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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辦:中時報系劉建宏、林宜靜烏龍報,陳致中怒批不實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針對周刊王雜誌(記者劉建宏)中時電子報編輯林宜靜引用錯誤的周刊王報導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指控陳水扁總統與太太吳淑珍 女士共用一名看護一事,扁辦與 陳致中 澄清如下: 1.  本案並無共用一位看護的情事,而是一人一名,陳總統一位, 總統夫人一名,且照片中的看護就是陳總統申請的那一名,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亦證實無訛。 故周刊王及李議員的指控完全悖離事實,毀損當事人名譽, 本辦公室與陳致中嚴正譴責,並要求立刻道歉更正。 2.  針對李慶元議員所說的巴氏量表標準, 係由高雄長庚醫院依據醫療專業來認定,乃屬醫療專業範疇, 台灣正努力邁向一個文明社會, 本辦公室認為大家應對專業意見給予最大尊重。 3.  本辦公室誠懇呼籲,媒體進行相關報導應作最基本的查證, 身為握有極大影響力的社會公器,切莫任意拼湊,捕風捉影, 毀人名譽,而為民表率的民意代表在公開指控任何人及事情前, 更應檢視確實的證據,作好最基本的功課,否則與含血噴人、 羅織入罪何異?這也是現今台灣亟待大家共同省思、檢討、 改正的一大問題。 4.  陳總統的病情迄今仍未改善,需要全天候的專人照護, 並配合醫療團隊長期治療復健, 本辦公室至盼外界給予陳總統好好靜養的空間,勿再借題發揮, 模糊焦點或進行任何形式的政治操作。 記者今晚6:52上網,中時電子報編輯林宜靜的引述,已有4,3662人次點閱,由此可見此報導影響有多大!

扁辦遭北檢起訴ˇ的回應

(本報訊)前總統陳水扁辦公室今是對北檢起訴的回應: 1 、北檢對陳水扁總統起訴, 究其目的只是為了轉移全國鋪天蓋地對馬政府施政無能、 弊案纏身的熱議焦點,此類以司法手段行政治殺伐的行徑, 令人難以茍同,也早就被廣大台灣人民看破手腳,時序已經走到 20 15 年,時代已經大翻轉,國民黨還在操弄扁維拉的舊把戲, 本辦公室予以譴責。 2 、追根究底,台北 101 董事長人事案 ( 本案另有陳敏薰女士如何 在檢方強大壓力下,將第一時間政治獻金說法 180 度翻供的程序正 義之重大爭議 ) 係 2010 年最高法院破天荒自為判決定讞的案子, 如依向來之法定職權說應該判陳總統無罪,最高法院卻用新創的「 實質影響力」見解把政治獻金硬拗成貪污賄款, 把根本不是總統職權、陳總統也未參與其中的 101 董事長任命羅織 成罪,本案的真相已相當明白。 而當社會大眾已經愈來愈瞭解扁案是不折不扣的政治迫害、 平反聲援之勢高漲的此刻,北檢卻還在搞政治起訴,表忠上級, 追殺冤屈者, 不如把寶貴的精神力氣拿去好好查辦起訴全民殷殷盼望水落石出的三 中黨產案、小富邦吃大北銀弊案、日勝生美河市弊案、 太極雙星弊案、遠雄大巨蛋弊案、喬頂新 101 股權及三重新燕土地 變更案、電子業 12 大亨集體進貢案,才能對得起台灣人民吧! 3 、我們堅信, 國民黨政治迫害陳總統的行為不但無法得到人民認同, 而且所有參加其中的加害結構體,如檢察官、法官等司法人員, 必將在政權民主輪替後嚴格面對相關罪責訴追,徹底實踐轉型正義, 還給台灣人民一個真正的公平正義。

扁辦更正壹週刊,否認認罪出獄

(本報訊)有關媒體報導所謂陳總統寫信認罪一事,扁辦嚴正澄清絕無此事, 並引用陳致中先生臉書兩篇回應如下供參: 1 、昨天我到中監看父親,他跟我講一件事,要家人儘量平常心, 因為是否回家,他早已看破,不希望外界為他操心,甚至絕食, 能夠為台灣承擔苦難是他最大的光榮。 他稍感安慰的是社會上明瞭扁案是政治迫害的人民愈來愈多, 包括年輕人,堅信歷史會還公道。 早上有媒體問我,陳總統寫信給馬英九認罪,我只想說, 請不要羞辱陳總統,很多支持者都告訴致中,沒關係, 先救命再爭取平反,但我一直很痛苦放在內心而不告訴大家的是, 陳水扁總統,把自己的清白看作比生命重要,他寧死也不屈。 2 、為了還原真相,以昭公信,我公開信的內容: 該信其實很短, 12/8 直接從中監寄出,開端「 我寫這封信不是要求你釋放我,在這個地方,就像被當作廢人、 罪人,沒有立場講話。」 隨後陳總統只簡單寫了兩個重點,第一是他認為不用雙辭,因 199 7 年國民黨大敗,李登輝總統也無雙辭; 第二是以日韓例子希望馬總統加油、應該回應民意。 這是阿扁總統表達他的看法,大家可公評, 但與認罪求饒完全無關涉,我們必須鄭重澄清。

