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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高資敏楊富美夫婦告名嘴民刑,蔡玉真無罪賠30萬彭文正李晶玉免賠(獨家判決書) 

【裁判字號】  106,上,1064 【裁判日期】  1061114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上字第1064號 上 訴 人 楊富美        高資敏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雅雯律師 被 上 訴人  蔡玉真         彭文正        李晶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 年 6 月30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 年度訴字第4669號第一審判決提 起上訴,本院於106年10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後開第二項之訴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之 聲請,暨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 被上訴人 蔡玉真 應給付上訴人高資敏新臺幣壹拾萬元、上訴人楊 富美新臺幣貳拾萬元,及均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其餘上訴駁回。 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 蔡玉真 負擔百分之十五,餘由 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被上訴人彭文正(下稱彭文正)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 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上訴 人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本件上訴人主張: (一)緣彭文正與被上訴人李晶玉(下稱李晶玉)係訴外人壹傳媒 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壹傳媒公司)所經營壹電視製 播之政論節目「正晶限時批」(下稱系爭節目)之主持人, 系爭節目於民國103 年11月23日節目中,邀請被上訴人 蔡玉 真 (下稱 蔡玉真 ,與彭文正、李晶玉合稱被上訴人)為來賓 ,就上訴人高資敏(下稱高資敏)曾兩度具名撰文討論器官 移植之議題發表言論, 蔡玉真 利用上系爭節目時機,發表如 原判決附件所示之言論,以(1)稱高資敏以「匿名」方式,即 「與柯P 共事多年的人」之名義,操控訴外人蘇清泉、廖國 棟出面指控柯P 活摘器官之指述,故意攻訐高資敏為「影武 者」、「匿名者」(下稱關於影武者部分之陳述),貶損高 資敏人格,以減低高資敏論著之公信力。(2)稱高資敏搞了很 ...

彭文正:兆豐案兩個月有感

追兆豐案,我們收了NCC三張警告,金管會、行政院點名我們「 天馬行空、扯來扯去」;最讓我不解的是, 原來應該同一陣線的各大媒體,都點名駡我們,包括外行、 影響台巴關係、台美關係、影響金融秩序、獨派大老搶位子⋯。  我們只是一個老百姓的好奇,賠了我們12億(57億的20% 是公股),為什麼不用交待清楚?  我的媒體經驗是做壞事的人不敢上媒體。  本節目每一個事件都會使出渾身解數邀當事人上節目或電話連線。 從林全以降沒有人願意上政經看民視, 難道我們是伊斯蘭國的媒體嗎?  我們和央行申請採訪或call out彭淮南,公關室的回答是⋯「 我們沒有這個機制」?? ? 什麼叫做「沒有這個機制?」???  兩個月過了,剩下還沒回答的問題如下:  1) 立法院於2016年9月29日秘密審查的兆豐銀紐約分行76個帳 戶、共174筆疑似洗錢匯款的資料,確係Consent Order 上所稱的76個帳戶、共174筆疑似洗錢匯款的資料嗎?  2)前華南銀行海外部王華南副理說2013﹣ 2014兆豐紐約分行的滙款就有一萬多筆, 平均每年就有5000筆以上, 所以兆豐金2016年9月29日向立院所提供的174筆, 是從一萬多筆交易資料中篩選出來的, 兆豐金和紐約NYDFS簽署的 Consent Order 並沒有寫明76個帳戶、共174筆的明細, 以致兆豐金就利用這個漏洞, 從一萬多筆交易資料篩選出的76個帳戶、共174筆交易資料, 這些交易資料是不是特意「篩選出來」用以躱避追查的「假帳」呢? 從藍委刻意操作立院的秘密審查會, 及曾銘宗迫不急待說沒一筆從台灣滙出, 讓人高度懷疑兆豐所提的76個帳戶、 共174筆的資訊與紐約金融局所稱的76個帳戶、 共174筆的資訊,是否是同一件事?  3)4.91億誤繕為44.91億的不可思議事件,難道不是因「 兜帳」「湊」不起來硬拗的嗎?所以真正涉及洗錢疑案的交易資料, 反而可能是藏在被兆豐排除的交易資料裡, 黃國昌委員主張應全面追查兆豐一萬多筆的交易資料, 確是一語中的。而今查了嗎?  4)兆豐表示,2013及2014年(其實是2012年) 兆豐紐約與巴拿馬兩家分行的金額往來115億扣除誤繕的40億美 元外,合計75億美元,除了3億美元為民間匯款之外, 其餘72億美元...

彭文正:救命啊!前門拒虎後門進狼 -- 鴻海進軍有線電視#@&!

http://udn.com/news/story/ 7240/1464995-%E4%BA%9E%E5%A4% AA%E9%9B%BB%E4%BF%A1%E8%91%A3% E4%BA%8B%E9%95%B7%E6%8B%BF%E4% B8%8B%E5%8F%B0%E7%81%A3%E5%AF% AC%E9%A0%BB-%E9%B4%BB%E6%B5% B7%E9%80%B2%E8%BB%8D%E6%9C%89% E7%B7%9A%E9%9B%BB%E8%A6%96%EF% BC%9F   什麼樣的人(企業)不該經營媒體?  1)在中國有龐大生意或利益者;  2)自認為是中國品牌者;  3)企業形象不佳者;  4)愛告人者;  5)喜歡關切或施壓媒體者;  6)經常捐龐大政治獻金者。  為什麼無良財團都這麼鍾情媒體呢?  這項交易案在天寒地凍之際悄悄拍板,未來將送交投審會、NCC、 公平會三大主管機關審議。  請大家務必用力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