家人權諮詢委員會所主導的兩公約國家人權報告,已進入最後定稿的階段,而這項國家人權報告也被馬英九總統視為重要政績之一,然而從其內閣到黨籍立委,卻一再的挑戰總統落實兩公約的決心,紛紛唱反調的提出外勞工資與基本工資脫鉤的主張,不但讓人開始質疑政府花大筆公帑,敲鑼打鼓提出國家人權報告的誠意,更會讓原本與國際人權接軌的人權兩公約,變成國際人權污點的台灣兩"光"約。

殘缺的「兩公約」、消失的「罷工權」?!

勞陣:政府「蓄意」剝奪勞工罷工權,立院應立即補正,還給勞工罷工權 (本報訊) 經過民間團體多年的努力,立法院終於在今年3月31日審查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合稱《兩公約》)批准案,並三讀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以下簡稱《兩公約施行法》),而馬英九總統亦於5月14日假台北賓館盛大舉行簽署儀式,完成了我國批准兩公約的程序。台灣勞工陣線表示,雖然聯合國礙於中國的壓力,瞞頇無理的拒絕存放台灣的批准書,但由於政府批准兩公約乃是對人民的一項承諾,且立法院亦已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因此,民間團體將成立「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持續監督政府落實兩公約的精神。 然而,包括勞工、人權、性別及法律專業團體共同組成的「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赫然發現馬總統簽署的兩公約有極為嚴重的疏漏,其中聯合國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版本中明定勞工「有罷工權」的內容憑空消失,台灣勞工陣線表示:「從行政院、立法院,以及最後簽署的馬英九總統都沒有發現這個嚴重錯誤,顯見政府這是政府「蓄意」的漏列,剝奪台灣勞工的基本人權,對於勞工實行集體爭議的權利極不尊重,勞工陣線除表達嚴正的抗議,並要求立法院及總統府立即提出補救,還給勞工罷工權。 勞陣發現,在聯合國的中、英文版本當中的第八條第D項(Article 8.d):「The right to strike, provided that it is exercised in conformity with the laws of the particular country」(聯合國中文網站譯為:「有權罷工,但應按照各個國家的法律行使此項權利」),在行政院送立法院、立法院三讀通過及馬總統簽署的台灣官方正式版本中憑空消失。就此,我們不願去揣測到底是那一個環結出現問題,但整個政府對於兩公約的漫不經心讓人錯愕,更讓人質疑馬英九總統簽署及落實兩公約的誠意。勞陣及表示,必須要有人為這項錯誤負起政治責任,並立即予以積極補救。 此外,根據《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然而,根據甫於6月5日修正通過的《勞資爭議處理法》,卻已有明顯違反...

吳敦義院長,要給勞工一個交代!

(本報訊)八月份失業率又創新高達到6.13%,失業人數達到67.2萬人,增加失業九千人,面對完全失控的失業土石流,整個政府部門似乎對此完全束手無策,僅有勞委會進行收拾殘局的被動措施,完全沒有宏觀長遠的解決方案,台灣勞工陣線從2008年十月開始,就開始不斷呼籲政府要提出失業對策,但失業率依然持續上升。   台灣勞工陣線認為,既然內閣已經改組,行政團隊應提出新做法,吳敦義院長所提出的「庶民經濟」不應該只是找一些經濟指標來充當高失業率的遮羞布,而是必須解決一般人民生活所迫切面對的生活困境,也就是經濟發展不是GDP的帳面數字,而是人民實際的生活感受。   「庶民經濟」的核心就是讓人民都有一個安穩的工作與收入,台灣勞工陣線呼籲,「吳敦義院長,要給台灣勞工一個交代」,新閣揆吳敦義有責任在一個月內向全國人民提出明確的「解決失業方案」,作為未來施政的保證與政治承諾,以安定民心。

冷血內閣,失業給付延長門檻超高

(本報訊)勞委會於日前預告「就業保險延長失業給付期間實施辦法」草案,該辦法乃是因應失業率的節節高漲,四月間立法院由在野黨提案要求下,所通過的就業保險法修正案,賦予勞委會延長失業給付的權限。 勞工陣線認為,勞委會所最新出爐的辦法草案,卻訂出超高門檻,顯然就是要讓這個延長失業給付的機制永遠無法啟定,將立法院的修法美意,束之高閣。面對88風災所造成的中南部經濟重創,將造成更多人失業,在加上失業率即將再創新高突破6%,大學生不到工作,中高齡勞工被裁員,勞委會的超高門檻,無視失業者的困境,簡直就是冷血內閣的施政又一樁。 勞委會預告之「就業保險延長失業給付期間實施辦法」草案第二條規定,若要全面延長失業給付到九個月必須「同時」達到兩項標準:1.「就業保險失業率」連續四個月達3.5%以上。2失業率連續四個月未降低。另如要延長失業給付到十二個月,則必須達到:1.「就業保險失業率」連續八個月達3.5%以上。2.失業率連續八個月未降低。 勞工陣線表示,日本模式為必須「同時」達到下列兩項標準:1.連續四個月就業保險失業率4%。2.初次申請詩業者比率連續四個月無降低。韓國模式為只要符合下列三種標準「之一」,即可延長:1.請領就業保險之失業率連續三個月超過3%。2. 申領就業保險之失業率連續三個月超過3%。3.失業率連續三個月超過6%。由此可見,勞委會採取較嚴格的日本模式,為何採行日本模式而不採取韓國模式,於本辦法草案中並未說明其「制度選擇」的考量因素,其社會說服力不足。 勞工陣線指出,以台灣目前就業保險失業率約為2.5%,但失業率已接近6%,若就業保險失業率達到3.5%,恐怕失業率將接近10%,屆時才啟動延長失業給付的機制,已經緩不濟急。另由於許多五人以下的勞工未被強制加入勞保,連帶也未依法加入就保,這些勞保孤兒估計約有20萬人,即使這些人轉投入職業工會,一旦失業也無法請領失業給付。且失業給付尚有:勞工被逼「自願」離職、放長期無薪假而不終止勞動契約、勞工不知請領等情形,因此在失業給付被低估之下,以請領失業給付來推估失業的嚴重並作為延長失業給付的標準,將亟其危險且不可靠,且有違母法第十六條第二項之立法精神。 勞工陣線呼籲,失業給付是否延長,關係到失業者個人的就業能力與機會,以總體的失業率或就業保險失業率來決定個別勞工的是否延長,恐怕將產生許多資源的錯置。首先,原本即將請領畢六個月給付的失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