速讓扁保外就醫

(本報訊)扁辦今( 10 )日早上委請律師以台中榮總 11 月 4 日就陳總統 病情所開具之最新診斷證明書(如附件), 向法務部矯正署再次提出保外醫治申請。 根據該診斷書,病因主要是腦部神經退化性疾病,手抖、口吃、 動作失能、嚴重漏尿等相關病症皆緣自腦部病變, 甚至包括發生多次嗆咳,有危及生命的危險,其結論指出, 陳總統需要全天候看護照料,離開目前監禁環境及居家療養。 由此可見,病情已達「在監無法為妥適醫治」程度, 若主管機關單以「作息飲食正常、親友經常探視」 等從外部觀察之語遽為醫療判斷,實非真正尊重醫療專業之道。 有鑑於扁病情快速惡化,實在無法再拖延, 為保障基本醫療人權,本辦公室嚴正要求馬政府積極回應社會期待, 應於本年底之前儘速依法核准保外醫治,讓陳總統回家療養。

《台灣的十字架》大暢銷舉辦徵文

(本報訊)陳前總統所著《台灣的十字架》,自1月19日正式上架販售以來,獲得讀者們熱烈的迴響,目前初版共三刷已經印製了三萬九千本,發行商仍陸續要求加印,已榮登誠品、博客來、金石堂等各大書店新書暢銷排行榜第一名,目前仍持續熱賣中。 為了感謝讀者們的支持,出版單位凱達格蘭基金會將舉辦《台灣的十字架》讀後心得徵文活動,並安排入選的前十名與作者會面。 安排暢銷書的讀者與作者見面,交換寫作與閱讀的心得,這是出版業界非常普遍作法,今天唯一的不同,只在於本書的作者竟然在司法尚未判決確定之前,就已經被剝奪了人身自由,面臨不必要也不合理的監禁。 我們非常期待陳前總統能夠早日解除羈押,在自由的環境下與讀者見面,如果不幸陳前總統必須在監禁中與讀者會面,將會是一件非常具有歷史意義的事。極少數的民眾有機會到看守所與受羈押者見面,這樣的經驗絕對不會是愉快的,但卻可以親身見證羈押對一個人的自由與尊嚴的戕害,更可藉此親眼見證台灣司法人權的殘缺與不足。 《台灣的十字架》讀後心得徵文比賽辦法 一、活動主旨: 前總統陳水扁第一次羈押期間所著《台灣的十字架》一書,獲得讀者廣大迴響與支持。自今年自1月19日正式上架販售以來,獲得讀者們熱烈的迴響,目前初版共三刷已經印製了三萬九千本,發行商仍陸續要求加印,已榮登誠品、博客來、金石堂等各大書店新書暢銷排行榜第一名,目前仍持續熱賣中。為彌補讀者不能親自與作者見面之遺憾,特別舉辦徵文比賽,入選前十名將有機會面會作者。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凱達格蘭基金會 服務電話:02-2314 8811 / 傳真:02-2314 8833 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館前路49號11樓 三、收件及截稿日期: 自2009年2月13日開始收件,至2月28日止,可以電子郵件傳送至 service@ketagalan.org.tw ,郵件主旨註明「徵文比賽」;或郵寄至台北市100中正區館前路49號11樓/凱達格蘭基金會收,信封上註明「徵文比賽」,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海外參選者請自行預估郵寄時間,主辦單位不為任何遞送延遲負責。 四、徵文對象: 不拘(無年齡、性別、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內容須以中文創作為主) 五、徵選說明: (1)文章不得超過2000字,主題為〈台灣的十字架〉讀後心得,形式不拘,可以散文、新詩方式創作。 (2)參選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的報刊、書籍、...

扁請法院命特偵組補正

(本報訊)昨日(/19)陳前總統辯護律師於法庭上提出請求法院命特偵組補正及裁定駁回之刑事聲請,茲將請求法院命特偵組補正及裁定駁回之理由書面摘要臚列如附件請各界卓參。 依法請求法院先就程序命特偵組補正或裁駁: 本件特偵組起訴書,顯不足認定被告犯罪,請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一六一條之規定命其補正,否則應裁定駁回: 說明:依刑事訴訟法第一六一條之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 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指出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時,應以裁定定期通知檢察官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以裁定駁回起訴。…」其規定為起訴審查之制度,其目的在防止檢察官濫行起訴,在此制度下,檢察官仍可能濫行起訴,但濫行起訴之案件不能進入審判程序。起訴審查之目的在防止草率、惡意、無充分證據、政治或宗教迫害的起訴,在保護人民免於因濫行起訴而遭受羞辱與焦慮。 另依司法院頒「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九十五點亦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係指檢察官除應就被告之犯罪事實,負提出證據之責任外,並應負說服之責任,使法官確信被告犯罪構成事實之存在。 本件特偵組所為起訴,其所指明之證明方法,或是不實,或是移花接木,或根本無證據證明,故顯有依刑訴法第一六一條命其補正之必要,否則應裁定駁回其起訴。 理由簡要說明如下: 1、起訴書無證據證明部分: 就龍潭購地案,特偵組並無指明以何種證據(人證或物證)證明被告陳前總統與夫人吳淑珍二人間在何時、何地,有「犯意聯絡」。 起訴書第133頁至第135頁所引被告李界木、被告蔡銘哲、證人魏哲和之證述,其內容無非係指陳前總統曾在府內與行政院長等人開會,或指出李界木入官邸與總統報告園區事務,均無證述「陳前總統與夫人吳淑珍二人間有何種「犯意聯絡」,依法自非「犯意聯絡」之證據。 何況,依起訴書第134頁所引證人魏哲和之證詞略為:「問:本案為何 需要進入總統府向總統報告? 答:當時報紙登很大,這是很重大的投 資,所以陳總統會關切也是很自然的,…」可見總統之關心很正常。特 偵組指為不法並無依據。 甚至,依上引李界木之所言:「後來會議由總統做主席決定先試試看進 行第一方案,如果一、二個月內沒有辦法完成,就整個不要」(請參見 起訴書第134頁第4、5行),依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可強力反證陳前總統並無貪污之可能。因若...

扁聲請蔡守訓等三法官迴避審理

(本報訊)陳水扁日前聲請蔡守訓、徐千惠、吳定亞等三名法官依法迴避審理,全文如下: 聲請蔡守訓、徐千惠、吳定亞等三名法官依刑事訴訟法第18條規定,迴避97年度金矚重訴字第1號案件。 聲請迴避之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由蔡守訓、徐千惠、吳定亞等三名法官組成之合議庭,自承辦審理吳淑珍所涉之國務機要費案件以來,已針對被告(當時尚非被告)連續作成不利但無足維持,甚遭上級撤銷之裁定,顯已逾單純法律見解及適用歧異之範圍,對被告顯然已存有嫌隙之客觀事實,其執行職務自有偏頗之虞,此有下列事證可稽: (一)蔡守訓法官三人違法違憲進行訴訟程序,侵犯被告依憲法第52條所享有之刑事豁免權暨刑事訴訟權 (二)蔡守訓法官三人違法違憲執意進行訴訟程序,亦侵犯被告時任總統所享有之「國家機密特權」 (三)承審法官蔡守訓法官等人對被告早有偏見,違法提交扣押證物予現任總統,確有偏頗實據 二、承審法官對被告有偏見,竟仍藉羈押程序報復被告,裁定羈押被告,顯有偏頗: (一) 承審法官對被告合法行使國家機密特權之挟怨報復。 (二)承審法官以被告「否認犯罪」、「攻擊司法」將被告羈押,於馬英九案卻未同等標準處理,益証其偏見、報復不公之情形。 三、承審法官心中有藍綠,承辦馬英九特別費案,曲意維護,為其脫罪,卻對被告恣意報復! 四、該庭法官曲承政治人物及特定媒體壓力,將被告羈押,顯見確有偏頗。 五、該庭吳定亞法官係民庭法官,充任該庭合議庭,確有偏頗不公。 六、該庭徐千惠法官政治立場及國族認同與被告南轅北轍, 極端對立,難期公平審判。 七、蔡守訓等三名法官既已做成羈押裁定,其心證已認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如何仍又秉持「無罪推定」之刑事訴訟基本理念公平審理本案,因此本件顯然足認「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 八、法院內部的事務分配,必須事前明確以一般性、抽象性之規範加以規定,不能委諸個案處理,這是法定法官原則之核心內涵,然而本案竟是由鈞院的五位庭長「以人為方式,而非以抽象規定」交由蔡守訓等三名法官審理,此當然嚴重違反法定法官原則,並已構成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1款法院組織不合法之重大瑕疵,既然蔡守訓等三名法官無權審理本案,此自然構成「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之具體理由。本件併案程序顯然重大違法,已構成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1款法院組織不合法之重大瑕疵,既然蔡守訓等三名法官無權審理本案,此自然構成「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之具體理由。 向...

「台灣的十字架」書序凱達格蘭基金會董事長 李鴻禧

圖片
一部值得看的政治人物獄中著述 (摘要) 禁見獨囚的斗室告白 ......阿扁博聞強記、顧慮周詳,在台灣熙往攘來眾多人物中是個異數;但是在禁見獨囚的斗室中,既非書房又無可能到圖書館資料室尋找資訊情況下,竟然能鉅細不遺的寫出這些文稿,也不因絕食的生理機能衰退而紊亂錯誤;確是令人驚奇。 最寶貴的獄中人物著述 ……前總統陳水扁在牢獄中,在絕食殉死自己聲譽時,用生命殘力寫這本書,道盡自己從政艱難困苦,提出珍貴的得失經驗。其中不乏意義深邃的意見,以及前所未聞的秘辛,是深入理解陳水扁其人其事,完全瞭解近二十年台灣政治史,最寶貴的獄中人物著述。 若法院中立,不濫行羈押,官司輸贏難料! …除非檢察官有「本案我們辦不成,就走人!」的預設立場,否則祇要法院採取超然中立於原被告兩造,讓被告阿扁無保釋放在外,恐怕原告檢察官動員檢調龐大的權力與資源,尋求行政機關全體系之行政資源,在訴訟攻防兩造武器平等之情況下,孰輸孰贏仍難預料;甚至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法規定要兼顧被告之利益與不利益的情況下,也有作成不起訴處分之空間和可能。 囚牢重犯最後的陳述辯解 ……熱切希望這書能儘快出版又能廣為流傳;讓長年支持阿扁的人、開始對阿扁懷疑失望的人、決心割棄阿扁的人、長年痛恨阿扁的人,都能有機會聽一次阿扁的申述、說明,讓他做一次囚牢重犯的最後陳述辯解;以便大家對阿扁的是非善惡,再做一次冷靜客觀的評斷。

《台灣的十字架》

簡介 這本書是前總統陳水扁的「獄中書寫」,也是他在所謂「洗錢案」「貪瀆案」發生後,首次完整地描述內心感受及對案情的看法。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十二月十二日,他於被起訴前遭聲押禁見,在土城看守所三十二天內寫了十萬多字,平均每天三千多字,禁食十多天期間也照寫不誤,一共用掉了五枝原子筆、兩本筆記本、將近一百頁A4的紙,還因為紙不夠用,連狀紙的背面都拿來寫。 本書分「獄中對話」及「台灣萬歲」兩部份。「獄中對話」是日記的形式,描述他受羈押的心情、禁食後的身體狀況、對案情與時事的看法、對家人以及同仁的關懷擔憂等。「台灣萬歲」分成「死而後生」、「力爭上游」、「高瞻遠慮」、「堅持原則」、「台灣獨立」五大章,回顧人生不同階段的經歷,包括求學、擔任律師、走入政治、擔任總統等;並針對兩岸關係、台灣主體意識、台美關係、台日關係、台灣的外交處境、捍衛台灣主權、公投、獨立建國等重大議題做說明。 書中附有珍貴照片,包括他的手稿、特偵組逮捕通知、在看守所內穿的便服、看守所收容人送物單、物品保管單等,第一手呈現這位卸任總統的看守所時光。 誠如為本書作序的凱達格蘭基金會董事長李鴻禧教授所言:「閱讀本書,長年支持阿扁的人,可以印證你的支持正確;對阿扁開始懷疑不信任的人,可以讓你從不同角度去重新評估阿扁;對阿扁失望要割棄他的人,可有機會聆聽阿扁最後的辯解,來確定自己決定是否正確無誤;一向痛恨阿扁的人,也可已有機會脫卻過去成見,重新自己做理性判斷是非主人,繼續痛恨他或瞭解他。」

陳水扁釋憲聲請書

今日陳前總統為就 法院組織法第5條與「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要點」違反法定法官原則,以及「審前羈押制度」與「重罪羈押制度」抵觸無罪推定原則及比例原則等事項,提出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聲請書,並請求作成目前由蔡守訓、吳定亞、徐千惠組成之和懿婷「停止審理」97年度金矚重訴字第1號案件;以及立即「停止羈押」聲請人陳水扁之暫時處分。 釋憲聲請書 聲請人 陳水扁 曾任中華民國第10、11任總統 住址:台北市信義路5段91巷2號11樓之1 為就 法院組織法第5條與「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要點」違反法定法官原則,以及「審前羈押制度」與「重罪羈押制度」抵觸無罪推定原則及比例原則等事項,聲請解釋憲法並請求作成暫時處分事: 聲請解釋憲法之目的 為請求鈞院作成如下聲明之解釋: 一、請求宣告以下法規抵觸憲法無效或不再援用: (一)法院組織法第5條、第78條、第79條及第 81 條。 (二)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4條第2項。 (三)「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要點」第10條及第43條等規定。 (四)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及第403條第1項。 二、請求作成如下內容之暫時處分: (一)請求命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由蔡守訓、吳定亞及徐千惠三位法官組成之合議庭停止審理97年度金矚重訴字第1號案件。 (二)請求命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將97年度金矚重訴字第1號案件依該院民國97年12月12日「公開抽籤方式」所定之分案結果進行審理。 (三)請求命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立即停止羈押聲請人即被告陳水扁。 貳、疑義或爭議之性質與經過,及涉及之憲法條文 一、疑義或爭議之性質與經過 (一)爭議之經過 聲請人之配偶吳淑珍及聲請人於擔任總統期間之部屬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等四人因聲請人擔任中華民國第10、11任總統使用國務機要費案件,經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後,於民國95年11月3日起訴在案(95年偵字第23708號案件),並由臺灣台北地方法院(以下簡稱台北地院)審理當中(北院錦刑團95囑重訴字第4號案)。另外,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以下簡稱特偵組)在聲請人於民國97年5月20日卸任總統職務之際,立刻將聲請人限制出境(海),並多次傳訊。聲請人既無逃亡事實,亦遵期應訊,況且所謂「國務機要費」案件起訴至聲請人卸任時已經超過一年半,已無串證之可能。竟濫用刑事訴訟法之羈押手段,以「押人取供」模式,將聲請人聲押,而台北...

扁辦:抗議蔡守訓濫權羈押

(本報訊)扁辦今天發表聲明說,對台北地方法院蔡守訓審判長無視迴避聲請,逕將陳前總統裁定收押,再度證明馬政府自520以來所採取的一系列政治追殺,已經赤裸裸的淪為司法迫害。 由先前的奉命收押、起訴、抗告,最後演變成指定特定法官審理,不但毫不掩飾的違反司法獨立審判的憲法要求,更徹底剝奪陳前總統接受公平審判的機會。一個披著虛偽司法正義外衣的新威權體制儼然形成,任何挑戰馬政府急統路線與國民黨統治權威的舉止,檢調及法院等國家暴力將立即隨之而來,台灣人民所驕傲的自由、民主與公義,已經蕩然無存。 針對地方法院蔡守訓審判長,以所謂有逃亡、串供、湮滅證據之虞及重罪等理由裁定將陳前總統收押,事實上都不是具有事實足以認定的理由,不過是為了「押人而押人」所演出的程序形式而已。 依據卸任總統禮遇條例,陳前總統為國安局特勤中心的維安對象,一天二十四小時的行蹤都為執政當局所掌控,根本就不存在沒有隨扈的行程,試問要如何逃亡?陳前總統又怎麼可能拋下重症的夫人獨自潛逃?而所謂有串供與湮滅證據之虞,陳前總統自12/12日解除羈押至12/30日再次受到羈押之間,不但用行動證明法庭每傳必到,從未有逃亡企圖,況且期間長達將近二十日,若真有串供或湮滅證據的企圖豈非早已完成?何以還有羈押的必要?檢方更無法提出任何證據顯示陳前總統有接觸同案被告及其律師們的行動,特偵組所謂串證、湮滅證據之虞,根本就是主觀臆測與推論,欲加之罪的藉口而已。 至於以重罪裁押,更反應了法官毫無人權觀念的素養,無視法界認為重罪裁押需以逃亡或串證、湮滅證據等為前提的普遍見解,不但違反無罪推論原則,也讓尚未審判定罪的被告卻已經開始受到監禁的處罰。 昨日法務部王清峰部長接受各界對行政干預司法的質疑時司,竟以「拿出證據來」回答,反映了王部長「睜眼說瞎話」的傲慢心態。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王部長不惜以逼退陳聰明檢察總長的方式施壓,因此特偵組八位檢察官集體召開記者會表示:「扁案如果辦不出來就走人。」王部長也任由特定監察委員約談特偵組檢察官,指揮辦案直接要求押人。更令人無法想像的,王部長公然以法務部長的身分驅車前往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向吳敦義秘書長報告案情,完全不避諱政黨干預司法之嫌。之後,果不其然檢調隨即發動二十幾路的全面大搜索,對扁案及其相關人士展開撲天蓋地的拘捕行動。難道這些行政干預司法的事證還不夠具體、還不夠清楚嗎? 今天馬政府處心積慮,無所不用其極的將...

針對特偵組抗告說明

(本報訊)陳前總統相關案件,12月12日由台北地方法院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由周占春法官審理,今日再改由蔡守訓法官併案審理,由原先公開公平的程序改為指定法官審理,不但對周占春及蔡守訓兩位法官都有失公允,更讓社會大眾對司法的公信力高度質疑。 對特偵組所提之抗告,依「最高法院96年台抗593號裁定」,以及「司法院頒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54點」,被告及辯護人認為檢察官無抗告資格,逾越檢察官應有之職權範圍,因此該抗告不合法,應予以駁回。 其次,被告及辯護人對特偵組所提之各項抗告理由,均不構成裁定羈押之理由,例如,於抗告書第11頁,所謂與詹啟榮串證之經過,特偵組對應保守秘密之機密外交工作,竟任意曝光一再洩密,為了羈押被告可以罔顧國家利益,完全不擇手段,甚至當事人做出一致的證詞,亦刻意扭曲為串證的結果。 另於抗告書第10頁,指稱被告企圖聯絡同案被告陳鎮慧女士,以影響其供述證詞,完全與事實不符。被告解除羈押後,從未與任何同案被告有所接觸,律師會議更明確要求不得與其他同案被告及律師接觸。陳前總統表示,他一心一意為國家做事,卻連累這麼多的故舊與部屬,於心非常不安、虧欠,怎們可能還會要陷他們於不義,特偵組有關威脅逼迫的指控,絕不可能發生,更欠缺人性的理解。 抗告書第13頁有關李前總統的部分,是檢方在偵辦其他案件時發現相關事證,而主動調查,特偵組卻以此指控陳前總統仍具有身分優勢,足以影響其他同案被告,其立論基礎不但薄弱,更刻意漠視陳前總統已經卸任,現為一介平民之事實。

扁辦駁謊言

2008-12-25╱自由時報╱第A05版╱全頁廣告╱劉志原、林俊宏、李欣芳 押扁案 延今天提抗告 --------------------------------------------------------------------------------   〔記者劉志原、林俊宏、李欣芳╱台北報導〕原預定昨對扁獲釋提起抗告的最高檢特偵組,因昨晚六時才完成抗告書,改為今天提出抗告,特偵組要求高院「自為裁定」直接押扁;另外傳吳景茂夫婦前天下午赴寶徠扁家,被大樓監視器拍到,疑與扁珍串證,特偵組昨天說,已接到此訊息,會再查證,至於是否補充做為抗告理由,尚未決定。 扁辦今天發佈新聞說,自由時報今日於A5版報導指稱『外傳吳景茂夫婦前天下午赴寶徠扁家,被大樓監視器拍到,疑與吳淑珍串證』云云,經查證完全無此事,特此澄清。

扁辦駁吳明儀、林益民、溫惠敏

(本報訊)針對今日出刊(預定12/25出版)的「壹週刊」爆料指稱:「黃芳彥藏珍上億珠寶」(記者按:吳明儀、林益民撰文,李宗明、李智為攝影,資料:鄭文珠、楊米)及「致中嗆父白癡」(溫惠敏撰文、攝影:蔣逸民、蘇立坤、蘋果日報)等報導,完全是子虛烏有,自行臆測杜撰,但 對當事人卻造成極大的傷害。 「壹週刊」數月來,每週以「一週一爆料」、「一週一醜化」的方式,攻訐、污衊陳前總統及其家人,只為其自身商業利益,而任意踐踏他人的基本人權,在此表示最強烈的抗議與遺憾。 今日陳前總統的女兒陳幸妤女士於上班途中,為閃躲跟拍的媒體,險些發生車禍。自今年5月20日陳前總統卸任後,陳幸妤女士就不再是特勤維安的對象,部分媒體隨即每日跟拍,無一日間斷,甚至以各種方式騷擾陳幸妤女士的日常作息。對此不正常的現象,陳前總統特別懇請所有媒體的朋友能夠放過陳幸妤女士一馬,讓她平靜的工作與生活,避免造成更大衝突或意外的發生。同時。 也要呼籲記者協會針對媒體藉著新聞自由卻嚴重侵害他人隱私的作為,應正視並檢討此一嚴肅的議題,不能無限上綱為了「反扁」、「打扁」,讓媒體可以為所欲為的詆毀、攻訐,甚至騷擾陳前總統的家人。

扁否認蔡慧貞報導

2008-12-16╱中國時報╱第A8版╱政治綜合╱蔡慧貞 扁怨余政憲 關兩天就「認了」   前總統 陳水扁 獲釋後昨日首度重返辦公室上班,民進黨立院黨團下午前往探視,據轉述,陳水扁向立委們力陳在看守所中絕食很痛苦,尤其是前十天,「像我是有超人的意志力才能撐下去」,他更語帶怨懟地點名說,「不像余政憲才關兩天就…」,此時他比出手勢意謂「認了」,在場立委多解讀他對余頗有怨言。 扁:羈押禁見等於是變相刑求 (本報訊)針對部分媒體(記者按指中時蔡慧貞)報導陳前總統昨日與民進黨立院黨團成員會晤時,對前內政部長余政憲語多怨懟云云,不但與事實不符且非陳前總統之原意 。陳前總統所要表達的是,「羈押禁見」是極為不人道的待遇與處罰。一天24小時,一言一行均受到所方嚴密的監控。每週五天,每天只有短短五分鐘可以離開牢房到走廊上活動,其餘的時間只能在極為狹小的空間裡面對一盞微暗的燈光,對當事人的身心造成極嚴重的傷害,不曾身歷其境的人是無法體會,可以說是變相刑求。同時,在檢方的誘導之下,相關人等必須配合做出不利於陳前總統的供詞,以爭取解除羈押禁見的處分,這是人性的必然,也是完全可以理解,他願意以更寬容的態度來看待,絕沒有任何怨懟的情緒,而且要再次呼籲儘快解除對前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及前調查局長葉盛茂等人的羈押,使相關當事人的基本人權能受到重視與保障。

扁辦再駁謝忠良、吳明儀等不實報導

(本報訊)針對今日出刊的「壹週刊」( 撰稿:謝忠良、林逸民、吳明儀、何曼卿。攝影黃威勝、姜永年) 指稱陳致中「握有美超市、日3銀行及國泰金庫鑰匙」等報導,扁辦 經查證完全與事實不符 。其中有關「大華超市」的部分,過去曾一再澄清與反駁完全是子虛烏有,且「大華超市」的經營者也出面說明絕無此事,但「壹週刊」卻一而再、再而三的重複抹黑與造謠,其惡劣的行徑令人感到無奈與遺憾。如果「壹週刊」對陳致中先生的澄清與反駁一慨不予採信,請「壹週刊」在報導之前向當事的另一造查證,不要自行胡亂臆測、瞎掰。 另該報導有關陳鎮慧女士的部分,更是惡意造謠與栽贓。 陳鎮慧女士於總統府任職期間,負責總統辦公室相關事務經費的出納,同時兼管玉山官邸及陳總統私人日常經費的使用。另於兩次總統大選,陳鎮慧女士僅負責競選總部支出帳目的整理,完全與選舉經費的籌募及政治獻金的收受完全無關,陳鎮慧女士不曾參與也對相關資訊完全無所知悉,但部分媒體不斷誇大甚至醜化陳鎮慧女士所扮演的角色與工作內容,對當事人造成極嚴重的傷害,在此予以最嚴厲的譴責與抗議。 同篇報導亦指稱:「陳鎮慧等扁家親信被收押沒多久,陳水扁不斷南下取暖造勢,需要大筆現金。」這也與事實完全不符。 陳前總統接受地方社團、鄉親邀請至地方演講或上廣播電台接受專訪,除了高鐵車資、上香的香油錢與相關工作人員的便當費用外,基本上沒有其他的支出,所謂南下取暖造勢需要大筆現金,根本是胡說八道,無的放矢。

扁辦:蔡慧貞不實報導

2008-12-04╱中國時報╱第A6版╱政治新聞╱蔡慧貞 陳致中赴日13次 國安零紀錄 一反駐外作業程序 匪夷所思  根據入出境統計資料顯示,陳致中在 陳水扁 執政八年期間,總計出國廿五次, 其中有十三次,不是專程,就是特別過境日本。 扁家人對日本的鍾愛,亦使得扁家在日本藏有巨款傳言不斷,成為特偵組鎖定的扁家洗錢拼圖重點之一。 有關陳致中先生秘密赴日不實報導澄清 2008/12/5(扁辦新聞稿) 針對近日有部分媒體報導陳前總統的兒子陳致中先生於過去8年有13次無記錄秘密前往日本,涉嫌洗錢云云。經查證完全與事實不符,甚至是惡意杜撰捏造。陳致中先生自2000年5月20日至今,入境日本僅4次,分別為2003年退伍後二次至東京旅遊,以及2004年6月及2006年10月與家人赴日度假。 2006年及2007年陳致中先生曾數次前往美國,因搭乘班機過境轉機地點均為東京成田機場,不論去程或回程均未入境日本,所謂赴日開戶洗錢的說法,完全是胡亂羅織、惡意捏造。相關赴日旅遊或過境行程,皆有護照內頁海關戳記和登機證存根,詳載班機日期、班機號碼、出發地及目的地,相關資料於9月25日由特偵組檢察官帶回調查,一切清清白白,絕無不可告人之事。 陳致中先生於美國求學期間,國安局並無派遣隨扈,私人出國旅遊時更無隨扈之安排,相關作業於過去8年從來沒有任何改變。部分媒體指稱陳致中先生於國外期間,有時要求隨扈跟隨,有時刻意將隨扈支開云云,完全是一派胡言,自行臆測杜撰。2004年6月陳致中先生陪同吳淑珍女士赴日旅遊時,旅日鄉親高欽澤醫師,基於同鄉和地主之誼出面招待,卻被部分媒體影射為協助扁家洗錢,對高醫師及其家人造成莫大的困擾,陳致中先生除表示由衷的歉意外,更希望外界勿以訛傳訛,任意傷害他人名譽。

扁辦:葉案司法官違法嚴重,應速究辦

(本報訊)針對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於昨日宣判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洩密及圖利罪時,另所謂告發包括陳前總統及其家人等五件犯罪行為,陳前總統辦公室嚴正發表以下聲明: 一、 地方法院合議庭在審理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洩密案時,一再將尚在特偵組偵辦涉嫌洗錢案的案情於公開審判庭予以揭露,現 更將相關應保守機密的案情記載於判決書中,完全漠視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保障相關當事人基本人權的立法意旨 ,顯有違法審判之嫌,籲請監察院應立即主動進行調查。 二、 依法檢察官有不得公開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事項之義務,地方法院合議庭於審理葉盛茂前局長涉嫌洩密案期間,不僅向特偵組調閱相關仍在偵查中之案件卷宗在先,並一而再、再而三的於公開審判庭對外揭露,特偵組對此 嚴重偉反「偵查不公開」要求 ,且明顯違法濫權之行為,從未有任何的檢討與處置,在此嚴正要求法務部、檢察總長及最高法院檢察署必須徹查,並追究相關特偵組檢察官洩密的責任。

扁辦:歡迎達賴,另評李英豪違法判決

(本報訊) 陳前總統今日針對馬英九總統拒絕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來台一事表示,他 竭誠希望並歡迎達賴喇嘛再度來台 ,並提醒國人應有所覺悟。當年達賴喇嘛於2001年訪台之後,之所以將近7年未曾再度造訪,理由即在於西藏為追求自治而展開與中國的談判,為表達對中國友善而暫時停止與台灣往來。而如今西藏已經放棄藉由與中國談判來獲得西藏地位,這表示西藏連追求自治都無法獲得中國的認同,更何況台灣追求的是作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因此陳前總統認為台灣人一定要有所覺悟,迎合中國並不能換得中國的平等對待,更提醒馬英九總統莫再聽從中國指示、自我矮化,只有堅持走台灣自己的路,台灣的未來才有希望。 陳前總統也表示,由呂秀蓮前副總統組成特使團,代表台灣出席美國總統當選人歐巴馬的就職典禮是非常好、也很適當的安排,馬英九總統和國民黨不應該反對。 同時針對葉盛茂前局長被重判10年的結果,陳前總統則認為, 該案法官(記者按:指李英豪)公然以尚在偵查不公開範圍內之調查內容,作為該案判決中所謂犯罪事實之一部,已經明顯違法; 這個作法也等於否定目前特偵組檢察官繼續調查之必要性,除非院檢聯手打擊異己,否則無法解釋這樣矛盾的現象。而 法官對已經在偵查中之案件進行「告發」也根本與「告發」之本旨不合,既特偵組已經展開偵辦,即表示該案已經成立,何來告發之必要?同時,該案更公然將本屬國家機密之事項登載於公開之判決書中,可能涉及洩漏機密等罪嫌,司法單位應追查可能涉及的相關責任。

扁辦斥壹週刊謝宗良等,胡亂攀咬

(本報訊)壹週刊 封面故事 (記者吳明儀、謝宗良、何曼卿撰文,資料:白裕承、李玉玲) 金控賄款日本現形 扁家黑錢進三井住友銀行 扁家海外密帳有驚人發展,本刊調查,扁家為處理金控賄款,曾找鄭深池、黃芳彥、馬永成及中信大少辜仲諒組成「4人小組」,幫扁家處理金控合併及海外洗錢事宜。其中匯往日本的鉅款,包括紅火3億元,一大部分用來購買日本三井住友銀行股權,扁珍貪到成了日本銀行大股東。目前金控賄款,除了已曝光的元大馬家送2億元現金外,根據辜仲諒提供給 http://1-apple.com.tw/next/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ArtID=31193615&IssueID=393 針對今日「壹週刊」報導指稱:「扁家為處理金控匯款,曾找鄭深池、黃芳彥、馬永成及辜仲諒組成『4人小組』,幫扁家處理金控合併及海外洗錢,…把金控匯款三十億元匯往日本,其中大部分拿來購買日本三井住友銀行股票…」云云。 經查證完全是子虛烏有、胡亂攀咬的指控。 辜仲諒因其他金融犯罪潛逃日本並遭通緝多時,如果相關報導內容確由他所供稱,企圖將他個人的犯罪行為誣賴給陳前總統及其家人,並以此為交換條件力求脫罪或免責, 陳前總統將不排除對辜仲諒提出告訴。 若該報導內容為特偵組所惡意放話,則籲請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必須立即予以徹查,馬上停止相關的政治迫害與違法濫權的行為。如果特偵組洩密及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情事持續發生,也不排除對特偵組的檢察官予以提告。 陳前總統及夫人吳淑珍曾多次表示,「二次金改」相關金融整併的工作完全由各主管機關依權責辦理,他們從未對任何的個案表示過意見或有任何的指示與介入。 該篇報導中有關陳前總統授意辜仲諒插旗兆豐金等情節,陳前總統過去亦多次表示完全是子虛烏有之事,陳前總統更私下透露,以他當時總統的身分,若要與辜家有所聯繫,只會與辜振甫、辜濂松等人往來,不會與辜仲諒等年輕一輩的人直接會面,更遑論授意進行任何不法之行為,相關的報導完全是憑空臆測,自行捏造。 另有關紅衫軍倒扁期間,謠傳扁家曾搬運7.4億元鉅額現金至「元大金控」乙事,日前雖曾透過吳淑珍女士所委任的李勝雄律師代發聲明予以否認,但部分媒體仍不斷渲染、誇大甚至蓄意抹黑。因此,在此再次重申,於紅衫軍倒扁期間,吳淑珍女士因電解值不平衡住院治療,根本不可能指示任何人搬運現金至「元大金控」,亦從來不曾委...